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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LHOW SCI-TECH CO.,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04

Sep 15,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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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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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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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变动报告书

**2004-09-16 05:30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名  称: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股票代码:600590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名  称: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海淀区清华园清华同方大厦

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清华同方科技广场A座29层

邮政编码:100083

联系电话:010-82399888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名  称:江西清华泰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小区清华科技楼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小区清华科技楼

邮政编码:330029

联系电话:0791-810268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名  称:江西大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江西省南昌市南京东路2号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京东路2号

邮政编码:330029

联系电话:0791-8110330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4年9月15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

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泰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

述信息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转让的股份为法人股,其转让不涉及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股权转让合同经合同各方签署后生效。本次股东持股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凤凰光学         指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清华同方         指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清华         指江西清华泰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大华置业         指江西大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泰豪科技         指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清华同方、江西清华、大华置业

出让方          指凤凰光学

受让方          指清华同方、江西清华、大华置业

本次股东持股变动     指出让方向受让方协议转让持有的泰豪科技

34,896,310股法人股的交易

股权转让合同       指凤凰光学于2004年9月15日就协议转让

泰豪科技34,896,310股分别与清华同方、江

西清华、大华置业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

登记结算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1、法定名称: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海淀区清华园清华同方大厦

3、注册资本:574,612,295元

4、营业执照号码:1000001002679

5、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6、主要经营范围:信息产业、能源环境等领域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7、经营期限:长期

8、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8100026793

9、发起人股东名称: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江西清华泰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沃斯太酒店设备安装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实创高科技

发展总公司。

10、联系电话:010-82399888

传真:010-82399970

(二)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是清华同方控股股东,持有清华同方289,625,244股,占其

总股本的50.40%,股份性质为国有股。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原名称为

“北京清华大学企业集团”,系清华大学所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2003年9月,改制

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三)董事基本情况

(四)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止签署本报告书之日,清华同方持有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99

0)3861.18万股,持股比例为21.53%。

二、江西清华泰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1、法定名称:江西清华泰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小区清华科技楼

3、注册资本:100,000,000元

4、营业执照号码:3600001128060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主要经营范围:城市信息化建设和高科技企业投资等

7、经营期限:自1995年11月8日至2005年11月8日

8、税务登记证号码:360106158280604

9、股东名称: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黄代放、李华、孔祥川、涂彦彬、万

晓民、邵建生、饶兰秀

10、联系电话:0791-8102680

传真:0791-8107788

(二)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黄代放是江西清华第一大股东,出资7400万元,占江西清华注册资本的74%。

(三)董事基本情况

(四)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止签署本报告书之日,江西清华没有持有和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

份。

三、江西大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一)基本情况

1、法定名称:江西大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京东路2号

3、注册资本:50,000,000元

4、营业执照号码:3600001131427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实业投资及投资管理。

7、经营期限:自1998年4月22日至2010年4月22日

8、税务登记证号码:360101705502035

9、股东名称:江西大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0、联系电话:0791-8110330

传真:0791-8110330

(二)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江西大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大华置业第一大股东,出资2750万元,占大华置

业注册资本的55%。其最终控制人为殷晓莅。

(三)董事基本情况

(四)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止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大华置业没有持有和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

份。

四、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等方面的关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江西清华持有清华同方5,978,259股法人股,占其总股

本的1.04%,是其第二大股东。除此之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

、业务、高级管理人员等方面没有关系且不属于一致行动人。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受让方清华同方持有泰豪科技法人股48,854,836股,占其总股本的24.48%,是

其第一大股东。受让方江西清华持有泰豪科技法人股38,385,942股,占其总股本

的17.23%,是其第二大股东。受让方大华置业持有泰豪科技法人股8,724,077股,

占其总股本的4.37%,是其第四大股东。出让方凤凰光学持有泰豪科技法人股34,

896,310股,占其总股本的17.48%,是其第三大股东。

通过本次协议转让,凤凰光学拟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泰豪科技法人股34,8

96,310股。其中,凤凰光学将9,979,262股(占泰豪科技总股本的5%)转让给清华同

方,将14,937,786股(占泰豪科技总股本的7.48%)转让给江西清华,将9,979,262股

(占泰豪科技总股本的5%)转让给大华置业。

本次股东持股变动后,清华同方将持有泰豪科技58,834,098股,占其总股本的

29.48%;江西清华将持有泰豪科技53,323,728股,占其总股本的26.72%;大华置

业将持有泰豪科技18,703,339股,占其总股本的9.37%。凤凰光学将不再持有泰豪

科技的股份。

二、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一)《股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当事人

出让方为凤凰光学,受让方为清华同方、江西清华和大华置业。

2、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股份性质及性质变动情况

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凤凰光学转让泰豪科技法人股9,979,262股(占泰豪科

技总股本的5%)给清华同方,转让泰豪科技法人股14,937,786股(占泰豪科技总股

本的7.48%)给江西清华,转让泰豪科技法人股9,979,262股(占泰豪科技总股本的

5%)给大华置业。上述股份性质转让后没有发生变动。

3、转让价款及支付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经合同各方一致协商确定为每股1.94元,股权转让价款合

计为67,698,841.40元,转让价款以现金支付。其中,清华同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19,359,768.28元,江西清华支付股权转让价款28,979,304.84元,大华置业支付股

权转让价款19,359,768.28元。

4、合同签订时间

出让方凤凰光学于2004年9月15日分别与受让方清华同方、江西清华、大华

置业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

5、生效时间及条件

《股权转让合同》自合同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公司公

章后生效。

(二)特殊条件、补充协议及其他安排

除《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内容,合同各方未就本次股东持股变动附加特殊

条件和补充协议。合同各方也未就股权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三、协议转让需要披露的其他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大华置业所持有的泰豪科技的股份已质押外,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泰豪科技的股份不存在包括质押、冻结在内的权利限制

第三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前最近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泰豪科技挂牌交易

股份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层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前最近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没有买卖泰豪科技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四章 其他重要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

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荣泳霖

签署日期:2004年9月15日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江西清华泰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江西清华泰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晓民

签署日期:2004年9月15日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江西大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江西大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殷晓莅

签署日期:2004年9月15日

第五章 备查文件

一、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二、江西清华泰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三、江西大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

四、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

五、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清华泰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

转让合同》

六、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大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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