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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LHOW SCI-TECH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Apr 1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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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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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担任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泰豪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对泰 豪科技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中泰证券对泰豪科技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泰豪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33 号文核准,泰豪 科技于 2015 年 7 月 2 日以 7.50 元/股的价格非公开发行 113,319,360 股 A 股。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信验字【2015】第 6-00002 号《验资报告》, 截 止 2015 年 7 月 3 日止,泰豪科技共计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84,989.52 万元,扣除 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930.15 万元,泰豪科技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4,059.37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共开立 五个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西湖支行(账号: 19622937928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北京西路支行(账号: 150220602930027748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账号: 811570101360000384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福州路支行(账号: 791900004710905 )、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账号: 502020100100074757)。2015 年 7 月 24 日公司和保荐机构与上述开户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 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84,059.37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84,059.37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84,059.3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
0
金总额:
其中:2015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84,059.37
金总额比例: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 0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实际投 项目达
到预定






实际
投资
项目
募集前
承诺投
资金额
募集后
承诺投
资金额
实际投
资金额
募集前
承诺投
资金额
募集后
承诺投
资金额
实际投
资金额
资金额
与募集
后承诺
投资金
额的差
可使用
状态日
期(或截
止日项
目完工
程度)
1




补充
流动
资金
34,059.37 34,059.37 34,059.37 34,059.37 34,059.37 34,059.37 - -
2




偿还
银行
贷款
50,000.00 50,000.00 50,000.00 50,000.00 50,000.00 50,000.00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至 6 月 26 日期间,以自有资金 29,095.20 万元预先 投入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归还银行贷款,具体明细如下表:

贷款单位 借款银行名称 贷款金额
(万元)
还款日期
泰豪科技(深圳)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坂田支行 1,000.00 2015/5/11
江西清华泰豪三波电机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南昌北京西路支行 700.00 2015/5/13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南昌分行 2,000.00 2015/5/2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南昌福州路支行 4,895.20 2015/6/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南昌分行 2,000.00 2015/6/1
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南昌市西湖支行 2,000.00 2015/6/17
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 1,500.00 2015/6/2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 15,000.00 2015/6/26

29,095.20

2015 年 7 月 27 日,泰豪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日,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 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5]第 6-00044 号)。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 29,095.20 万元,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在 2015 年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 多种方式,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告和支持文件、访谈公司高管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至庆刚

王庆刚

尤顿冈 尤墩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