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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LHOW SCI-TECH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Feb 2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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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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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报告编码: 1111020166202200112
合同编号: 中铭评合字[2022]第2017号
报告类型: 非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
报告文号: 中铭评报字[2022]第2019号
报告名称: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转让股权事宜涉及的
莱福士电力电子设备 (深圳)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评估结论: 37,500,000.00元
评估机构名称: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签名人员: 王荷花
(资产评估师)
会员编号: 36160006
蔡爱明
(资产评估师)
会员编号: 36190023
н селасинн

(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信息)

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 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 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 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

生成日期: 2022年02月21日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mathcal{A}^{\mathcal{K}}$ .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转让股权事宜涉及的 莱福士电力电子设备(深圳)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

$\mathbf{J} = \mathbf{J}$

中铭评报字[2022]第 2019 号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Zhong Ming (Bei jing) Assets Appraisal International Co., Ltd

二O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声明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概况
二、评估目的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五、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依据
七、评估方法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九、评估假设
十、评估结论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 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 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除此之外, 其他任何 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 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 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坚持 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 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 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 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 预期的利益关系: 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 对相关当事人不存 在偏见。

八、资产评估师已经(或者未)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 讲行现场调查: 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 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

九、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 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 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我们在评估过程中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交 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 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我们对评估基准日后有关资

产价值发生的变化不负责任。

十一、我们对在已实施的评估过程中不能获悉的评估对象和相关当事方可能存 在的瑕疵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亦不承担责任。

中铭评报字[2022]第 2019 号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以下简称"泰豪科技")的 委托,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 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 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 对泰豪科技拟对外转让股权 事宜涉及的莱福士电力电子设备(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福士")股东全部权 益在 2021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经济行为: 根据泰豪科技《总裁办公会议纪要》显示, 泰豪科技拟对外转 让智能电气业务板块, 涉及到莱福士全部股权, 因此委托本公司对莱福士的股东全 部权益讲行评估。

二、评估目的: 确定莱福士电力电子设备(深圳)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 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为泰豪科技拟实施股权转让事宜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三、评估对象: 莱福士股东全部权益。

四、评估范围: 莱福士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Zhong Ming (Bei jing)Assets Appraisal International Co.,Ltd

五、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

六、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 格标准。

七、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本次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两种方法讲行。在依据实际状况充分、全面分析后,最终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 评估报告使用结果。

八、评估结论: 经实施评估程序后, 于评估基准日, 委估股东全部权益在持续 经营等的假设前提下的收益法评估结论如下:

莱福士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750.00 万元, 较公司账面净资产 2.144.98 万元增值 1.605.02 万元, 增值率 74.83%。明细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 人民币万元

$\frac{1}{2}$
$1 - 1$
,,,,,,,,,,,
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 (业言)
有限

公司
$4+$

ήJ
$\mathbf A$ $\bf{B}$ $C = B - A$ $D=C/A \times 100$
流动资产 1 16,189.58
非流动资产 $\overline{2}$ 2,197.23
长期股权投资
其中:
3
投资性房地产 4
固定资产 5 185.64
在建工程 6 Ξ
无形资产 $\overline{7}$ 1,747.63
开发支出 8 247.58
商誉 9
长期待摊费用 1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
其他非流动资产 12
资产总计 13 18,386.81
流动负债 14 16,241.82
非流动负债 15
负债总计 16 16,241.82
母公司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7 2,144.98 3,750.00 1,605.02 74.83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详见收益法评估明细表。

九、特别事项: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关注下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以下事项并非本公司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事项确实 可能影响评估结论, 提请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对此应特别关注:

(一)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经 营, 以及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 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目的而 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而不对其它用途负责。

(二)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 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 关费用和税项, 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评估师并不承担相关 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也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次评估结果未考虑由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也未考虑委估股权流动性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四) 权属等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根据莱福士的承诺,确定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不存在产权瑕疵,否则由莱 福十承担责任。据此承诺,本项目以资产无任何产权瑕疵为假设前提对资产进行估值, 未考虑产权瑕疵因素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

(五) 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根据莱福士的承诺,确定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不涉及法律、经济等未决 事项。据此承诺,本项目以资产无任何未决事项、或有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 素为假设前提对资产进行估值, 未考虑可能存在的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 素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

(六) 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1. 本次评估所涉及的账面价值由泰豪科技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大信审字[2022]第 6-00007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审计待估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四类, 资产总额合 计为 18,386.81 万元、待估负债包括流动负债, 负债总额合计为 16,241.82 万元、净资 产总额合计为 2.144.98 万元。

本次评估利用了上述审计报告的审计数据,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评估准则之规定, 对纳入评估范围的全部资产、负债进行了清查、核实、分析、判断,但对相关财务 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 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七) 重大期后事项

2022年1月,泰豪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与江西泰豪智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股 权转让协议》, 泰豪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莱福士 100%股权作价 37,342,207.79 元 转让给江西泰豪智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该股权交易事项已于2022年1月21日在深 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根据莱福士的承诺, 除上述事项外, 自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出具日, 不存在 其他影响评估前提和评估结论而需要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的重大事项。

(八)评估程序受限情形、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情况

评估过程中,在对设备进行勘察时,因检测手段限制及部分设备正在运行等原 因, 主要依赖于评估人员的外观观察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近期检测资料及向有关操 作使用人员的询问等进行判断。

本次评估没有因资产性能的限制、存放地点的限制、诉讼保全的限制、技术性能的

局限、商业或国家机密的局限等,导致实物资产的现场勘查、非实物资产、负债的清查 评估程序受到限制。

(九) 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 象的关系

  1. 2017年11月25日,泰豪科技(深圳)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与莱福士签订《房 屋租赁合同》, 泰豪科技(深圳) 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将其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 盛五路 5 号观澜高新技术园泰豪(深圳)工业园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房屋 建筑物面积共计 2740 平方米。租金: 综合办公楼 A 栋一楼面积 500 平方米, 租金 12 元/平方米/月, 月租金600元; B栋二楼厂房面积 2240 平方米, 租金 8.893 元/平方米/ 月, 月和金 19920 元, 租金第一年不变, 第二年起递增 6%。

  2. 2021 年 5 月 20 日,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签订 755HT202108614301 号《不可撤销担保书》,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莱福士 755HT2021086143 号《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担保金额 500 万元人民币, 对上述 500 万元借款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全部债务连带保证责任。

  3. 2021 年 1 月 29 日,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 吉支行签订 2020 圳中银布普保字第 000272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泰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为莱福士 2020 圳中银布额协字第 7000272 号《授信额度协议》提供担保, 担 保金额 900 万元人民币, 对上述 900 万元授信额度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全部债 务连带保证责任。

根据莱福士的承诺,除上述事项外,确定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不涉及其 他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

(十) 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 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 情形。

根据莱福士的承诺,确定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不会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

(十一) 本资产评估报告是在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及相关当事方提供与评估相 关资料基础上做出的。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 整性是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 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评估专业人员对该资料及其 来源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和披露,不代表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提 供任何保证, 对该资料及其来源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

(十二) 本次评估中, 我们在 IFIND 中寻找的有关对比公司的财务报告和交易数 据。我们的估算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上述财务报表数据和交易数据,我们假定上 述财务报表数据和有关交易数据均真实可靠。我们估算依赖该等财务报表中数据的 事实并不代表我们表达任何我们对该财务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的任何保证,也不 表达我们保证该等资料没有其他要求与我们使用该数据有冲突。

(十三) 根据企业管理层的访谈, 评估人员了解到智能电气业务板块业务将进 行业务结构调整,其中莱福士预计在未来2-3年逐步退出经营电气成套设备业务,未 来将以电气元器件业务为主。本次评估预测依据企业财务预测, 计划未来 2-3 年逐步 退出经营电气成套设备业务,未来以电气元器件业务为主。本次评估中所涉及的莱 福士的未来盈利预测是建立在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制定的盈利预测基础上的。我们对 上述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并根据评估过程中了解的信息进行了适当的调整。

(十四) 本次收益法评估中所采用的评估假设是在目前条件下对委估对象未来 经营的一个合理预测, 如果未来出现可能影响假设前提实现的各种不可预测和不可 避免的因素, 则会影响盈利预测的实现程度。我们愿意在此提醒委托方和其他有关 方面, 我们并不保证上述假设可以实现, 也不承担实现或帮助实现上述假设的义务。

