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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ling Telecommunication Holding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Apr 2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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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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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与
深圳天骥利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定向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零一七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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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补充协议于 2017 年 4 月 日由以下各方在北京市西城区签署:
甲方: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 117 号德胜尚城 D 座
法定代表人:黄绍文
- 乙方:深圳天骥利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认购人”)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刘静斌
鉴于:
-
甲乙双方于 2017 年 3 月 22 日签订了《定向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根据该 协议约定,乙方认购甲方定向增发的股份金额为 24,000 万元人民币,认 购人本次认购股数上限为 24,800,608 股。
-
现甲乙双方同意对乙方认购股数上限进行调整。
据此,甲乙双方就上述事宜签订补充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将原《定向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第 3.3 条修改为:
- 认购人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的认购款总金额 24,000 万元人民币,认购股份数量=24,000 万元/发行价格。认购人本次认购股 数上限为 24,905,660 股,如果根据本款计算公式确定的认购股数大于 24,905,660 股,则认购人最终认购股数为 24,905,660 股,认购金额根据 认购股数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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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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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除上述条款变动外,《定向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中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
第三条 本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 《定向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生效之日起同时生效。
-
第四条 本协议一式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其余用作上 报材料时使用。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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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页无正文,为《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天骥利通企业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定向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之签字盖章页)
甲方: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17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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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页无正文,为《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天骥利通企业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定向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之签字盖章页)
乙 方:深圳天骥利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2017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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