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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YI PHARMACEUTICAL GROUP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Sep 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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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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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 核 报 告 大信专审字[2021]第5-10070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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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 : +86 ( 10 ) 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15/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 +86 ( 10 ) 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No. 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会后事项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1]第5-10070 号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审会于2020 年11 月9 日审核通过 且贵公司于2021 年5 月10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非公开发行股票会 后重大事项说明文件后,至本审核报告签署日止发生的重大会后事项进行了审核。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 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 程》以及《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的规定, 真实、准确提供会后重大事项,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会后事项不存在 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重大错报。
治理层负责监督会后事项报告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重大会后事项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 核工作以对贵公司重大会后事项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核工作涉及实施审核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核证据。选择的审核程序取决于注册 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 审核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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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核结论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关于会后事项的说明符合实际情况,具体情况为:
1、我们已对发行人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大信审字[2021]第5-1001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分别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主承销 商和律师,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说明和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没有影响公司发行新股的情形出现。
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 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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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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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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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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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人
员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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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申请文件中披露的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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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9、经办公司业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保荐代表人、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注 册会计师、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及其签字律师在会后事项期间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且未发 生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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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公司未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编制盈利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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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公司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权纠纷,也不
存在影响公司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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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公司未发生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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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公司未发生影响公司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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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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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公司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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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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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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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公司不存在因媒体质疑报道以及相关质疑报道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实质性影响
的事项。
综上所述,自2021 年5 月10 日至审核报告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非公开发 行或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尚未披露的事项,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及 有关法规规定的各项发行条件,没有发生《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 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所述重大事项及其他影响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 股票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且符合《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 号(新修订)——关 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的规定。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审核报告仅供贵公司申请发行证券申报之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 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我们同意将本审核报告作为贵 公司申请再融资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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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审核报告》的签章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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