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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YI PHARMACEUTICAL GROUP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Mar 20, 2018
54743_rns_2018-03-20_80592058-18f9-46db-bc26-cead0932ae70.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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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或“公司”;原名称“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更名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 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部有关人员 交谈,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专户资金划款审批表、募集资金使用 台账,查阅了公司编制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董事会关于该事宜的会议文件以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 告》,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1、2014 年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91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00 元。公司本次发行 A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 民币 28,193,107.2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321,806,892.79 元。该项募 集资金已于 2014 年 7 月 28 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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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并出具瑞华验字[2014]48130003 号验资报告。
2、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2004号文《关于核准特一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 额3.54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计354万张,期限6年。公司本次 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4,000,000.00元,利息为12,776.67元,扣除承销 费用、保荐费人民币6,000,000.00元后的发行金额348,012,776.67元,已由国信证券于 2017年12月1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另扣除律师、会计师、资信评 级、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1,655,4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346,357,376.67元。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470002号验证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4 年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资金 326,411,126.42 元(含用于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 67,084,149.95 元),其中:以前年 度累计投入 299,411,989.27 元,2017 年度投入 26,999,137.15 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利 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4,604,233.63 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收到的银行利息 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4,570,926.47 元,2017 年度收到的银行利息扣除银行手续 费等的净额 33,307.16 元。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的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各募 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
2、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17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3,556,570.00 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 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80,375.21 元。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 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342,881,181.88 元,其中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人民币 250,000,000.00 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 92,881,181.8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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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 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1、2014 年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 金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便于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 专用,2014 年 08 月 29 日,公司及国信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农业 银行台山市支行、中国民生银行江门支行、中国银行江门台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 江门台山桥湖支行、台山农村信用社台城农信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 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分别 在中国民生银行江门支行(账号 60721666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账 号 757901318010188)开设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台山市新 宁制药有限公司在台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台城信用社(账号 80020000011457115)、全资子公司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江门台山支行(账号 653569524588)开设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2017 年 12 月 26 日,公司与国信证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国信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国信证券、台山市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台城信用社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广东特一海力药 业有限公司、国信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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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 1、2014 年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银行名称 | 账号 | 账户类型 | 存款金额 | 备注 |
|---|---|---|---|---|
| 中国银行江门台山支行 | 731563866011 | 专户 | - | 已销户 |
| 台山农村信用社台城农信社 | 80020000006605762 | 专户 | - | 已销户 |
| 中国民生银行江门支行 | 691719960 | 专户 | - | 已销户 |
| 中国农业银行台山市支行 | 44390001040027282 | 专户 | - | 已销户 |
| 中国建设银行江门台山桥湖支行 | 44001670857053000527 | 专户 | - | 已销户 |
| 合计 | - |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的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各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 2、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
(1)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银行名称 | 账号 | 账户类型 | 存款金额 |
|---|---|---|---|
| 中国民生银行江门支行 | 607216669 | 专户 | 41,130,924.82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757901318010188 | 专户 | 45,306,847.06 |
| 台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台城信用社 | 80020000011457115 | 专户 | 6,443,410.00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 | 653569524588 | 专户 | - |
| 合计 | 92,881,181.88 |
- (2)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元 | ||||
|---|---|---|---|---|
|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产品名称 | 金额 | 期限 |
|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江门分行 |
75790131808100016 | 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 CFS00229 |
80,000,000.00 | 2017年12月27日至 2018年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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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产品名称 | 金额 | 期限 |
|---|---|---|---|---|
| 中国民生银行江 门支行 |
607216669 | GS民生银行综合财富 管理服务业务(2017年 第1342期)(对公) |
80,000,000.00 | 2017年12月26日至 2018年6月26日 |
| 中国民生银行江 门支行 |
705553221 | 与利率挂钩的结构性产 品(CNYS17) |
50,000,000.00 | 2017年12月26日至 2018年6月26日 |
| 中国民生银行江 门支行 |
705563936 | 与利率挂钩的结构性产 品(CNYS17) |
40,000,000.00 | 2017年12月28日至 2018年6月28日 |
