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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 YEAR AGM Information 2018

Jul 2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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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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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一○七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股東會開會時間: 中華民國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星期三)上午九時三十分
股東會開會地點:新北市五股區五權六路九號4 樓(本公司會議室)

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106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 承認案。

  • 說 明:(一)本公司民國106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 計師事務所韋亮發、邱政俊會計師查核竣事,上述財務報表連同營業報 告書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送請監察人查核完竣且出具查核報告在案。

  • (二)本公司民國106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請參閱議事手冊第10 頁~ 第12 頁及第14 頁~第37 頁。

  • (三)提請 承認。

  • 決 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106 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案。

  • 說 明:(一)本公司民國106 年度盈餘分配表業經民國107 年3 月28 日董事會通過, 依公司章程之規定擬具盈餘分配議案如下:

一O六年度盈餘分配表 單位:新台幣 元
期初未分配盈餘 $ 20,520,295
減:綜合損益轉入保留盈餘-當年度確定福利計畫之精算損失 (4,172,120)
本年度稅後淨利 28,805,368
可供分配盈餘 45,153,543
減:提列10%法定公積 (2,880,537)
減: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7,760,403)
分配項目:
股東紅利-現金-每股0.2 元 (17,715,342)
期末未分配盈餘 $ 16,797,261
  • (一) 每年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提繳稅款外,應先彌補歷年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 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得不提列。另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 公積後,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股東會決議保留或分派之。

  • (二)本公司106 年度盈餘分配案,擬提撥新臺幣17,715,342 元,每股配發0.2 元現金股 利,俟提報股東常會通過後,其配息基準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定之。

  • (三) 本次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元以下捨去,不足一元所餘金額,依公平原則,由 小數點數字自大至小及戶號由前至後順序調整,至符合現金股利分配總額。股利分 派如嗣後因買回本公司股份、庫藏股轉讓或註銷、辦理現金增資及員工認股權憑證 之行使、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普通股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致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 變動者,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變更相關事宜。

  •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二)提請  承認。
決  議:

討論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 由: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案報告,敬請  鑒核。
  • 說 明:配合公司營運需求,擬修正部分條文內容,其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如下:
修正後條文 原條文 原因
第廿三條
為激勵員工及經營團隊,本公司依當
年度稅前利益…
每年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提繳稅款
外…
本公司產品多樣化,獲利穩定且財務
結構健全,股利政策係考量未來數年
有重大之擴廠計畫暨資本支出,實際
分派則視公司營運狀況需要由董事
會擬具分派案提報股東會,股東紅利
之分配就當年度可分配盈餘扣除法
定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後,至少
分配百分之五十,其中現金股利須占
股東紅利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以上,惟
現金股利每股低於0.5 元(含),得改
以股票股利方式發放之。
第廿三條
為激勵員工及經營團隊,本公司依當
年度稅前利益…
每年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提繳稅款
外…
本公司產品多樣化,獲利穩定且財務
結構健全,股利政策係考量未來數年
有重大之擴廠計畫暨資本支出,實際
分派則視公司營運狀況需要由董事
會擬具分派案提報股東會~~,惟~~
~~~~東紅
利之分配就當年度可分配盈餘扣除
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後,至
少分配百分之五十~~以上~~
~~~~其中現金股
~~以不低於全部分派股利之百分之~~
~~十為原則~~
配合
公司
營運
需求
第廿七條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六十五年四月十
三日。(以下略)
第三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一○五年六
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次修正於民國
一○六年六月二十日,第四十次修正
於民國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第廿七條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六十五年四月十
三日。(以下略)
第三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一○五年六
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次修正於民國
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二)提請 討論。

決  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