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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LHOW SCI-TECH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Apr 26, 2018
56844_rns_2018-04-26_f0536101-486b-4edb-b606-84825ba8a960.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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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泰 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文件并经讨论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贵州泰豪电力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 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提升智慧能源产业 信息化水平,逐步退出技术附加值相对较低的中、低压配电相关设备的制造业务, 此次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关联交易表决程序执行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制度,符合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公司2017 年度激励基金提取方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17 年度激励基金提取方案合理;审议本议案的董事会召开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7 年度激励基金提取方案。
三、关于公司2017 年度激励基金使用计划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使用计划有利于增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对公司 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被激励对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 《管理办法》等规定,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具体分配考虑了激励对象所承担 的岗位职责、任职期限、绩效表现、业绩贡献、已得报酬等。同时,审议本议案 的董事会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形成的决议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