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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LHOW SCI-TECH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Jul 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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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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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编号:临2016-044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对象名称: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 泰豪晟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晟大”)

  • 增资金额:公司出资人民币4,500 万元

一、增资情况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泰豪晟大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 万元,公司持有泰豪 晟大80%股权,公司第一大股东泰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集团”)持 有泰豪晟大10%股权,深圳市晟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大投资”)持有 泰豪晟大10%股权。

泰豪晟大因发展需要,经各方协商,同意对泰豪晟大增资人民币5,000 万元, 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4,500 万元,泰豪集团出资人民币50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 后,泰豪晟大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5,000 万元,其中公 司认缴其注册资本人民币12,500 万元,持有其83.33%股权。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增资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泰豪集团为公司第 一大股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泰豪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 与泰豪集团共同对泰豪晟大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泰豪集团的关联交 易达到人民币3,000 万元以上,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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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因此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泰豪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青山湖小区清华科技楼 法定代表人:李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智慧城市、工业节能、文化创意及股权投资等业务。 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泰豪集团经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649,883.48 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79,282.25 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23,490.65 万元, 净利润为人民币16,644.91 万元。

三、增资对象(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泰豪晟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然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泰然九路交界东南金润大厦24F-1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等业务。

增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

股权结构:增资前,泰豪晟大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 万元,公司持有泰豪晟 大80%股权,泰豪集团持有泰豪晟大10%股权,晟大投资持有泰豪晟大10%股权。 增资后,公司认缴其注册资本人民币12,500 万元,持有其83.33%股权,泰豪集 团认缴其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 万元,持有其10%股权,晟大投资认缴其注册资 本人民币1,000 万元,持有其6.67%股权。

财务指标:截止2015 年12 月31 日,泰豪晟大经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14,301.77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9,918.06 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0 万元,净利 润人民币-230.03 万元。截止2016 年3 月31 日,泰豪晟大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人民币14,664.24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9,880.53 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0 万元, 净利润人民币-37.53 万元。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系泰豪晟大发展需要,将有助于其更好的开展业务,本次增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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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对泰豪晟大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联董事黄代放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向我们提供了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对 公司控股子公司泰豪晟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子公司资产盈利 能力,促进子公司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制度,遵循了公平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7 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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