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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LHOW SCI-TECH CO.,LTD. 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2016

Jun 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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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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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编号:临2016-033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80 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 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8 元,其中: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纳税额;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自然人股东,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2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QFII)每股现金红利为0.072 元;其他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不 代扣所得税,每股现金红利为0.08 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6 月13 日

  • ●除息日:2016 年6 月14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6 月14 日

一、通过分配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5 年5 月19 日召开的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 年5 月20 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 1、发放年度:2015 年度;

  • 2、发放范围:截止2016 年6 月13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全体股东;

3、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截至目前公司最新总股本666,960,584 股为基数,按每10 股派现金红利0.8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3,356,846.72 元。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股东,依 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规定,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该通知规定,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时,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 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 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 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构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规定,解 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10%。按照该通 知规定,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时,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0.072 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缴 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8 元。

(4)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 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 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72 元。如QFII 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 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 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6 年6 月13 日 除息日:2016 年6 月14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6 月14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6 年6 月13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第一大股东泰豪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及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票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除上述股东以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 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 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 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 不计息,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西南昌国家高新开发区泰豪信息大厦证券部

咨询电话:0791-88110590 传真:0791-88106688

七、备查文件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6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