| 合计 | 250,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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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募集资金总额 | 32,180.6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699.91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2,641.11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0,196.84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31.69%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 更项目 (含部分 变更)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投资 进度(%) (3)=(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 期 |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1、止咳宝片生产线扩 建项目 |
否 | 9,668.72 | 9,668.72 | 1,463.02 | 9,795.78 | 101.31% | 2018 年4 月30 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2、金匮肾气片生产线 扩建项目 |
否 | 4,728.61 | 4,728.61 | 1,236.89 | 4,795.36 | 101.41% | 2018 年4 月30 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3、抗感染药物等产品 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
是 | 10,493.51 | 6,870.75 | - | 6,870.75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4、药品研发技术中心 建设项目 |
是 | 4,182.12 | 1.60 | - | 1.6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5、营销网络扩建及信 息系统建设技术改造 项目 |
是 | 3,108.30 | 866.04 | - | 866.0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2,181.26 | 22,135.72 | 2,699.91 | 22,329.53 | ||||||
| 超募资金投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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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不适用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不适用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合计 | 32,181.26 | 22,135.72 | 2,699.91 | 22,329.53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止咳宝片生产线扩建项目”和“金匮肾气片生产线扩建项目”,原预计于2017 年9 月30 日完成,但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公司 已经投入使用的募投项目工程包括新建仓库、厂房的改扩建部分等,中药前处理及提取工程、中药提取设备的安装工程等已经全部完 工,中药提取车间管道检测已通过验收,中药提取车间已通过试产,将待GMP认证通过后生产。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变化的情况说明 |
具体详见四、(二)1、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具体详见四、(三)1、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具体详见四、(四)1、 |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用途及去向 |
无 |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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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 2、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 2、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 2、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 2、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 2、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 2、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 2、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 2、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 2、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 2、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 2、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
|---|---|---|---|---|---|---|---|---|---|---|
| 单位:万元 | ||||||||||
| 募集资金总额 | 34,635.7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55.66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55.66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 更项目 (含部分 变更)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投资 进度(%) (3)=(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 期 |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1、药品仓储物流中心 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
否 | 17,106.33 | 17,106.33 | - | - | - | 2020 年6 月30 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2、新宁制药药品GMP 改扩建工程项目 |
否 | 17,529.41 | 17,529.41 | 355.66 | 355.66 | 2.03% | 2020 年6 月30 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4,635.74 | 34,635.74 | 355.66 | 355.66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不适用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不适用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合计 | 34,635.74 | 34,635.74 | 355.66 | 355.66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不适用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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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用途及去向 |
2017 年12 月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000 万元(包 含25,000 万元)的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使 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根据上述决 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截止2017 年12 月31 日,2.5 亿元用于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剩余 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存放。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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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1、2014 年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
(1)201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暨用于台城制药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的议 案》。2015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上述议案,同意终止原“药品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扩建及信息系统建 设技术改造项目”两个募投项目的实施,其尚未投入的部分募投资金 6,422.78 万元 用于“台城制药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
公司原募投项目“药品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扩建及信息系统建 设技术改造项目”分别计划通过新建药品研发技术中心和相关研发中试车间大楼,以 及建立广州营销中心、6 个销售大区、28 个销售办事处等的方式来满足公司发展需 要,但鉴于公司已于 2015 年 6 月完成了对海南海力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力 制药”)的全资收购工作,使得公司整体的研发实力和营销网络等得到了进一步充实。 因此,基于公司现状,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决定终止原“药品研发技 术中心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扩建及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改造项目”两个募投项目的 实施。该上述两个项目终止后,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12 月 1 日、2015 年 12 月 17 日对上述议案决议情况进行了 公告。
(2)2016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6 年 12 月 22 日, 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终止首发募 投项目之一“抗感染药物等产品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的实施,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3,772.93 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终止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如下:
A、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 性评价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 上市的仿制药,凡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均须开展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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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 年版)中 2007 年 10 月 1 日前批准上市的化学 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应在 2018 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其中需开展临床有 效性试验和存在特殊情形的品种,应在 2021 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 的,不予再注册。此外,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最终确定的需进行一致性评价的首批药 品名单有 289 个品种。