(十五) 其他特别事项披露

  1. 本评估结论中应交税费的评估值是根据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的。应交税费应 以税务机关的税务清算为准。

  2. 莱福士于评估基准日时为一般纳税人, 本次对相应资产采用了不含税价值进 行评估。

公司 科目名称 客户 期末余额
莱福士电力电子设备(深圳)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 龙岩市海德馨汽车有限公司 193,300.00
莱福士电力电子设备(深圳)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2, 173, 240. 36
莱福士电力电子设备(深圳)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 泰豪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45,000,000.00$
莱福士电力电子设备(深圳)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699,170.84
应收款项合计
  1. 截至评估基准日, 被评估单位对泰豪科技(含子公司)的往来情况如下:

  2. 截至评估基准日, 莱福士注册资本为 6000 万元港币, 实收资本为 10,740,763.51 元, 未实缴到位, 本次评估未考虑未实缴部分注册资本对评估值的影响。

(十六) 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 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 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 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 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 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 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 对评估基准日后, 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 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 给予充分考虑, 进行相应调整。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关注上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之规定 "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即从 2021年12月 31日起至 2022 年12月30日的期限内有效。如果资产状况、市场状况与评估基准日相关状况相比发 牛重大变化, 泰豪科技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评估更新业务或重新评估。

十一、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正式提出日期为 2022年2月16日, 为评估 结论形成的日期。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 估结论, 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转让股权事宜涉及的

莱福士电力电子设备(深圳)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中铭评报字[2022]第 2019 号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以下简称"泰豪科技") 的委托,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 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 则,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泰豪科技拟对外转让 股权事宜涉及的莱福士电力电子设备(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福士")股 东全部权益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 $\top:$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概况

本项目评估委托人为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评估单位为莱福士电力电子设 备(深圳)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产评估 报告使用人。

(一) 委托人概况

  1. 企业注册登记情况

公司名称: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科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000158304717T

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类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清华泰豪大楼

法定代表人: 李自强

注册资本: 85286.975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6-03-20

营业期限: 1996-03-20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电力信息及自动化产品、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输变电配套设备、 发电机及发电机组、电动机及配套设备、环保及节能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 牛产、销售、维修服务: 高科技项目咨询及高新技术转让与服务; 建筑智能化工程、 网络信息系统工程、电气自动化工程、中央空调工程、环保及节能工程的承接和综 合技术服务;防盗报警、闭路电视监控工程的设计、安装;输变配电等电力工程的 设计、安装、调试及维修; 电力工程施工、城市管网开发; 计算机产品、空调产品、 汽车(小轿车除外)的销售,房屋及设备租赁;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 业务(国家组织统一经营的出口商品除外),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 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 口商品除外),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承包国际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 工程业务, 以及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 和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 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被评估单位概况

  1. 注册登记情况

公司名称: 莱福士电力电子设备 (深圳)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莱福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65850659C

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类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 5 号泰豪(深圳)工业园 301 南

办公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 5 号泰豪(深圳)工业园 301 南

法定代表人: 熊必成

注册资本: 6000 万港元

成立日期: 2007-10-08

营业期限: 2007-10-08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生产经营智能中高压开关元件产品、智能中高压成套开关设备、配 网自动化产品、变频器及太阳能光伏逆变产品、楼宇智能化系统集成设备、电力器 材; 从事上述产品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 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以 上经营范围均不含电网、电站的建设与经营等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项

目。电气安装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 历史沿革

(1) 2007年10月, 莱福士电力电子设备(深圳)有限公司成立

2007年10月8日, 莱福士电力电子设备(深圳)有限公司成立, 注册资本为港 币100万元,莱福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港币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2) 2012年8月, 增资至港币 1300 万元

莱福士电力电子设备(深圳)有限公司处于经营初期,资金需求较大,设立时 的注册资本100万元不能满足生产经营的需求。2012年8月3日,经莱福士电力电子 设备(深圳)有限公司股东会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1300 万元,新增资本由莱 福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3) 2015年12月, 股权转让

2016年7月5日, 莱福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莱福士电力电子设备(深圳) 有限公司100.00%股权转让给泰豪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泰豪国际投资有 限公司出资 1300 万元, 占实收资本 100.00%。

(4) 2017年3月, 增资至港币6,000.00 万元

2017年3月21日, 经莱福士电力电子设备(深圳)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 公司注册资本增至港币 6,000 万元, 新增资本由泰豪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港币) 持股比例
泰豪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6,000.00 100.00%
合计 6,000.00 100.00%

截至评估基准日, 莱福士电力电子设备(深圳)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1. 公司产权及组织架构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 莱福士电力电子设备(深圳)有限公司由泰豪国际投资有限 公司100%控股,而泰豪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由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控股,具体 产权架构如下:

截至评估基准日, 公司的组织架构如下: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总数为25人。员工结构如下:

(1) 专业类别(六岗)

岗位结构 人数(人) 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行政职能 4.00%
经营管理 28.00%
生产制造 40.00%
市场营销 4.00%
研发技术 24.00%
合计 25 100.00%

(2) 员工年龄分布

年龄分类 人数(人) 占总人数比例
30 岁以下 36.00%
30 岁-39 岁 15 52.00%
40岁及40岁以上 12.00%
合计 25 100.00%

(3) 员工学历状况

学历分类 人数(人) 占总人数比例
本科以上学历 4.00%
本科 12 44.00%
本科以下学历 14 52.00%
合计 25 100.00%
  1. 公司业务和主要产品概况

莱福士公司是以固封极柱真空断路器和高压开关元器件的提供与服务作为营运 基础,同时向客户提供关联的配套产品和增值服务。目前主要的产品是以固封极柱 和气体绝缘为技术特点的真空断路器、真空负荷开关和 SF6 气体绝缘的充气环网柜 等高压开关设备, 及相关的配用高压开关的各类电动操作服务。公司主要产品为全 绝缘充气柜、充气式环网柜、环网柜气箱、一单元气箱、高压断路器柜自动化成套 设备、高压充气柜等配电产品。产品应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中心、轨道交通、市 政工程、发电厂在内的领域。

莱福士公司拥有雄厚的设备资质,生产设备有断路器总装流水线、负荷开关流 水线、充气柜流水线, 有十万级净化车间; 检验设备有真空箱式氦检漏系统、高压 机械特性测试仪、Q200SF6 检测仪等高性能设备。由于设备先进,技术过硬,RAV(G\L) 系列产品已在高海拔、大温差、凝露的恶劣环境中投入运行。

  1. 公司经营模式

(1) 采购模式

标的资产主要采取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 设有专门的采购部门负责 供方管理和具体采购事宜。标的资产对外采购内容为解决方案中设备提供环节的电

器元件、电子元器件、金属材料、钣金件以及线缆等辅材,软件为标的资产自行开 发的产品或按照客户需求定向采购的专业软件。标的资产按照 ISO9001:2015 的要求制 定了规范的采购流程,并使用 ERP 系统对采购流程进行管理。对于招投标项目或客 户个性化项目要求,采用项目订单采购方式;对于电子元器件和常规库存材料、低 值易耗品等, 根据市场预测及生产需求合理确定库存, 进行批量采购。

为了保证采购原材料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公司建立了严格、规范的供应商管理 制度,供应链管理部负责建立、完善供应商档案和对供应商业绩进行评审及考核, 进入公司《合格供应商目录》的供应商需符合质量、成本、交付与服务并重的原则, 并经历供应商认证各环节的考验。

(2) 生产模式

标的资产智能电力成套设备生产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自主生产模式,生产部门 根据订单组织生产, 即以客户订单为生产输入, 生产部根据输入要求编制合理的各 阶段计划,根据计划进行客户化方案设计、原材料采购、组织生产、调试检测、包 装发货等。标的资产拥有相关的核心技术,因此能够充分满足客户的差异需求,提 供完善的整体解决方案。同时在设计过程中采取模块化、单元化、组合化的思路, 有效缩短牛产周期和降低客户的后期维护更新成本。

在生产过程中, 如出现因生产产能、设备水平等局限的情况, 标的资产对部分 部件和产品采用外协的生产方式。对于整机产品的外协生产模式是由标的资产提供 产品的生产图纸以及技术要求, 由外协厂家负责生产环节, 标的资产最后负责产品 的质量检测。具体业务流程为: 标的资产根据获得的产品订单向外协厂家提供生产 图纸和技术要求: 外协厂家对产品按要求进行装配调试; 结束后由质检人员对产品 电气特性和机械特性进行100%比例全面质检,检验合格的产品办理采购入库手续: 销售人员根据发货通知协助库房和物流办理产品出库和货运等手续;最终由运输公 司将产品发送至客户指定地点。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对外协厂商按照供应商目录进行 管理。标的资产在考察行业内多家生产规模、产品质量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后,提供 产品方案并要求各备选厂商报价, 按照性价比最优的原则, 最终选定外协厂商。

