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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LHOW SCI-TECH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6
Sep 2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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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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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编号:临2016-054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 泰豪01 债券代码:136602 债券简称:16 泰豪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更正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 年9 月27 日披露了信 息披露义务人泰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黄代 放先生编制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6 年9 月29 日公司收到泰豪集团、黄代放先生、黄小放先生的《关于〈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更正补充函》,对相关内容更正说明如下:
一、原“信息披露义务人:泰豪集团有限公司、黄代放”。
现更正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泰豪集团有限公司、黄代放、黄小放(住址: 南昌市阳光嘉苑住宅小区)”;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中,原“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泰豪 科技董事长黄代放先生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一致 行动人关系,除此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 行动人关系。”
现更正为“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泰豪科技董事长黄代放先生系信息 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黄小放先生与黄代放先生系兄弟关系,与信息披露义务 人为一致行动人关系,除此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
三、“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情况介绍”中,增加:“黄小放先生与黄代放先生系兄弟关系,为泰豪集团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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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人,国籍中国,长期居住地南昌,没有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黄 小放先生除通过其控制的账户持有泰豪科技330,000 股、占泰豪科技总股本0.05% 以外,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四、“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中,原“本次权益变动为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减持,本次权益变动后,泰豪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00,899,440 股, 泰豪集团一致行动人黄代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19,768 股,泰豪集团及其一致 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2,919,208 股,占公司总股本15.43%,仍为公司第 一大股东。”
现更正为:“本次权益变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减持,本次权益变动后,泰 豪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00,899,440 股,泰豪集团一致行动人黄代放先生、黄小放 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2,019,768 股和330,000 股,泰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 计持有公司股份103,249,208 股,占公司总股本15.48%,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五、“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况”中,原“本次权益变动前,泰豪集团持有上 市公司134,247,4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3%,泰豪集团一致行动人黄代放 先生持有上市公司2,019,7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泰豪集团及其一致行 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36,267,2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43%。本次权 益变动后,泰豪集团持有上市公司100,899,4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3%, 泰豪集团一致行动人黄代放先生持有上市公司2,019,7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0%,泰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02,919,208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15.43%,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现更正为:“本次权益变动前,泰豪集团持有上市公司134,247,44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20.13%,泰豪集团一致行动人黄代放先生、黄小放先生分别持有 上市公司2,019,768 股和330,000 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0.30%和0.05%,泰 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36,597,2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48%。本次权益变动后,泰豪集团持有上市公司100,899,44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15.13%,泰豪集团一致行动人黄代放先生、黄小放先生分别持有上市公司 2,019,768 股和330,000 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0.30%和0.05%,泰豪集团及 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03,249,208 股,占公司总股本15.48%,仍为 公司第一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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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原“泰豪集团有限公司、黄代放”,现更正为 “泰豪集团有限公司、黄代放、黄小放”;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 份比例”,原“持股数量:136,267,208 股、持股比例:20.43%”,现更正为: “持股数量:136,597,208 股、持股比例:20.48%”。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原“变动数量:102,919,208 股、变动比例:15.43%”,现更正为:“变动数量: 33,348,000 股,变动比例:5.00%,变动后的持股数量:103,249,208 股,变动后 的持股比例:15.48%”。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正)》。
公司于2016 年9 月27 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股东持有股份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6-052)相关内容亦相应更正。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9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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