B、公司抗感染类药物多为仿制药、普药,附加值普遍不太高,且部分产品入 围首批名单。同时,由于单个品种开展一致性评价相关工作的投入较大,因此,公 司自《意见》出台以来一直高度重视,持续进行所涉品种的筛选、市场前景分析以 及研发机构调研等的相关工作,并将一致性评价工作与首发募投项目之一“抗感染药 物等产品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综合考虑,相应放缓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力争达到 最终的投资回报最优化。
C、经过认真筛选,公司最终选取了部分附加值较高、市场前景较好,且市场 同类品种较少的产品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因此,其他未能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及 未来随着范围扩大陆续入围的抗感染类产品的市场面临不确定性,相应首发募投项 目之一“抗感染药物等产品生产线改扩建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大幅降低。此外,公司 上市后随着产业并购的增多,外部银行贷款不断增加,相应增加了公司的营运成本,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公司应大力削减投资与管理成本,将资金更有效地运用到能够 为公司获利的经营业务上。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为降低负债比例,提高盈利能力,拟终止首发募投项目之 一“ ” 抗感染药物等产品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的实施,并将截至目前的节余募集资金 3,772.93 万元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后,能够较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经济效益,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 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12 月 6 日、2016 年 12 月 23 日对上述议案决议情况进行了 公告。
2、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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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 年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4 年 10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广东台 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4]48220037 号)确认: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 67,084,149.95 元。2014 年 10 月 27 日,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议案》。此外,公司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事宜已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同时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也发表了同意意见。
2、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4 年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
(1)2015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9,000.00 万元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董事会批准后次日 起,使用时间不超过 9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止 201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 9,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 构国信证券和保荐代表人。
(2)2016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8,000.00 万元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董事会批准后次日 起,使用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止 2016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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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的 8,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 构国信证券和保荐代表人。
2、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17 年 12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5,000.00 万元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还尚未实施。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14 年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
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17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 人民币 25,000 万元(包含 25,000 万元)的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和 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使用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购买理财产品(产品名称为与利率挂钩的结构性产品 CNYS17),该理财 产品的成立日为 2017 年 12 月 26 日,到期日为 2018 年 6 月 26 日。
(2)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使用人民币 8,000.00 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购买理财产品,产品名称为 GS 民生银行综合财富管理服务业务(2017 年第 1342 期)(对公),综合财富管理服务期限为 2017 年 12 月 26 日至 2018 年 6 月 26 日。
(3)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使用人民币 8,000.00 万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 门支行购买理财产品(产品名称为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 CFS00229),存款期限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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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天,起息日 2017 年 12 月 27 日,到期日 2018 年 6 月 27 日。
(4)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使用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购买理财产品(产品名称为与利率挂钩的结构性产品 CNYS17),该理财 产品的成立日为 2017 年 12 月 28 日,到期日为 2018 年 6 月 28 日。 上述理财产品均未到期。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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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变更后的项 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 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 总额(1) |
本年度实 际投入金 额 |
截至期末 实际累计 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 |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
变更后 的项目 可行性 是否发 生重大 变化 |
|---|---|---|---|---|---|---|---|---|---|
| 台城制药运 营管理中心 建设项目 |
药品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6,422.78 | 6,537.52 | 6,537.52 | 101.79% | 2018-03-3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营销网络扩建及信息系统建设 技术改造项目 |
|||||||||
| 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 |
抗感染药物等产品生产线改扩 建项目 |
3,774.06 | 3,774.06 | 3,774.06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10,196.84 | 10,311.58 | 10,311.58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 具体详见四、(二)1、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公司运营管理中心于报告期办理了房屋的交接手续后,由于楼层的办 公区域原为12 个独立的单元结构,不符合公司对办公场所功能区分的 要求,公司聘请相关设计单位,在符合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对整层 办公场所进行了整体规划设计,以尽可能优化办公空间,达到办公环 境的简明、便捷。由于上述设计及装修,导致项目可使用日期延期。 |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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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7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七、会计师对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审核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特一药业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董 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 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 告》,发表意见为:特一药业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八、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特一药业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 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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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郭文俊 何雨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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