(3) 销售模式

主要采取直销模式, 根据产品应用领域和下游客户的特点, 主要通过参与市场 投标、商务谈判的方式获取订单。标的资产的客户群范围较广,主要分为行业客户 和一般客户。行业客户主要为互联网、数据中心类客户; 一般客户主要指产业园区、

工矿类客户等。

①市场投标方式

标的资产通过参与市场项目的招投标,通过技术方案、市场业绩等各方面达到 条件中标, 后期合同条款谈判, 由履约部通过事业部内部合同评审流程后与客户签 订。

②代理销售模式

标的资产少量智能电力成套设备通过代理商实现销售,代理商非标的资产员工, 仅代表标的资产在当地开拓市场,与客户达成合作意向后,由履约部制定销售合同 经总经理审批后签订销售合同, 并由标的资产负责后期发货。代理商与标的资产销 售人员主要区别为: 代理商并非标的资产正式员工且销售提成稍高。

(4) 研发模式

公司对研发流程讲行全周期管理。每年初制定开发计划,项目立项后纳入全程 跟踪管理体系, 及时统计各立项项目以及拆分任务、项目人员、预计研发起止时点 等。

研发项目分为新产品研发项目、产品升级项目,根据研发类型不同研发流程有 所不同。主要步骤包括: 项目立项与提出方案、市场调研与产品策划、设计输入与 开发、设计实施与测试、原理样机开发与调试、正式样机评审与定型等步骤。在各 个关键阶段点, 标的资产会组织研发人员进行充分的技术评审和论证, 并执行严格 的可靠性测试或第三方测试。

  1. 莱福士近年企业的资产、负债及财务经营状况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8,386.81万元、负债16,241.82 万元、净资产 2,144.98 万元。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13,341.01 万元, 净利润 247.42 万 元。公司近三年及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及财务经营情况如下表:

资产、负债状况表

金额单位: 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18,923.19 14,747.27 16,189.58
非流动资产 1,590.62 2,059.67 2,197.23
资产总额 20,513.81 16,806.94 18,386.81
流动负债 14,917.54 10,409.38 16,241.82
非流动负债 0.00 0.00 0.00
负债总额 14,917.54 10,409.38 16,241.82
净资产 5,596.27 6,397.56 2,144.98

财务经营状况表

金额单位: 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9年度 2020年度 2021年度
营业收入 11,582.49 8,600.31 13,341.01
营业成本 9,502.86 6,780.64 12,245.68
营业利润 1,050.79 921.71 268.66
利润总额 1,050.79 923.84 268.01
净利润 938.84 801.29 247.42
  1. 公司会计制度、税制及税收优惠

莱福士执行以下企业会计准则:

①基准日公司主要税种、税率

序号 税种 税率
增值税 13%、9%
企业所得税 15%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教育费附加 3%
C 地方教育费附加 2%

②税收优惠政策及依据

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有效期至2022年 12月。

(2)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分为: 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 折旧 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根据各类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 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在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 法进行复核, 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 进行相应的调整。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 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之外,公司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资产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年)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30 - 45$ $3.23 - 2.16$
机器设备 10 9.7
运输设备 10 9.7
资产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年) 预计净残值率
( %)
$\frac{9}{6}$
年折旧率
其他设备 19.4

(三) 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项目评估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 能由于得到资产评估报告而成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四) 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系被评估单位的母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评估目的

根据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会议纪要的精神,上市公司未来将聚焦军 工, 拟对外转让上市公司持有的智能电气业务板块, 为此, 需对所涉及的莱福士电 力电子设备(深圳)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 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莱福士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莱福士全部资产及负债,具体评 估范围以莱福士填列的资产评估申报表为准,凡列入申报表内并经过金开资本、莱 福士确认的资产、负债项目均在本次评估范围内。委估资产和负债具体项目及账面 金额如下:

会额单位: 万元

资产种类 账面值 占总资产比例% 负债种类 账面值 占负债比例%
货币资金 741.05 4.03% 短期借款 1,220.00 7.51%
应收票据 5,071.59 27.58% 应付票据 699.81 4.31%
应收账款 1,773.33 9.64% 应付账款 4,516.66 27.81%
应收款项融资 50.00 0.27% 合同负债 125.16 0.77%
预付款项 478.63 2.60% 应付职工薪酬 14.84 0.09%
其他应收款 6,249.67 33.99% 应交税费 22.33 0.14%
存货 1,362.49 7.41% 其他应付款 4,707.82 28.99%
合同资产 196.83 1.07% 其他流动负债 4,935.19 30.39%
其他流动资产 395.51 2.15%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转让股权事宜涉及的莱福士电力电子设备(深圳)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 · 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种类 账面值 占总资产比例% 负债种类 账面值 占负债比例%
流动资产合计 16,189.58 88.05% 流动负债合计 16,241.82 100.00%
非流动资产: $\blacksquare$ 非流动负债合计
固定资产 185.64 1.01%
无形资产 1,747.63 9.50%
开发支出 247.58 1.35%
递延所得税资产 16.38 0.09%
非流动资产合计 2,197.23 11.95% 负债合计 16,241.82 100.00%
资产总计 18,386.81 100.00% 股东权益合计 2,144.98

上述财务数据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大信审 字[2022]第 6-00007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承诺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评估对 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二) 对企业价值影响较大的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合的情况

本次评估范围中的主要资产为应收账款、存货、设备类资产、开发支出及无形 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1. 应收款项

纳入本次评估的应收账款评估基准日账面值为 20,283,785.56 元, 减: 坏账准备 926,801.17 元, 应收账款净额为 19,356,984.39 元, 款项全部为应收货款, 共涉及往来 结算户 32 户; 纳入本次评估的应收票据评估基准日账面值为 49,206,355.85 元, 减: 坏账准备 114,105.21 元, 净额为 49,092,250.64 元, 为被评估单位获得的无息银行承兑 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纳入本次评估的其他应收款评估基准日账面值为 62,507,442.95 元, 减: 坏账准备 10,706.45 元, 其他应收款净额为 62,496,736.50 元, 款项主要为保 证金、备用金及内部往来款等,共涉及往来结算户17户。

  1. 存货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存货资产包括原材料、产成品、在产品和发出商品。评估基 准日存货合计为 13,624,929.82 元, 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净额为 13,624,929.82 元。

(1) 原材料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原材料共190项,包括高压电流互感器、微型断路器、中间继 电器等生产所需的材料,存放于企业材料仓库,保管情况较好。

(2) 产成品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产成品共 15 项,包括充气柜、户外环网柜、传感器和 UL 配 电柜等企业自制的产品, 存放于企业成品仓库, 保管情况较好。

(3) 在产品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在产品为企业评估基准日尚在生产线上加工的半成品。

(4) 发出商品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发出商品为企业已发货给深圳市京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客户尚未签收的低压产品。

  1. 设备类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和电子设备,评估基准日账 面原值为 5.659.689.87 元, 账面净值为 1,856,395.40 元。具体情况如下:

(1) 机器设备, 共计 72 台 (个/套), 主要为断路器试验生产线、焊接机械手、 真空箱式氦检漏系统、工业机器人等生产设备。经现场勘查,目前设备现状均良好。

(2) 车辆, 共计1辆, 包括奥迪牌轿车, 车牌号为粤 BT774H, 2014 年7月购置。

(3) 电子设备,共计 98 台(个/套),主要包括空调、打印机、电脑、办公家 具等资产, 设备虽日常使用频率较高, 但设备现状良好目前均可正常使用。

  1. 开发支出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开发支出包括电动控制集成化环网柜、外置式永磁机构充气 柜自动化成套设备两个项目的研发支出, 账面值为2,475,803.84元, 该项目2021年开始 研发, 目前处于开发阶段。

  1. 无形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16项、办公软件1项,详见下表:

