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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LHOW SCI-TECH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Jul 1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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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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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 北京泰豪太阳能电源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北方亚事评报字[2013]第195号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八日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北京泰豪太阳能电源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3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4 资产评估报告 ........................................................ 7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7 二、评估目的 ....................................................... 12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2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5 五、评估基准日 ..................................................... 15 六、评估依据 ....................................................... 15 七、评估方法 ....................................................... 17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4 九、评估假设 ....................................................... 26 十、评估结论 ....................................................... 27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30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三、评估报告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 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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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北京泰豪太阳能电源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 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 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清单由委托方、产权持有者(或者产权持有 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 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 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 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 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 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 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关注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 件、特别事项说明、使用限制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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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北京泰豪太阳能电源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 北京泰豪太阳能电源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北方亚事评报字[2013]第195号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按照 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拟实施的股权转让行为所涉及的北京泰豪太阳能电源技术有 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2013 年9 月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 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

委托方: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科技”)

被评估单位:北京泰豪太阳能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太阳能电 源”)

二、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是量化泰豪太阳能电源于评估基准日2013 年9 月30 日的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为泰豪科技拟转让其持有的泰豪太阳能电源全部股权提供价值参 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北京泰豪太阳能电源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为北京泰豪太阳能电源技术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

四、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2013 年9 月30 日。

五、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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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北京泰豪太阳能电源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六、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七、评估结论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一)成本法评估结论

在持续经营假设、公开市场假设的前提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2013 年9 月30 日,泰豪太阳能电源账面资产总额为16,614.41 万元,负债总额为11,191.94 万 元,净资产为5,422.47 万元;采用成本法评估后资产总额为16,497.03 万元,负 债总额为11,191.94 万元,净资产价值为5,305.09 万元,评估减值117.38 万元, 减值率为2.16%。各项资产评估情况如下表:

表: 泰豪太阳能电源成本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B-A)/A×100%
流动资产 1 10,678.73 10,602.72 -76.01 -0.71
非流动资产 2 5,935.68 5,894.31 -41.37 -0.70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
持有至到期投资 4
长期股权投资 5 3,000.00 2,933.39 -66.61 -2.22
投资性房地产 6 - - - -
固定资产 7 45.13 51.37 6.24 13.83
在建工程 8 2,182.44 2,182.44 - -
无形资产 9 662.26 662.26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
递延所得税资产 45.85 64.85 19.00 41.44
资产合计 11 16,614.41 16,497.03 -117.38 -0.71
流动负债 12 11,191.94 11,191.94 - -
非流动负债 13 - - - -
负债合计 14 11,191.94 11,191.94 - -
净资产 15 5,422.47 5,305.09 -117.38 -2.16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及评估明细表。

(二)收益法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2013 年9 月30 日持续经营前提下,经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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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太阳能电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290.00 万元,较评估基准日账面值5,422.47 万元,减值132.47 万元,减值率2.44%。

(三)对评估结果选取的说明:

成本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企业价值的评 估方法,成本法实际上是通过对企业账面价值的调整得到企业价值,其理论基础 是“替代”原则,即任何一个精明的潜在投资者,在购置一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 的价格不会超过建造一项与所购资产具有相同用途的替代品所需的成本。成本法 评估结果是对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所拥用的资产进行价值重置的结果,收益法 评估结果是被评估企业未来期预期收益的体现。被评估企业主营业务为光伏电站 承揽安装工程,未来经营中预期收益的不确定性较大,相比较而言,成本法的评 估结论具有更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本次评估目的是为企业股权转让提供价值参 考依据,相比较而言,成本法的评估结论具有更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本次评估 中选取成本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的评估结果。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北京泰豪太阳能电源技术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价 值为5,305.09 万元。

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时,请注意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 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评估假设及前提条件。

按照有关资产评估现行规定,本评估报告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起计算, 即有效期自2013 年9 月30 日起至2014 年9 月29 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 资产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 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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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北京泰豪太阳能电源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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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亚事评报字[2013]第195号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 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对北京泰豪太 阳能电源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 程序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 和负债于评估基准日2013 年9 月30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次评估委托方为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北京泰豪太阳能电 源技术有限公司。

(一)委托方概况

  • 1、概况

名称: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科技”)

股票代码:600590

住 所:南昌高新开发区清华泰豪大楼;

法定代表人:毛勇;

注册资金:伍亿零叁拾贰万伍仟柒佰壹拾贰圆整 ;

