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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LHOW SCI-TECH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Jul 2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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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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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编号:临 2015-057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豪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9,095.20万元,符合募 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 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9,095.20万元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33号)同意,公司向泰豪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 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硅谷天堂 阳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新疆硅谷天堂嘉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在内的5家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3,319,360 股,发行价格为7.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989.52万元,扣除相关发 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059.37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于2015年7月2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5】第6-0000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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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董事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董事会 公司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预案》披露,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 5 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其余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于2015 年5 月11 日至6 月26 日期间,以自有资金29,095.20 万元预 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归还银行贷款,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 29,095.20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明细如下 表:

表:
贷款单位 借款银行名称 贷款金额(万元) 还款日期
泰豪科技(深圳)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坂田支行 1,000.00 2015/5/11
江西清华泰豪三波电机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南昌北京西路支行 700.00 2015/5/13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南昌分行 2,000.00 2015/5/2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南昌福州路支行 4,895.20 2015/6/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南昌分行 2,000.00 2015/6/1
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南昌市西湖支行 2,000.00 2015/6/17
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 1,500.00 2015/6/2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 15,000.00 2015/6/26
合 计 29,095.20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以募集资 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5]第 6-00044 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

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5年7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 金29,095.2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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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并且置换 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 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9,095.2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向 中国证监会审报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095.20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 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 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也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 项审核。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29,095.20万元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 金。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泰豪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15]第6-00044 号),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 2015 年7 月7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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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认为:泰豪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 投项目预先投入自有资金事项,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泰豪科技预先投入自有资金情 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报告,并经公 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上述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文件

1、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5] 第6-00044号)。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7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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