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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LHOW SCI-TECH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Oct 2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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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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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4 年10 月28 日 召开,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 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 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 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关于将全资子公司泰豪沈阳电机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鉴于公司已制定以智能电力及军工装备为主业的发展战略,考虑泰豪沈阳电 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沈电”)业务与该战略不相符,且目前经营情况不 佳,公司拟将持有全资子公司泰豪沈阳电机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北京泰豪 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邹映明先生。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泰豪沈电2014 年4 月30 日评估价值(即7,225.39 万元)减去泰豪沈电2014 年5 月1 日至10 月31 日经 审计的亏损值为定价依据。待相关审计报告出具后予以另行公告。

对于上述关联交易,我们认为: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方式和定价符合市场规则,董事会审议 过程中执行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制度,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此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泰豪沈阳电机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继续对其提供贷款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公司将持有泰豪沈阳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沈电”)100%股权转让 后,本公司拟继续为泰豪沈电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至担保责任到期。担保期限 到期后,本公司将不再为泰豪沈电提供担保。

对于上述关联交易,我们认为:此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此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蕊、熊墨辉、夏朝阳 2014 年10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