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TELLHOW SCI-TECH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6

Oct 28, 2016

56844_rns_2016-10-28_22c24f4c-94d8-476c-8acb-f231dd37b381.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经 2016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行为,保证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 )依法 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以下简称 “《公司信息披露制 度》”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 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和条件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 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可以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海证 券交易所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实行事后监管。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 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股 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 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 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 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 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 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管理流程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 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九条 公司相关业务部门申请特定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填写《泰豪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详见附件一),并提交公 司证券部。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时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 核。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条 如相关信息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 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详见附件一)的要求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审批 核准后执行。相关登记审批材料交由证券部专人妥善归档保管,特定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业务需由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

第十一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及时披 露:

2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 情况并对外披露。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 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 况。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出现因办理暂缓、 豁免业务违规,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公司将按照《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中的 问责条款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的内容如与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有冲突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制 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27 日

3

附件一: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申请时间:

申请人员 申请部门
暂缓或豁免披露
的事项内容
暂缓或豁免披露
的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暂缓
或豁免事项的知
情人名单
□ 是 □ 否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是否已出具书面承诺
保密
□ 是 □ 否
申请人意见
申请部门负责人
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
意见
董事长审批意见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