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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LHOW SCI-TECH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Sep 2,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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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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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编号:临2011-030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9月1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决定授予公司116位激励对象合计2000万份股票期权, 授权日为2011年9月1日,行权价格为12.52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泰豪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向中国证监会 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修订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于2011 年8 月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泰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 并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3、2011年8月22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泰 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泰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1年9月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1年9月1日,该授予日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及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满足下列条件:

  • (1)审计机构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定期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 审计报告;

  • (2)无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3)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能实行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 2、激励对象满足下列条件:

  • (1)最近三年内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 (2)最近三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 (3)激励对象如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 规定任职条件。

经公司董事会核实,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满足股票期权的授 予条件。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三、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

  • 1、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11年9月1日。

  • 2、本次股票期权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000万份,占

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455,325,712股的比例为4.39%。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获授的股票期
权数量(万份)

占本次授予期
权总量的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
的比例
(%)
1 毛 勇 总裁 260
13.00
0.57
2 李春生 副总裁 150
7.50
0.33
3 邹映明 副总裁 150
7.50
0.33
4 杨 骏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50
2.50
0.11
5 邹卫明 副总裁 40
2.00
0.09
6 刘 璋 副总裁 30
1.50
0.07
7 曾智杰 副总裁 40
2.00
0.09
8 吴菊林 总裁助理、财务总监 40
2.00
0.09
9 杨 剑 总裁助理 40
2.00
0.09
10 小计 800
40.00

1.76
11 其他关键岗位人员107 名 1200
60.00
2.63
合计 2,000
100

4.39

3、行权价格: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52元。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每

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四、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授予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 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 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鉴于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确定2011年9月1日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监事会经过核实后认为: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和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 励审核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审核备忘录2号》和《股权激励审核备忘录3号》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就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 予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1年9月1日,该授予日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及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权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 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2、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 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因此,同意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11年9月1日,并同意激 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

六、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获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批准与授权、确定的授予日符合规定的条

件、公司和所有激励对象均具备授予及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本次授 予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 忘录2号》、《备忘录3号》、《公司章程》和《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合法、有效。公司就授予股票期权,还需按照《管理办法》及 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七、股票期权成本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鉴于董事会已确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1年9月1日,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的规定,公司的期权成本将从授予日起按年进行分摊,将会影响今后几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根据本次授予的期权数量,假设各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不发生变化,从 2011年9月开始摊销,按照激励费用在等待期内平均分摊的原则,则2011年-2014 年各应分摊的激励成本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总摊销费用 2011年费用 2012年费用 2013年费用 2014年费用
2,594.86
387.09

1,342.82

624.73

240.23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 告为准。

八、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九、备查文件

  •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 3、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