序号 名称或内容 取得日期 法定预计使
用年限
原始入账价值
高压开关柜 2019年9月 10 2,741,454.77
2 一种变压器开关柜 2019年8月 10 1,766,810.03
3 新型双电源转换开关 2018年9月 10 821,449.32
4 真空开关及其接地开关 2019年7月 10 1,896,384.46
5 隔离机构驱动轴焊接装置 2017年1月 10 948,977.63
6 断路器动配合装配工具 2017年2月 10 891,002.30
$\overline{7}$ 双进线供电电路和双进线供电装置 2020年9月 10 1,230,495.77
8 ZL 真空开关柜及其联锁装置 2012年8月 10 863,211.53
9 ZL 环网柜及其真空断路器 2015年11月 10 1,070,461.76
10 RAS-12 固体环网柜 2014年4月 10 1,696,831.75
11 高压开关柜 2019年9月 10 2,683,049.15
12 一种基于 RTC7626HE 芯片的 wifi 放大电路 2020年12月 10 1,821,898.94
13 一种仪表箱及环网柜 2020年4月 10 1,385,588.41
14 一种基于 RTC7626HE 芯片的 WiFi 放大电路 2020年12月 10 1,219,585.86
15 高压户外箱 2020年9月 10 1,059,296.87
16 一种具有在线测温功能的环网 2021年8月 10 2,681,934.41
17 银澎好视通视频会议终端软件 2020年4月 9,438.68

(二) 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类型、数量、权属状况

  1. 公司申报的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企业申报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为其他无形资产,详见"(二)对企业价值影响较大 的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合(5)无形资产"。

  1. 企业申报的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企业确定无需申报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四) 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企业确定无需申报表外资产进行评估。

(五)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评 估值。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详见特别事项说明第(六)点重要的利用专 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说明。

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已承诺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评估 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且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大信审字[2022]第 6-00007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一) 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采用持续经营前提下的市场价值作为选定的价值类型,具体定义如下:

(二) 价值类型定义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 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持续经营在本报告中是指莱福士的生产经营活动会按其现状持续下去,并在可 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

除非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的"市场价值"是指评估对象在中国(大陆)关税区内产 权(资产)交易市场上所表现的市场价值。

(三) 选择价值类型的理由

采用市场价值类型的理由是市场价值类型与其他价值类型相比,更能反映交易 双方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使评估结果能满足本次评估目的之需要。

五、评估基准日

(一)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之规定,本次评估的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

(二)评估基准日的确定,是泰豪科技、莱福士根据以下具体情况协商择定的:

  1. 该评估基准日与会计报表的时间一致, 为利用会计信息提供方便。

  2. 评估基准日与评估日期较接近, 减少实物量的调整工作, 增加市场价格的询 价和资信调查的准确度、透明度。

  3. 本评估基准日最大程度地达成了与评估目的的实现日的接近,有利于保证评 估结果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

(三)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采用的价格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所选定的评估基准日临近期间,国际和国内市场未发生重大波动,各类商品、 生产资料和劳务价格基本稳定, 人民币对外币的市场汇率在正常波动范围之内, 因 而, 评估基准日的选取不会使评估结果因各类市场价格时点的不同受到实质性的影 响。本次评估中与评估基准日有关的主要费率为: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布的市场 贷款报价利率(LPR)》:

一年以内(含一年) 3.80%/年
五年(含五年) 4.65%/年
国家外汇总局公布的美元与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6.3757

六、评估依据

(一) 行为依据

  1. 《泰豪科技总裁办公会议纪要》;

  2. 泰豪科技与本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二)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通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3.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 (2017年4月21日财政部令第86号公 布根据 2019 年 1 月 2 日 《财政部关于修改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 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企业价值此条保留、单项资产、资产组此条删除)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6.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发[2014]109号, 根据 2019年 10 月18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7. 《关于严格重组上市监管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16]47号);

  8.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二次修订):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版);

  1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 税[2016]36号);

  11.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 总署公告 2019年第39号);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1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0年10月17日通过。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 号),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0年8月11日通过。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由中 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 11日通过。

  16. 其他与资产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 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 30号);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 36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 35 号);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 33号);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 号); 6.

  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 35 号);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8.

  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 37号);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0.$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11.$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 号); $12.$

$13.$ 《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4 号);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4.$

$151$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6.$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17.$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2 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 $18.$ 评协[2020]38号);

  1. 《资产评估准则术语 2020》(中评协[2020]31号);

  2.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2 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 评协[2020]38号);

  3.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8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协[2019]39号);

  4.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5号-上市公司股权交易资产评估》:

  5.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1号》;

  6.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等(财 政部 2006年颁布)。

(四) 权属依据

  1. 《营业执照副本》;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

  3. 《发明专利证书》:

  4.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5. 存货、重大设备购置发票;

  6. 有关产权转让合同;

  7. 其他权属证明文件等。

(五) 取价依据

  1. 莱福士提供的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2. 莱福士提供的有关协议、合同、发票等财务、经营资料;

  3.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1年12月20日公布的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LPR)及外汇汇率。

  4.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 年第12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6. 《2021年机电产品报价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

  7. 市场询价资料;

  8. 国家宏观、行业统计分析资料;

  9.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盈利预测及相关资料;

  10. 可比上市公司的相关资料;

  11. IFIND 数据库;

  12.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六) 其他参考依据

  1.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质量控制制度及质量控 制规范暨评估业务管理制度》;

  2.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各类《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

  3. 泰豪科技与本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4. 泰豪科技、莱福士相关人员访谈记录;

  5.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撰写的《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6. 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7. 评估人员现场清查核实记录、现场勘察所收集到的资料,以及评估过程中参

数数据选取所收集到的相关资料:

  1.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 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 法(又称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 分析上述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 依法选择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 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方法选择理由如下:

  1. 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理由: 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 合理评估 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莱福士评估 基准日资产负债表内各项资产、负债可以被识别,评估人员可以从外部收集到满足 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可以对莱福士资产及负债展开全面的清查和评估,因此本 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

  2. 选取收益法评估的理由: 收益法的基础是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 即对投资 者来讲, 企业的价值在于预期企业未来所能够产生的收益。收益法虽然没有直接利 用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说明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但它是从决定资产现 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本依据--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在用价值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 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 其评估结论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从收益法适用条 件来看, 由于企业具有独立的获利能力且莱福士管理层提供了未来年度的盈利预测 数据, 根据企业历史经营数据、内外部经营环境能够合理预计企业未来的盈利水平, 并日未来收益、风险可以合理量化,因此本次评估适用收益法。

  3. 不选取市场法评估的理由: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 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 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理由一: 由于我国目前缺乏一个充分 发展、活跃的资本市场,可比上市公司或交易案例与评估对象的相似程度较难准确 量化和修正,因此市场法评估结果的准确性较难准确考量,而且市场法基于基准日 资本市场的时点影响进行估值而未考虑市场周期性波动的影响。理由二: 由于莱福 士主营业务是电气设备销售,主营业务单一,同样的营业规模,在资本市场和产权 交易市场均难以找到足够的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相似的可比企业交易案例。因此本次

评估市场法不适用。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并以收益法的结果作 为最终评估结果。

(二) 评估方法的介绍

  1. 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 基础, 评估表内、表外可识别的各项资产、负债价值, 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 法。

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各项资产的价值应当根据其具体情况选用 话当的具体评估方法得出, 所选评估方法可能有别于其作为单项资产评估对象时的 具体评估方法, 应当考虑其对企业价值的贡献。各类资产、负债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1) 流动资产具体评估方法

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共九项。

①货币资金评估方法

货币资金是指可以立即投入流通,用以购买商品或劳务或用以偿还债务的交换 媒介, 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1) 现金: 通过现金盘点, 以实存数确定其评估价值。

2) 银行存款:是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 项。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等,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其评估价值。其中: 外币资金按评估基准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值; 定期存款账户按本金加持 有期利息计算确定其评估价值。

3) 其他货币资金: 是指企业的保证金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核实银行对账单、 银行函证等, 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其评估价值。

②应收票据评估方法

应收票据是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 票, 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对于应收票据, 评估人员核对了账面记录, 查阅了应收票据登记簿,并对票据进行了盘点核对,对于部分金额较大的应收票据, 还检查了相应销售合同和出库单(发货单)等原始记录。经核实确认无误的情况下, 对不带息的应收票据按票面本金确定评估值; 带息应收票据按本金加上持有期利息

