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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LHOW SCI-TECH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Mar 2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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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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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函

1、本公司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 定,直接或间接对此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2、除泰豪集团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外,其他认购对象及其合伙人或最终出 资人之间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承诺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科技")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550 万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泰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中国海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传略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 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硅谷天堂阳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及新疆硅谷天堂嘉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参与本次 发行认购。

作为泰豪科技的第一大股东,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本公司承诺如下:

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 关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发行对象或最终出资人,包 括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等,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特此承诺。

承 诺 函

作为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科技")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认购对象和泰豪科技现第二大股东,本公司承诺:

1、本公司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 定, 直接或间接接受泰豪科技、泰豪科技第一大股东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

2、本公司不会对泰豪科技此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 补偿:

3、本公司与泰豪科技此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认购对象及其合伙人或最终出 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本公司此次认购泰豪科技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资金均来源于本公司自筹资 金。

5、在泰豪科技此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内(自泰豪科技非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公司不得转让此次认购的泰豪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承诺人: 2015年2月 $27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