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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LHOW SCI-TECH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7
Nov 1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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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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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 及公示情况说明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充分听 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17 年8 月25 日在法定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告了《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摘要公告》;2017 年10 月31 日,公司通过内网公告的方式,对上 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 年10 月31 日起至 2017 年11 月9 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公司反 馈意见。截至公示期结束日,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 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担任的职务等材料。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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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10 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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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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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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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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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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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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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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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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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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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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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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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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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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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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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条件,本次激励对象的确定合法、 有效。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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