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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LHOW SCI-TECH CO.,LTD.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7

Oct 2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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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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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96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 泰豪01 债券代码:136602 债券简称:16 泰豪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表决事项

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17 年11 月14 日至11 月15 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 9:00~16: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夏朝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夏朝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7 年11 月17 日召开的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全体股 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夏朝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 外永久居留权,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夏朝阳先生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就相关事项作出 了明确同意的表决意见,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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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理由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 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因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 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均符 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锁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 予价格、锁定期、解锁期、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 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 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地合力推进公司的 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 事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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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于2017 年11 月17 日在江西南昌国家高新开

发区泰豪军工大厦一楼会议室召开,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此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请详见本公司2017 年10 月30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关于召开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征集人夏朝阳先生拟就全部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 集投票权方案,该征集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17 年11 月10 日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7 年11 月14 日至11 月15 日期间每个工作日9:00~ 16: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 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 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

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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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c、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 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d、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 (注:请在上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a、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b、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c、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 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注: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在本次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 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公司证券部。其中,信函以公司证 券部签署回单视为收到;专人送达的以公司证券部向送达人出具收条视为收到。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公司的指定地址如下:

公司地址:江西南昌国家高新开发区泰豪大厦五楼

邮编:330096

联系人:吕玢邠

电话:(0791)88110590 传真:(0791)88106688

第三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 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 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 集投票权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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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符合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要求。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 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 外的人。

四、其他

(一)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 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则已作出的授权 委托自动失效。

(二)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 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三)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征集公告提交的 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 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征集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 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 被他人侵犯。

特此公告。

征集人:夏朝阳 2017 年10 月30 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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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授权委托书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表决事项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 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夏朝阳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2017 年11 月17 日召开的泰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 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 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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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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