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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LHOW SCI-TECH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7
Sep 28, 2017
56844_rns_2017-09-28_516df548-2de8-4311-8ace-7c473ef8c84a.PDF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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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91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 泰豪01 债券代码:136602 债券简称:16 泰豪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6 月20 日发布了《关 于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临2017-063),公司第一大股 东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股份”)计划自增持函发出之日(2017 年 6 月19 日)起的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拟不低于30,000 万元人民币,不超过50,000 万 元人民币,增持价格不高于20 元/股。
由于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17 年7 月21 日实施完毕,本次增持 计划的价格调整为不高于19.88 元/股,详见公司于2017 年7 月25 日发布的《泰 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 份价格调整的公告》(临2017-074)。
公司接到同方股份的通知,同方股份于2017 年7 月21 日至2017 年9 月28 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合计增持公司股票3,830,3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7%。至公告日,同方股份累计增持11,906,4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9%, 总增持金额为15,074.30万元,超过承诺增持金额下限30,000万元人民币的50%。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同方股份
(二)增持计划实施前已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增持计划实施前, 同方股份持有公司102,512,34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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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 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增持完成后,不会改变对公司目前的控制情况。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A 股普通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增持金额拟不低于30,000 万元人民币,不 超过50,000 万元人民币。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20 元/股,实施2016 年度利润分配 后价格调整为不高于19.88 元/股。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增持函发出之日(2017 年6 月19 日)起12 个月内。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增持计划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为同方股份自有 资金、银行贷款。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2017 年6 月22 日,同方股份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合计增持 1,486,201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2%,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2,047.59 万元。详见公司于2017 年6 月23 日发布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 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临2017-064);
2017 年6 月30 日至2017 年7 月19 日期间,同方股份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系统合计增持6,589,874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9%,增持金额约 为人民币8,134.99 万元。详见公司于2017 年7 月20 日发布的《泰豪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临2017-073);
2017 年7 月21 日至2017 年9 月28 日期间,同方股份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系统合计增持3,830,353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7%,增持金额约 为人民币4,891.72 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同方股份已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增持11,906,428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79%,总增持金额为15,074.30 万元,超过承诺增持金额下限 30,000 万元人民币的50%;本次增持后,同方股份持有公司股票114,418,773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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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 无法实施的风险,以及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 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五、其他说明
(一)同方股份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增持实施完毕之后6 个月内及法律规 定的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 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状态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 规定,持续关注股东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9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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