确定其评估价值。

(3)应收账款评估方法

应收账款是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应收取 的款项。各种应收款项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 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都能收回的, 按全部应收款额计算评估值; 对于可能 收不回部分款项的, 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额时, 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 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 经营管理现状等, 参照账龄分析法, 估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 作为风险损 失扣除后计算评估值; 对于有确凿根据表明无法收回的, 按零值计算; 账面上的"坏 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

4)应收款项融资评估方法

应收款项融资是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 收账款等。采用市场法评估,以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确定其评估价值。

6 预付款项评估方法

预付款项是指企业根据购货合同预先支付给供应商的款项,根据所能收回的相 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对于能够收回相应货物的或权利的, 按 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对于那些有确凿证据表明收不回相应货物, 也不能形 成相应资产或权益的预付账款, 其评估值为零。

⑥其他应收款评估方法

其他应收款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 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都能收回的, 按全部应收款额计算评估值: 对于可能收不回 部分款项的, 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额时, 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 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 管理现状等,参照账龄分析法,估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失扣 除后计算评估值; 对于有确凿根据表明无法收回的费用款, 按零值计算; 账面上的"坏 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

⑦存货评估方法

1) 外购存货评估方法

外购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等, 以核实后的数量乘以现行市场购买价, 并考虑材 料购进过程中的合理的运杂费、损耗、验收整理入库费及其他费用,确定其评估值。

对其中因失效、变质、残损、报废、无用、淘汰的外购存货,在进行鉴定的基础上, 通过分析计算, 扣除相应贬值额(保留变现净值)后确定其评估价值。

2) 产成品评估方法

产成品评估方法有成本法和市场法两种,本次评估以市场法进行评估,市场法 是以其完全成本为基础,根据其产品销售市场情况的好坏决定是否加上适当的利润, 或是要低于成本,确定评估值。对于十分畅销的产品,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 售费用和全部税金确定评估值; 对于正常销售的产品, 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 售费用、全部税金和适当数额的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对于勉强能销售出去的产 品, 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 对于 滞销、积压、降价销售产品, 根据其可变现净值确定评估值。

3) 在产品评估方法

对仅领用了生产材料, 尚未投入生产工序的在产品, 其成本仅反映材料成本, 其评估方法同原材料; 对于已投入生产的在产品, 根据其完工率参照产成品的评估 方法评估计算在产品评估价值。

8合同资产评估方法

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 且该权利取决于 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根据每笔合同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有充分 理由相信全都能收回的, 按全部合同资产计算评估值; 对于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 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额时, 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 具体分 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 参照账龄分析法, 估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 作为风险损失扣除后计算评估 值: 对于有确凿根据表明无法收回的, 按零值计算;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按零值确定 其评估价值。

9其他流动资产评估方法

为企业待抵扣的增值税。评估人员核对了明细账、总账及报表, 抽查了相关凭 证,以确认账面价值属实,本次评估根据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其评估价值。

(2) 非流动资产评估方法

纳入评估范围的非流动资产包括设备类资产、无形资产、开发支出、递延所得 税资产共四项

①设备类资产评估方法

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电子设备三大类。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 按照持续使用原则, 以市场价格为依据, 结合委估设备的 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 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同时通过现场勘察和综合技 术分析确定相应损耗后的成新率。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1) 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的评估

A. 重置全价的确定

机器设备重置全价由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安装工程费组成。

根据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3]106号、财税 [2016] 36号等相关财税文件,评 估基准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 可凭增值税 专用发票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等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 对于机器设备在计算其 重置全价时应扣减设备购置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重置全价计算公式: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安装调试费一设备购置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 税额

评估范围内的电子设备价值量较小,不需要安装(或安装由销售商负责)以及 运输费用较低,所以电子设备的重置全价不考虑运费、安装调试费,电子设备不含 税购置价即为重置价。

a. 设备购置价的确定

通过向生产厂家或相关网站询价、参照《2021 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查询系统》等 价格资料, 以及参考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格确定; 对未能查询到购置价的设备, 采用同年代、同类别设备的价格变动率推算确定购置价。

b. 运杂费的确定

设备运杂费是指从产地到设备安装现场的运输费用, 以含税购置价为基础, 根 据生产厂家与设备所在地间发生的装卸、运输、保管、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 按不 同运杂费率计取运杂费。

设备运杂费=设备购置价×运杂费率。

由设备生产厂家承担运杂费,货送购置单位使用地点的不计运杂费,故本次评 估取运杂费率为零。

c. 安装调试费的确定

参考《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等资料, 按照设备的特点、重量、安装 难易程度, 以含税设备购置价为基础, 按不同安装费率计取。

对小型、无须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调试费。

d. 设备购置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确定

设备购置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设备含税购置价×增值税率 / (1+增值税 率)+运杂费×运费增值税率/(1+运费增值税率)+设备安装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增值税 率 / (1+安装工程费增值税率)

B. 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年限法与现场勘察成新率相结合的方法, 分别测算其理论成新率 和现场勘察成新率,并最终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即: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40%+现场勘查成新率×60%

其中理论成新率=设备尚可使用年限/(设备尚可使用年限+设备已使用年限) $×100%$

现场勘杳成新率综合考虑设备的在用技术状况、设备的工作制度、利用率、完 好率、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大修理情况、设备的工作环境、工作条件等,采用打分法 进行综合评定。

C. 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2) 车辆的评估

A. 重置成本的确定

根据车辆市场信息及《太平洋汽车网》、《易车网》等近期车辆市场价格资料, 确定本评估基准日的运输车辆价格,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 法》及当地相关文件计入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 确定其重置全价:

重置成本=现行不含税购置价+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

a. 车辆购置价: 参照车辆所在地同类车型最新交易的市场价格确定; 参照车辆 所在地同类车型最新交易的市场价格确定; 对购置时间较长, 现不能查到原型号规 格的车辆购置价格时参考相类似、同排量车辆价格作为评估车辆购置价。

b. 车辆购置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税。

c. 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 根据车辆所在地该类费用的内容及金额确定,本次 评估车辆取500元。

B. 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为了客观的、科学的、公正的、合理的得出车辆的成新率,我们首先根据商务 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 的车辆规定报废年限和报废行驶里程数,结合《最新资产评估常用参数与参数手册》 中关于"车辆经济使用年限参考表"推算确定车辆经济使用年限和经济行驶里程数,以 "固定余额递减法"计算车辆的理论成新率得出理论成新率 N1, 然后根据《车辆状况调 杳表》, 确定被评估车辆的现场勘查成新率 N2。

公式: 综合成新率 N= (N1×40%+N2×60%) ×100%

式中: N1---车辆理论成新率;

N2---车辆现场查勘成新率

$N1 = (1-d)^n$

$\pm$ ± $d = 1 - \sqrt[N]{1/N} = \pm \frac{1}{N}$ 使用首年后的损耗率

1-d=车辆使用首年后的成新率

N=车辆经济耐用年限

1/N=车辆平均年损耗率

n=车辆实际已使用年限

车辆现场查勘成新率 N2 综合考虑车辆的维护保养和使用情况等, 采用打分法进 行综合评定。

②其他无形资产评估方法

1) 外购软件评估方法

对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上有销售且无升级版本的外购的软件类无形资产, 按照同 类软件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确认评估值; 对于目前市场上有销售但版本已经升级的 外购软件, 以现行市场价格扣减软件升级费用确定评估值; 对于已没有市场交易但 仍可以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软件, 参考企业原始购置成本并参照同类软件市场价格 变化趋势确定贬值率, 计算评估价值, 公式如下:

评估价值=原始购置价格×(1-贬值率)

2) 自行研发专利评估方法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专利为公司2014-2020年取得的。

根据相关评估准则,确定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

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由于我国无形资产市场交易目前尚处初级阶段,委 估专利不存在活跃的市场,无类似交易案例,因此不适用市场法。经评估人员访谈 获悉, 委估专利所在行业系充分竞争的行业, 该专利技术不能为产品或服务注入技 术加成而实现超额收益。因此本次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成本法系根据现行条件下重新形成或取得该项无形资产所需的全部费用,再考 虑扣除实际存在的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来确定评估价值。

评估模型:

$P=B\times(1-Q)$

P: 无形资产评估值

B: 重置成本

Q: 技术的贬值率

A. 重置成本的确定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构成内容包括投入研发成本、资金成本和合理利润等。由 于无形资产并不产生超额收益,本次不考虑资金成本和合理利润,同时评估人员查 阅了总账、明细账,认为原始入账价值可以基本反映重置成本。则:

