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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LHOW SCI-TECH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Jul 2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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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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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省南昌高新开发区清华泰豪大楼)

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232 号信托大厦)

签署日期:2016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泰豪科技")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178 号文核准。

、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第一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5 亿元,已于 2016 年 月 25 日发行完成;本期发行为本次债券的第二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5 亿元(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人本期发行面值 5 亿元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共计 万张,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3、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 级。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净资产为 38.85 亿元(2016 年 3 月 31 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 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0.53 亿元(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经审计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公司年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 (2016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率为 51.36%。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 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 择权。

5、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6、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4.10%-5.1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6 年 8 月 1 日(T-1 日)向网下合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簿记 询价,并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6 年 8 月 2 日(T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 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正处于审批之中,以监

管机构最终批复为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执行。

8、本期债券发行仅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申购和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采取发 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方式。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9、网下发行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提交《网下申购申请 表》的方式参与申购。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 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 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 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2、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 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 平台挂牌上市。

13、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 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上。有关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查询。

14、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上及 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或泰豪科技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根据发行人2015年9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2015年9月23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
元)的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年公司债券(第
2016
二期)
本期发行 本期债券的发行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证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
理人或西部证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信评级机构、评级机构或联合评级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承销团 主承销商为本期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由签署承
销团协议的各方组成的承销团
元/万元/亿元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本期债券名称: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本次债券分 期发行,其中,第一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已于2016年3月25日发行完成;本期发 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附发行人第3年末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 价结果,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 变。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 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 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 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 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8月2日。

11、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 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 计息年度的利息。

12、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8月2 日。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的付息日则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8月2日; 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 的8月2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8月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

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8月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 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8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1日。若投资者放 弃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1日;若投资者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8月2日至2019年8月1日。

15、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 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 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 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 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 券。

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 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自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 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 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 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 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7、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8、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昌市西湖支行 账户名: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90231059485

1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 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债券受托管理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簿记管理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本次债券为分期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 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

24、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5、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 充公司营运资金。

26、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7、上市安排: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 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8、新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符合 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 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 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日期 发行安排

T-2
(2016


日)
7
29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信用评级报告

T-1
(2016


日)
8
1
簿记建档日
确定票面利率

T
(2016


日)
8
2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网下申购起始日
主承销商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签订认
购协议

T+1
(2016


日)
8
3
网下申购截止日
网下申购的各投资者应不晚于当日
16:00
前将认购款划至簿记管理人
指定的专用收款账户

T+2
(2016


日)
8
4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30、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 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确定发行利率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网下参与簿记建档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 4.10%-5.1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上述利率区间范围内确定。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 利。发行利率确认原则如下:

1、簿记管理人按照合格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 从低至高的原则,对合规申购金额逐笔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 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

2、若合规申购的累计金额未能达到本期债券发行总额,则簿记建档区间的上限即 为发行利率。

(三)簿记建档申购时间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的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1 日(T-1 日),参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必 须在 2016 年 8 月 1 日(T-1 日)9:00—12:00 之间将《网下申购申请表》(见附表一)传 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申购办法

1、填制《网下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申购申请表》 (见附表一),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簿记建档区间范围内填写申购利率,申购利率可 不连续;

(2)填写申购利率时精确到 0.01%;

(3)填写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4)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均不得少于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并为 100

万元(1,000 手)的整数倍;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 时,投资人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2、提交

参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在 2016 年 8 月 1 日(T-1 日)9:00—12:00 之间将以下资 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1)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 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 复印件;

(4)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上述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投资人提交的申购是否有效。每家合格 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在未获得主承销商同意情况下,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 《网下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合规《网下申购申请表》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 为无效报价。投资者填写的《网下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 发出的、不可撤销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申购要约。

申购传真号码:010-68531295、010-68531296

联系电话:010-68531297、010-68531298

联系人:李罡至、陈青青

(五)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内确定最终的 票面利率,并将于 2016 年 8 月 2 日(T 日)在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 证券报》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 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 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 5 亿元,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为 5 亿元。参与本期网下发行的 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超过 1,000 手的必须 是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 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 2016 年 8 月 2 日(T 日)至 2016 年 8 月 3 日(T+1 日)的 16: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 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16 年 8 月 1 日(T-1 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传真《网下申购申请表》、法人代表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 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申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 认购意向,根据网下簿记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 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簿记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价 格优先原则,对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进行配售,如遇到申购量超过可分配额度的情况, 在价格优先原则的前提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配售。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6年8月3日(T+1

日)16:00 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16 泰豪 02 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对未能在 2016 年 8 月 3 日(T+1 日)16:00 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有权处置其申购要 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账户名称: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市东新街支行

银行账户:3700012109027300389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791000040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获配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主承销 商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 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揭示

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 款参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集电港张东路 1387 号 19 幢

联系人:李结平

联系电话:021-68790229

传真号码:021-68790300

2、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华大厦 14 层

联系人:张德志、王元中

电话:010-68588070

传真:010-68518553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网下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构成申
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 托管券商席位号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询价利率区间 4.10%-5.10%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传真:010-68531295
010-68531298
重要提示: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 2016 年 8 月 1 日 9:00 时至 12:00 前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
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
电话:010-68531297
010-68531296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
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
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 3、申购人承诺:认购人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4、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数量即是该投资者在该利率的投资需求,不与该利率以下的申购数量进行累加计算(非累
计申购);
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主承销商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 5、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主承销商按照网下申购申请表的
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期发行;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
划至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
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7、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期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单位盖章)
2016 年 8 月 1 日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用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 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期发行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申购申请表。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3、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4、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5亿元(含5亿元)。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 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6、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 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假设为【3.0%】-【4.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 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3.3%】 【500】
【3.4%】 【1,000】
【3.6%】 【2,000】
【3.7%】 【3,000】
【3.8%】 【4,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3.8%】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5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8%】,但高于或等于【3.7%】时,有效申购金额【6,5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7%】,但高于或等于【3.6%】时,有效申购金额【3,5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6%】,但高于或等于【3.4%】时,有效申购金额【1,5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4%】,但高于或等于【3.3%】时,有效申购金额【5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3%】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7、参与询价认购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 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 无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 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8、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与认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 达一概无效。

申购传真号码:010-68531295、010-68531296

联系电话:010-68531297 、010-68531298

联系人:李罡至、陈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