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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LHOW SCI-TECH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Jan 2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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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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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编号:临 2016-014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胡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5 号)的 核准。截至目前,本次交易已完成标的资产上海博辕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95.22%股权的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因公司控股子公司泰豪晟大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晟大”)持有上海博辕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博辕信息”)4.78%股份,故本次股权过户完成后,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泰 豪晟大合计持有博辕信息100%股权。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1、资产交付及过户

2016 年1 月28 日,博辕信息取得了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 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并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10105697296891B),确认标的资产已交付完毕。

2、后续事项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上市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资产过户完成后,公司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向胡健发行14,272,042 股股份、向余弓卜 发行4,527,682 股股份、向成海林发行2,427,887 股股份、向李爱明发行328,092 股股份、向郭兆滨发行328,092 股股份、向张磊发行328,092 股股份、向宁波杰 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4,035,543 股股份、向宁波杰宝投资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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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有限合伙)发行6,830,509 股股份、向浙江赛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2,003,602 股股份、向宁波赛伯乐甬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2,003,602 股股份、向杭州赛伯乐晨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821,459 股股份、向宁波市科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094,678 股股 份、向宁波市科发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965,371 股股份、 向杭州市科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387,914 股股份、向谢建军 发行182,157 股股份、向浙江中赢资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178,790 股股份的登记手续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

(2)募集配套资金

中国证监会已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22,438,293 股新股募集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公司将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择机进行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配套资金,该事项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结果。

二、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 年1 月29 日出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豪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涉及资产过户 事宜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过户 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公司尚需向胡健等16 名博辕信息交易 对方发行股份支付对价,公司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的登记、上市手续, 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及完 成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中国证监会已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2,438,293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公司有权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募 集配套资金,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本次 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或无法实施的重大风险。

2、律师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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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律师事务所于2016 年1 月29 日出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泰豪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的 法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交易已取得其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已履行必要的法定 程序,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依法办理过户手续,公司 现合法、有效地持有标的资产;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1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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