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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LHOW SCI-TECH CO.,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7
Apr 1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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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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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32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 泰豪01 债券代码:136602 债券简称:16 泰豪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龙岩市海德馨汽车有限公司2016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 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 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泰豪电源技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电源”)及公司分别收购了龙岩市海德馨汽车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德馨”)20%和31%的股权,公司合计持有海德馨51%股权,具体 详见公司于2015 年7 月15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收购股权事项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2015-047)。
一、海德馨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海德馨原股东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海德馨原股东承诺:海 德馨在2015-2017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3,600 万元、5,400 万元和7,600 万元。
若海德馨在2015-2017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数小于承诺净 利润数,则补偿责任人需向公司进行补偿(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其总收购金额)。 补偿金额及方式如下:
1、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海德馨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 末海德馨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海德馨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公司及泰豪电源合计 持有51%股权的交易价格-已补偿金额。
上述净利润数均以海德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确定。
2、补偿责任人对上述金额以现金及持有海德馨股权(海德馨估值以其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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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10 倍进行估值,若亏损则按海德馨净资产或 重置资产价值估值)承担补偿责任(首先优先以现金按上述金额进行补偿)。
3、补偿责任人为:李钦龙,廖秀金,徐海涛,任志强,程少通,厦门精诚 合力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万漉得金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厦门百举百全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生补偿情 况时,除李钦龙外的其他补偿责任人无法补偿的部分由李钦龙负责补足。
二、海德馨业绩完成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 报告》,海德馨2015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 润为3,635.59 万元,2016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净利润为2,641.87 万元,完成业绩承诺数的48.92%,低于业绩承诺数2,758.13 万元。
三、海德馨业绩承诺补偿情况
根据海德馨原股东业绩承诺内容,海德馨补偿责任人应补偿给公司现金为 2,174.75 万元,按估值计算公式计算,应补偿给公司 8.23%海德馨公司股权。
经与海德馨相关补偿责任人沟通,确认海德馨本次业绩承诺补偿方案如下: 海德馨本次业绩承诺补偿以海德馨 8.23%股权来支付,全部由李钦龙个人承 担补偿责任。
四、本次业绩承诺补偿实施完成后海德馨的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名称 | 本次业绩承诺补偿实 施前持股比例 |
本次业绩承诺补偿实 施后持股比例 |
|---|---|---|
| 李钦龙 | 33.866% | 25.636% |
|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1.000% | 39.230% |
| 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 20.000% | 20.000% |
| 廖秀金 | 4.030% | 4.030% |
| 徐海涛 | 2.392% | 2.392% |
| 任志强 | 1.120% | 1.120% |
2
| 程少通 | 0.710% | 0.710% |
|---|---|---|
| 厦门精诚合力股权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786% | 2.786% |
| 厦门万漉得金股权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626% | 2.626% |
| 厦门百举百全股权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70% | 1.470% |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4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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