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TELLHOW SCI-TECH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Mar 28, 2014
56844_rns_2014-03-28_a49998d8-2028-4142-987b-9955a4bbb5a1.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编号:临2014-006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4 年3 月28 日上午9:30 在泰豪信息大厦B 座5 楼多媒体会议室以电话会议 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从3 月18 日起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 知。会议由董事长陆致成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六人,董事毛 勇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黄代放先生出席并行使表决,符合《公司 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豪晟大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深圳天泰成长游戏投资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投资业务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泰豪晟大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现金投资1450 万元参与深圳天泰成长游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投资组建。具体内容 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豪晟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深 圳天泰成长游戏投资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泰豪 晟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了提高泰豪晟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大创投”)的投资决策 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对晟大创投《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晟大创投《公司章程》第五章 关于董事会授权 第二十八条 第(三)款“决 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修订为“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以及额 度在3000 万元以下(含3000 万元)的对外投资事项”。
1
晟大创投《公司章程》修订后,晟大创投董事会可以决定额度在3000 万元 以下(含3000 万元)的对外投资事项,对超过3000 万元额度权限投资事项应提 请晟大创投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江西 铂砾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持有参股子公司江西铂砾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 砾耐”)股权转让给新余市景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景川”)。
铂砾耐系本公司参股子公司,注册资本27000 万元(本公司出资700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25.93%;新余景川出资159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9.07%),法定 代表人为何风华,注册地址为新余市高新技术产业园,经营范围为热塑复合材料、 建筑模板、太阳能光伏电池组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截止2013 年12 月31 日,铂砾耐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87,180,735.21 元,净资产 267,678,370.83 元,2013 年实现营业收入154,961,180.06 元,实现净利润 3,956,867.52 元。
为了进一步专注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将持有铂砾耐25.93%股权转让至铂 砾耐控股股东新余景川。根据股权转让双方协商,转让价格以铂砾耐2013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依据,以不低于本公司持有铂砾耐股权所对应净资产 的价格作价。本公司授权经营层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具体价格待铂砾耐2013 年 度审计报告出具,并经股权转让双方协商确认后予以另行公告。
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收回投资,集中精力和资源发展智能电力业务。
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铂砾耐公司股权,铂砾耐公司不再为我公 司参股子公司。
四、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曾智杰先生辞去公司 副总裁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原因,曾智杰先生提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曾智 杰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工作所做的努力表示感谢。
五、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吴斌、叶敏华为
2
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智能电力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总裁杨剑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 意聘任吴斌先生、叶敏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意见: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经审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 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之情形;3.经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具备相应 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工作,有利于公司发展。
被提名人简历:
吴斌先生,1967 年9 月出生,高级工程师、国家一级建造师,复旦大学生 物医药电子学专业本科毕业,现任上海信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 节能发电事业部总经理。
叶敏华先生,1965 年10 月出生,高级工程师,江西工业大学自动化专业本 科、云南大学软件工程硕士毕业,曾任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项目 经理、技术中心经理、技术总监、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电力软件事业部总经理。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