重置成本=原始研发投入

B. 技术贬值率

无形资产贬值率的确定采用专家鉴定法和剩余经济寿命预测法等,专家鉴定法 是指邀请有关技术领域的专家, 对标的无形资产的先进性、适用性等做出判断, 从 而确定其贬值率的方法。剩余经济寿命预测法是评估人员通过对标的无形资产剩余 经济寿命的预测和判断以确定标的无形资产贬值率的方法,本次采用剩余经济寿命 预测法,其计算公式为:

贬值率=已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剩余使用年限)*100%

3开发支出评估方法

开发支出是指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能够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成本的支出部分。 根据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其评估价值。

4 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方法

递延所得税资产是指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等引起的纳税时间性差异。评估人员按 照评估程序对这些时间性差异的计算进行了检查和核实, 以评估核实后的减值损失 金额重新计算得出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价值。

(3) 流动负债评估方法

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 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其他流动负债共八项。

①短期借款评估方法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流 动资金借款。根据借款合同按核实后的借款本金确定其评估价值。

②应付票据评估方法

应付票据是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 出、承 兑的商业汇票, 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在核实应付票据种类、票面金额、 签发日、到期日、利率、利息计息、支付情况后确定其评估价值。

3应付账款评估方法

应付账款是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 支付的款项。在核实应付账款主要业务内容、发生日期,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企 业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其评估价值。对于负债中并非实际需要承担 的负债项目, 按零值计算。

4合同负债评估方法

合同负债是指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企业在转让 承诺的商品之前已收取的款项。根据商品和劳务合同约定的履约义务确定其评估价 值。

6应付职工薪酬评估方法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在了解企业相关职工 薪酬政策、企业所在地社会保险政策后, 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其评估价值。

⑥应交税费评估方法

应交税费是指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 按照权责发 生制原则,采用一定的计税办法预先提取但尚未解交的各种税款,包括应交的增值 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在了解企业相关税负、税收优惠政策后, 按核实后的 账面值确定其评估价值。

⑦其他应付款评估方法

其他应付款是指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 第 33 页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Zhong Ming (Bei jing) Assets Appraisal International Co., Ltd

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其他应付款在核实主要业务内容、发生日期,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莱福士实 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其评估价值。对于负债中并非实际需要承担的负 债项目, 按零值计算。

8其他流动负债评估方法

是指除应付账款等普通负债项目以外的流动负债,一般包括或有负债、预计负 债。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其评估价值。

  1. 收益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 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 确定评估对象价 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通常适用 于缺乏控制权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

现金流量折现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 型。

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法, 现金流口径为归属于股东的现金流量, 对应的折现率 为权益资本成本, 评估值内涵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现金流计算公式为:

股权自由现金流量=净利润+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偿还付息 债务本金+新借付息债务本金

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法,现金流口径为归属于股东和负息债务债权人在内的所 有投资者现金流量,对应的折现率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评估值内涵为企业整体价 值。现金流计算公式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净利润+折旧及摊销+税后利息支出-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 加

本次评估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 选取的现金流量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 通过 对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评估选用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净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 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企业整体经营性资产的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非经营 性资产净额的价值, 减去有息债务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 计算模型

$E = B - D$

公式一

式中: E 为莱福士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 B 为企业整体市场价值; D 为负 息负债的市场价值。其中, 公式一中企业整体市场价值 B 按如下公式求取:

$B = P + \sum C_i$ 公式二

式中: P 为经营性资产价值; ∑C; 为评估基准日存在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含溢 余资产)的价值。其中, 公式二中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P 按如下公式求取:

$$
P = \sum_{t=1}^{n} \left[ R_t \times \left( 1 + r \right)^{-t} \right] + \frac{R_{n+1}}{\left( r - g \right)} \times \left( 1 + r \right)^{-n} \qquad \&\exists \equiv
$$

上式前半部分为明确预测期价值,后半部分为永续期价值(终值)

式中: Rt为明确预测期的第t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 t为明确预测期期数 1, 2, 3,…,n;r为折现率;Rn+1为永续期企业自由现金流;g为永续期的增长率,本次 评估 q = 0: n 为明确预测期第末年。

(2) 模型中关键参数的确定

1) 预期收益的确定

本次将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企业预期收益的量化指标。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就是在支付了经营费用和所得税之后,向公司权利要求者支 付现金之前的全部现金流。其计算公式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利息费用×(1-税率T)-资本性支出 -营运资金变动。

2) 收益期的确定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期限通常是指企业未来获取收益的年限。为了合理预测 企业未来收益,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契约和合同等,可将 企业的收益期限划分为有限期限和无限期限。

本次评估采用永续年期作为收益期。永续年限通常分两阶段预测, 即详细预测 期和稳定预测期, 其中, 第一阶段为 2022年1月1日至 2026年12月31日, 在此阶 段根据被评估企业的经营情况及经营计划,收益状况处于变化中; 第二阶段自 2027 年1月1日起为永续经营期,在此阶段被评估企业将保持稳定的盈利水平。

3) 折现率的确定

确定折现率有多种方法和途径,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 本次评 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确定, 其计算公式为:

$$
WACC = R_e \frac{E}{D+E} + R_d \frac{D}{D+E} (1-T)
$$
$\triangle$ $\triangle$

式中: Re 为权益资本成本; Rd 为负息负债资本成本; T 为所得税率。 4) 权益资本成本 Re 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 公式五 $R_e = R_f + \beta x ERP + R_s$

式中: R. 为股权回报率; R. 为无风险回报率; β 为风险系数; ERP 为市场风险超 额回报率; Rs为公司特有风险超额回报率

5) 付息债务评估价值的确定

债务是包括企业短期借款, 按其市场价值确定。

6) 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评估价值的确定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含溢余资产)在此是指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 的资产与负债。包括: 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应付款、其他流动负债。对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含溢余资产),本次单独采用 成本法进行评估。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次评估程序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主要评估过程如下:

(一) 接受委托

与委托人洽谈, 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 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确定项目负责人,组成评估 项目组, 编制评估计划; 指导被评估单位清查资产、填报资产评估申报表, 准备评 估所需资料。

(二) 现场调查及收集评估资料阶段

根据此次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 按照评估程序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评 估人员通过询问、函证、核对、监盘、勘查、检查、抽查等方式对评估对象涉及的 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 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 尽职调查, 从各种可能的途径获取评估资料, 核实评估范围, 了解评估对象现状, 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三) 评定估算阶段

评估人员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

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讲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初步评估结果。

根据各类资产的初步评估结果, 编制相关评估说明, 在核实确认相关评估说明 具体资产项目评估结果准确无误, 评估工作没有发生重复和遗漏情况的基础上, 依 据各资产评估说明进行资产评估汇总分析,确定最终评估结论,撰写资产评估报告。

(四) 编制和提交资产评估报告阶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对评估报 告及评估程序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内部审核;与泰豪科技或者委托人许可的相关当 事方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沟通; 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要求向泰豪科技提 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中于企业所处运营环境的变化以及不断变化着影响资产价值的种种因素, 必须 建立一些假设以便评估专业人员对资产进行价值判断,充分支持我们所得出的评估 结论。本次评估是建立在以下前提和假设条件下的:

(一)一般假设

  1. 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 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待 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 基本的前提假设。

  1. 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 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 资产交 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 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 以便于对资产的 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 开买卖为基础。

  1.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假定被评估单位的经营业务合法,并不会出现不可预见的 因素导致其无法持续经营。

(二) 特殊假设

  1. 本次评估以本资产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特定评估目的为基本假设前提;

  2. 无重大变化假设: 是假定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 大变化, 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外部经济环境不会发生

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

  1. 无不利影响假设: 是假定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 单位的待估资产、负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 方向一致假设: 是假定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 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调整 等情况导致的经营能力变化。

  3. 政策一致假设: 是假定被评估单位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 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4. 资产持续使用假设: 是假定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 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 并未考虑各项资产各自的最佳利用。

  5. 数据真实假设: 是假定评估人员所依据的对比公司的财务报告、交易数据等 均真实可靠。被评估单位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 整:

  6. 现金流稳定假设: 是假定被评估单位于年度中期均匀获得净现金流。

  7. 设备发票合规假设: 是假定被评估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购置设备时可 取得合规合法的增值税发票,且被评估单位所在地税务机构允许其购置设备的进项 税可抵扣。

