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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LHOW SCI-TECH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Oct 1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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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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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 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其涉及 的关联交易、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能够进一步降低公司资产 负债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定价方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股东泰豪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发行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价格客观、公允,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董事会审议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 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4、公司拟定的2015-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持续、稳 定、科学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及公司制定 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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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 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独立董事: 张蕊、 熊墨辉、 夏朝阳 2014 年10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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