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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LHOW SCI-TECH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3

Oct 24,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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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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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 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交流,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在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渠道,促进公司 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原则、目的和内容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地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资本 市场推介的原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 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长期战略管 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 (一)充分披露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信息的原则;

  • (二)信息披露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各项规定的原则;

  • (三)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

(四)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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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二)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

(三)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四)提高公司透明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五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发展战略;

(二)公司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消息,包括但不 限于: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投资、重大重组、对外合作、 管理层变动、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 股东大会等各种公司运营过程中的信息;

(三)企业文化;

(四)企业外部环境及其他信息。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

(二)股东大会;

(三)公司网站;

(四)分析师会议或说明书;

(五)一对一沟通;

(六)邮寄资料;

(七)广告;

(八)媒体采访和报道;

(九)现场参观;

(十)电话咨询;

(十一)路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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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上海证券报》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网站。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将须披露的信息于第一时间在上述报刊和网站公告。

第三章 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实行董事长负责制,董事会是投资者关 系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办法,并负责 检查考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落实、运行情况。

第九条 证券部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 实施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条 公司证券部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有:

  • (一)汇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的信息,根据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 及时进行披露;

  • (二)主持定期报告的编制、设计、印刷、邮寄等工作;

  • (三)拟订、修改有关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定,报公司 董事会批准实施;

  • (四)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 咨询;

  • (五)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准备会议材料;

  • (六)定期或者在出现重大事件时组织分析师说明会、网络会议、 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 (七)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披露公司信 息,方便投资者查询;

  • (八)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系,提 高市场对公司的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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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九)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的报道,安排高级管 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 (十)跟踪、学习和研究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行业动态和 相关法规,补充自身知识,并通过适当方式与投资者沟通;

  • (十一)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交易所等保持接触,形成良好的 沟通关系;

  • (十二)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 系管理咨询公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合作、交流 关系;

  • (十三)调查、研究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状况,跟踪反映公司投资者 关系状况的关键指标,定期或不定期撰写反映公司投资者 关系状况的研究报告,供董事会参考;

  • (十四)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 第十一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部门及下 属控股公司应积极主动协助证券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 第十二条 证券部应当以适当的方式组织对公司全体人员,特别是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控股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 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当组 织专门的培训活动。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任职要求

  • 第十三条 证券部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代表着公司在投资者中的形象。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 (一)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包括产业、产品、技术、管理、研发、 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

    • (二)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财务、会计、证券等相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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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三)熟悉证券市场,了解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协 调能力及心理承受力:

  • (五)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撰写年报、中报、季报等各种信息 披露稿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遵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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