  8. 根据企业管理层的访谈, 评估人员了解到智能电气业务板块业务将进行业 务结构调整, 其中莱福十预计在未来 2-3 年逐步退出经营电气成套设备业务, 未来将 以电气元器件业务为主。本次评估预测依据企业财务预测, 计划未来 2-3 年逐步退出 经营电气成套设备业务,未来以电气元器件业务为主。

  9. 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9 日, 假设企业 2022 年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期限到期后不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10. 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国家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则, 不会 出现影响公司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11. 本次评估假设莱福士办公经营场所租赁到期后, 按照基准日现有的经营能 力在未来经营期内能以合理的价格持续获得租赁。

  12. 评估范围仅以泰豪科技及莱福士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 未考虑泰豪科技 及莱福士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当出现与前述假设条件不一致的事项发生时,本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评估结论

(一)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经实施评估程序后,于评估基准日,委估股东全部权益在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 的评估结论如下:

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8,386.81 万元, 评估价值 18,360.17 万元, 评估价值较账面价 值评估减值 26.63 万元, 减值率为 0.14%; 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16,241.82 万元, 评估价 值 16,241.82 万元; 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总额账面价值为 2,144.98 万元, 评估价值 2.118.35 万元, 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减值 26.63 万元, 减值率为 1.24%。明细详见 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油湿仕单位, 带逗手

全额单位, 人民币万元

似川旧于山; 木油工 $\pi$ - $\pi$ - $\pi$ - $\pi$ - $\pi$ - $\pi$ - $\pi$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额 增值率(%)

B $C = B - A$ $D = C / Ax100%$
流动资产 $\mathbf{1}$ 16,189.58 16,162.10 $-27.48$ $-0.17$
非流动资产 $\overline{2}$ 2,197.23 2,198.07 0.84 0.04
其中: 债权投资 3
其他债权投资 4
长期应收款 5
长期股权投资 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overline{7}$
其他非流金融资产 8
投资性房地产 9
固定资产 10 185.64 186.48 0.84 0.45
在建工程 11
生产性生物资产 12
油气资产 13
使用权资产 14
无形资产 15 1,747.63 1,747.63
开发支出 16 247.58 247.58
商誉 17
长期待摊费用 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 16.38 16.38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额 增值率 (%)

A B $C = B - A$ $D = C / Ax100\%$
资产总计 21 18,386.80 18,360.17 $-26.63$ $-0.14$
流动负债 22 16,241.82 16,241.82
非流动负债 23
负债合计 24 16,241.82 16,241.82
资产
25 2,144.98 2,118.35 $-26.63$ $-1.24$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详见资产基础法评估明细表。

(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经实施评估程序后,于评估基准日,委估股东全部权益在持续经营等的假设前 提下的收益法评估结论如下:

莱福士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750.00 万元,较公司账面净资产 2,144.98 万元增值 1,605.02 万元, 增值率 74.83%。明细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 人民币万元

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mathbf{A}$ $\bf{B}$ $C = B - A$ $D=C/A \times 100$
流动资产 1 16,189.58
非流动资产 $\overline{2}$ 2,197.23
长期股权投资
其中:
3
投资性房地产 $\overline{4}$
固定资产 5 185.64
在建工程 6 $\blacksquare$
无形资产 $\overline{7}$ 1,747.63
开发支出 8 247.58
商誉 9
长期待摊费用 1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
其他非流动资产 12
资产总计 13 18,386.80
流动负债 14 16,241.82
非流动负债 15
负债总计 16 16,241.82
母公司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144.98 3,750.00 1,605.02 74.83
--------------- -- ---------- ---------- ---------- -------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详见收益法评估明细表。

(三)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与收益法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

本次评估中, 莱福士股东全部权益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与收益法评估值差异如下: 金额单位: 人民币万元

评估方法 母公司账面净资产 评估值 增值额 增值率
收益法 3,750.00 1,605.02 $-74.83$
资产基础法 2,144.98 2,118.35 $-26.63$ 1.24
结果差异 1,631.65

两个评估结果的差异率77.02%, 是由评估方法的特性所决定的。

资产基础法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 从资产的重置成本角度出发, 以各单项资产 和负债的市场价值替代其历史成本,并在各单项资产评估值加和的基础上扣减负债 作为权益评估值。其评估结果一方面不能完全体现各项资产间的相互匹配和有机组 合因素可能产生出的超额收益价值,另一方面难以涵盖诸如客户关系、市场地位、 人力资源、技术力量以及商誉等其他无形资产的价值。

收益法是从未来收益的角度出发, 以经风险折现后的未来收益的现值和作为评 估价值,反映的是资产经营能力的大小,这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企业经 营管理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另外,收益法评估结果价值内涵还 包括账外无形资产主要有技术力量、人力资源、客户资源等与有形资产有机配合所 产生的超额收益价值。

因此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得到的评估结果之间存在差异是正常的,且在合 理范围内。

(四) 最后取定的评估结果

莱福士公司是以固封极柱真空断路器和高压开关元器件的提供与服务作为营运 基础、同时向客户提供关联的配套产品和增值服务, 其价值不仅体现在评估基准日 存量实物资产及可辨认无形资产上,更多体现在其所具备的技术经验、市场地位、 客户资源、团队优势等方面,且投资者更看重的是被评估单位未来的经营状况和获 利能力, 相对资产基础法而言, 收益法能够更加充分、全面地反映评估对象的整体 价值。

基于以上因素,本次选用收益法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 莱福士股东全部

权益评估价值 3,750.00 万元, 即: 人民币叁仟柒佰伍拾万元整。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事项并非本公司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事项确实 可能影响评估结论, 提请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对此应特别关注:

(一)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经 营, 以及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 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目的而 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而不对其它用途负责。

(二) 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 根据公开市场的 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 关费用和税项, 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评估师并不承担相关 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也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次评估结果未考虑由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也未考虑委估股权流动性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四) 权属等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根据莱福士的承诺,确定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不存在产权瑕疵,否则由莱 福士承担责任。据此承诺,本项目以资产无任何产权瑕疵为假设前提对资产进行估值, 未考虑产权瑕疵因素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

(五) 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根据莱福士的承诺, 确定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不涉及法律、经济等未决 事项。据此承诺,本项目以资产无任何未决事项、或有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 素为假设前提对资产进行估值,未考虑可能存在的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 素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

(六) 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1. 本次评估所涉及的账面价值由泰豪科技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大信审字[2022]第 6-00007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审计待估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四类, 资产总额合 计为 18,386.81 万元、待估负债包括流动负债, 负债总额合计为 16,241.82 万元、净资 产总额合计为 2.144.98 万元。

本次评估利用了上述审计报告的审计数据,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评估准则之规定, 对纳入评估范围的全部资产、负债进行了清查、核实、分析、判断,但对相关财务

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 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七) 重大期后事项

2022年1月,泰豪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与江西泰豪智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股 权转让协议》, 泰豪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莱福士 100%股权作价 37,342,207.79 元 转让给江西泰豪智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该股权交易事项已于2022年1月21日在深 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根据莱福士的承诺, 除上述事项外, 自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出具日, 不存在 其他影响评估前提和评估结论而需要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的重大事项。

(八) 评估程序受限情形、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情况

评估过程中, 在对设备进行勘察时, 因检测手段限制及部分设备正在运行等原 因, 主要依赖于评估人员的外观观察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近期检测资料及向有关操 作使用人员的询问等进行判断。

本次评估没有因资产性能的限制、存放地点的限制、诉讼保全的限制、技术性能的 局限、商业或国家机密的局限等,导致实物资产的现场勘查、非实物资产、负债的清查 评估程序受到限制。

(九) 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 象的关系

  1. 2017年11月25日, 泰豪科技(深圳)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与莱福士签订《房 屋租赁合同》, 泰豪科技(深圳) 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将其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 盛五路 5 号观澜高新技术园泰豪(深圳)工业园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房屋 建筑物面积共计 2740 平方米。租金: 综合办公楼 A 栋一楼面积 500 平方米, 租金 12 元/平方米/月, 月租金 600 元; B 栋二楼厂房面积 2240 平方米, 租金 8.893 元/平方米/ 月, 月租金19920元, 租金第一年不变, 第二年起递增6%。

  2. 2021 年 5 月 20 日,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签订 755HT202108614301 号《不可撤销担保书》,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莱福士 755HT2021086143 号《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担保金额 500 万元人民币, 对上述 500 万元借款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全部债务连带保证责任。

