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TELLHOW SCI-TECH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9
Aug 26, 2009
56844_rns_2009-08-26_837f3db3-d674-4eaf-a63f-13396e9db3c8.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600590 证券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09-029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670 文核准,泰豪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09 年7 月30 日至8 月5 日实施配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642,165,133.68 元,扣除发行等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11,034,116.50 元,配股募集资金已于2009 年8 月7 完全到位,并由中磊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磊验字[2009]第2005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于2009 年8 月21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 北京西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西湖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昌长天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福州路支行、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以下统称“乙方”)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丙方
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 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肖磊、汪烽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1 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 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 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九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