  3. 2021 年 1 月 29 日,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 吉支行签订 2020 圳中银布普保字第 000272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泰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为莱福士 2020 圳中银布额协字第 7000272 号《授信额度协议》提供担保, 担 保金额 900 万元人民币, 对上述 900 万元授信额度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全部债 务连带保证责任。

根据莱福士的承诺,除上述事项外,确定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不涉及其 他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

(十) 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 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 情形。

根据莱福士的承诺,确定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不会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

(十一) 本资产评估报告是在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及相关当事方提供与评估相 关资料基础上做出的。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 整性是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 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评估专业人员对该资料及其 来源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和披露,不代表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提 供任何保证, 对该资料及其来源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

(十二)本次评估中,我们在 IFIND 中寻找的有关对比公司的财务报告和交易数 据。我们的估算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上述财务报表数据和交易数据,我们假定上 述财务报表数据和有关交易数据均真实可靠。我们估算依赖该等财务报表中数据的 事实并不代表我们表达任何我们对该财务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的任何保证,也不 表达我们保证该等资料没有其他要求与我们使用该数据有冲突。

(十三) 根据企业管理层的访谈, 评估人员了解到智能电气业务板块业务将进 行业务结构调整,其中莱福士预计在未来2-3年逐步退出经营电气成套设备业务,未 来将以电气元器件业务为主。本次评估预测依据企业财务预测, 计划未来 2-3 年逐步 退出经营电气成套设备业务,未来以电气元器件业务为主。本次评估中所涉及的莱 福士的未来盈利预测是建立在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制定的盈利预测基础上的。我们对 上述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并根据评估过程中了解的信息进行了适当的调整。

(十四) 本次收益法评估中所采用的评估假设是在目前条件下对委估对象未来 经营的一个合理预测, 如果未来出现可能影响假设前提实现的各种不可预测和不可 避免的因素, 则会影响盈利预测的实现程度。我们愿意在此提醒委托方和其他有关 方面,我们并不保证上述假设可以实现,也不承担实现或帮助实现上述假设的义务。

(十五) 其他特别事项披露

  1. 本评估结论中应交税费的评估值是根据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的。应交税费应 以税务机关的税务清算为准。

  2. 莱福士于评估基准日时为一般纳税人, 本次对相应资产采用了不含税价值进 行评估。

  3. 截至评估基准日, 被评估单位对泰豪科技(含子公司)的往来情况如下:

公司 科目名称 客户 期末余额
莱福士电力电子设备(深圳)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 龙岩市海德馨汽车有限公司 193,300.00
莱福士电力电子设备(深圳)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2,173,240.36
莱福士电力电子设备(深圳)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 泰豪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45,000,000.00
莱福士电力电子设备(深圳)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699,170.84
应收款项合计 21,065,711.20
  1. 截至评估基准日, 莱福士注册资本为 6000 万元港币, 实收资本为 10.740.763.51 元, 未实缴到位, 本次评估未考虑未实缴部分注册资本对评估值的影响。

(十六) 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 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 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 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 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 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 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 对评估基准日后, 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 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 给予充分考虑, 进行相应调整。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关注上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 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且 只能用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 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 扣责任:

(三)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 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 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 象可实现价格, 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开媒 体, 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 未经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 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 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本资产评估报告经资产评估师签名、评估机构盖章后方可正式使用:

(七)本评估结论是在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时,对莱福士股东全 部权益市场价值的客观公允反映。发生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时, 不能直接使用 本评估结论。

(八)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之规定"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 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 才可以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 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从2021年12月31日起至2022年12月30日的期限内有效。 如果资产状况、市场状况与评估基准日相关状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泰豪科技应当 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评估更新业务或重新评估。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正式提出日期为2022年2月16日 ▲形成的日期。

资产评估机构: 中铭国际资产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六日

限责任公司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附件一: 有关经济行为文件复印件;
  • 附件二: 评估基准日《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另附);
  • 附件三: 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附件四: 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原件;
  • 附件五:《资产评估师承诺函》原件;
  • 附件六: 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 附件七: 评估机构备案文件或者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 附件八: 评估机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 附件九: 签名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备案文件或者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 附件十: 参加本评估项目的人员名单;
  • 附件十一: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复印件;
  • 附件十二: 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明细表。

总裁会议纪要

会议时间: 2021年12月日

会议地点: 公司四楼

主持: 总裁

参加人员: 副总裁及智能电气管理层

议题:上市公司未来将聚焦军工, 拟对外转让上市公司持有的智能电气业务 板块,故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智能电气所涉及的江西泰豪智能电力科技有限公 司、泰豪科技(深圳)电力技术有限公司、莱福士电力电子设备(深圳)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议定事项:

会议一致通过,决定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上述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 进行评估,为此,需安排公司财务部及智能电气相关部门给予全力配合。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川长く 2021年12月 $\mathbf{E}$ $^{3.5.0.0.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 口 銜 叹 路5号泰豪(深圳)工业园301南 2019年06 记机关 期 2007年10月08日 溢 所 WE $\frac{1}{2}$ 付 成 世 3.各类商事主告将中项式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商事房记机关据交上一直然年度的年度报告。企业应当按照《全业信息公 2. 商事主体经营范围和许可审批项目等有关企业信用事项及年报信息和其他信息。诸省录左下角的国家企业信用 1. 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由章程确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批准的项目,取得许可审批文法后方可开 莱福士电力电子设备 (深圳)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示判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社会公示业信息。 信息公示系统或扫描在上方的二维码查询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 熊必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65850659C 副 $\prec$ 振 最相关经营活动 张 42 倪 重要提示 妝 粥 立

委托人承诺函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因本公司拟对莱福士电力电子设备(深圳)有限公司实施股权转让事宜,贵 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对莱福士电力电子设备(深圳)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 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确保资产评估机构客观、公正、合理地进行资产 评估,本公司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符合国家规定:

2、不干预评估工作。

委托人(盖章):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22年 月 $\Box$

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因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转让事宜,贵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对本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确保资产评估机构客观、 公正、合理地进行资产评估,本公司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符合国家规定;

2、所提供的财务会计及其他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关重大事项揭示充 分;

3、纳入资产评估范围的资产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范围一致,不重复,不 溃漏:

4、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权属明确,出具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合法有效,并 对所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5、填列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数量、金额均为我公司经清查核实后的数 量、金额,其不良资产已全部向评估机构反映,除此为正常经营的资产:

6、涉及的抵押、担保及其他或有事项均已披露;

7、不干预评估工作。

被评估单位(盖章): 莱福士电力电子设备(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22年 月 Ħ

U

$\mathcal{P}$ $M$

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委托,我们对贵公司拟对外转让股权事宜所涉及的莱福士电力电子设 备(深圳)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 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在本报告中披露的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我们承诺如下:

一、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一致。

三、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四、根据资产评估准则选用了评估方法。

五、充分考虑了影响评估价值的因素。

六、评估结论合理。

七、评估工作未受到非法干预并独立进行。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O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frac{1}{2}$ 京市

¥sin in §

京财资评备〔2021〕0084号

变更备案公告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事项备案 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 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备案。变 更备案的相关信息如下:

在公司法定代表 一、中铭国际资产评估。 人由胡梅根变更为刘建平。

二、中铭国际资产评估、我京)有账券任公司股东由黄 $Q_{B2A}T$ 世新(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 11001606)、刘建平(资产评 估师证书编号: 11001615)、胡梅根(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 36000281)、张晓君、廖惠熙(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 11030085)、柳春 (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 45030034)、施韵 波 (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 13000143)、王荣 (资产评估师 证书编号: 22040069)、陈峰 (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 36000272)、周霁(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 33001001)、柳秋 莲 ( 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 15060037)、胡利勇 ( 资产评估

$\mathbf 1$

师证书编号: 11000875), 变更为黄世新 (资产评估师证书 编号: 11001606)、刘建平(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 11001615)、 胡梅根(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 36000281)、张晓君、蔺守 和 (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 13140032)、柳春 (资产评估师 证书编号: 45030034)、冯光灿(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 14000180)、王荣(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 22040069)、陈峰 (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 36000272)、周霁(资产评估师证 书编号: 33001001)、柳秋莲 (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 15060037)、李彦涛(资产评估师证者编制北社000851)、徐 烈贞(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 390 00006) 直韩爱公(资产评 估师证书编号: 37070163)、郭叶黎"蕊资产评估师在书编号: 47190006)、李军(资产评估师证书编算 38145930007)。

其他相关信息可通过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方网站进行 查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