实收资本:伍亿零叁拾贰万伍仟柒佰壹拾贰圆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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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营业期限:1996 年3 月20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电力信息及自动化产品、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输变电配套设备、 发电机及发电机组、电动机及配套设备、环保及节能产品、高新技术的开发、生 产、销售、维修服务;高科技项目咨询及高新技术转让与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 网络信息系统工程、电气自动化工程、中央空调工程、环保及节能工程的承接和 综合技术服务;防盗报警、闭路电视监控工程的设计、安装;输变配电等电力工 程的设计、安装、调试及维修;计算机产品、空调产品、 汽车(小轿车除外)的 销售,房屋及设备租赁;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組织统一 经营的出口商品除外),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 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本企业 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承包国际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业务,以及上 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和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许可的凭证经营)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在江西省和清华大学“省校合作”推动下,在南昌 国家高新开发区设立的、具有良好发展和成长业绩的科技型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0590,简称“泰豪科技”)。公司被国家首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入选“国 家级创新型企业”,并拥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公司被国家工商总局评为 全国“首批520 家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泰豪”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产品 为“中国名牌产品”。公司的发展受到了海内外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党和国家 领导人胡锦涛、江泽民、吴邦国、贾庆林、李长春、张德江、俞正声、汪洋等先 后莅临视察,清华大学时任校长顾秉林院士和前任校长王大中院士也先后到公司 考察并题词。

“致力信息技术应用,创导智能科技生活”是公司的长期战略目标,为完成 这一战略,公司自创立以来,不断地完善、升级产业体系:在智能节能产业领域, 公司全面提供智能楼控产品、智能安防产品、智能配电设备,并为人民大会堂、 首都机场、世博会等重点工程服务,引领国内智能节能产业的发展;在电机电源 产业领域,公司通过智能化升级,产品成功服务于青藏铁路、北京奥运会国家体 育场等工程,并出口到30 多个国家和地区;在智能电网产业领域,公司专注于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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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软件技术研发,以自主知识产权软件产品服务于国家电网,成为国家智能电网 信息化建设的主力厂商;在军工装备产业领域,公司产品由移动电源系统,扩展 到移动通信指挥系统和移动雷达电子对抗系统,并进入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服务 我国国防现代化建设。通过不断的努力,使泰豪软件和泰豪军工成为中国有行业 影响力的企业。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泰豪太阳能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太阳能电源”)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街3 号1 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邹卫明

注册资金:人民币伍仟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1 年06 月01 日 营业期限:自2001 年06 月01 日至2021 年05 月31 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范围:无

一般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专业承包;新 能源建筑工程设计;设备安装(不含行政许可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 理;销售机械设备(不含小汽车)、电子产品、五金交电、计算机软件。

2、历史沿革

北京泰豪太阳能电源技术有限公司原名北京泰豪西电电源有限公司,系由泰 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康富英格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新加坡国际工程供应 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注册号为:1100001272737(2-2),注册资本:1000 万元。 2002 年4 月16 日,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1000 万元,增资后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持股比例为52%,北京康富英格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3%,新加坡国 际工程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2004 年6 月18 日,北京康富英格尔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将其所持有泰豪太阳能电源43%股份中28%转让给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转让给张斌;新加坡国际工程供应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泰豪太阳能电源的5% 股份转让给张斌,转让价款均以泰豪太阳能电源2003 年末经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 确定。转让后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80%的股份,张斌占20%。200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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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4 日,张斌将其所持有本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 价格以本公司200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依据,转让价格为576 万元人民币。转让 后本公司为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09 年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本公司增资3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变更为5000 万元,泰豪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仍为100%,同时本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泰豪太阳能电源技术有 限公司。

截止评估基准日,公司的组织结构如下:

==> picture [426 x 26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泰豪太阳能电源近年资产及经营状况表

表: 泰豪太阳能电源近年资产及经营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0 年12 月31 日 2011 年12 月31 日 2012 年12 月31 日 2013 年9 月30 日
总资产 5,622.65 11,180.11 17,978.05 16,614.42
负债合计 785.62 6,686.30 13,049.70 11,191.95
股东权益合计 4,837.02 4,493.81 4,928.35 5,422.48
项目 2010 年度 2011 年度 2012 年度 2013 年度1-9 月
营业收入 723.97 7,321.72 19,379.07 9,160.27
利润总额 -439.69 -343.22 432.30 508.92
净利润 -439.69 -343.22 432.30 494.13

注:以上财务数据均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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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泰豪太阳能电源执行的会计制度

泰豪太阳能电源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 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会计 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原则,以人民币为记 账本位币;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在保证所确定的会计 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的情况下,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或公 允价值计量;公司对发生的外币业务,以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 账。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 折合人民币差额,除筹建期间及固定资产购建期间可予资本化部分外,其余计入 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 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对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与经单独测试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一起,按账龄划 分为若干组合,再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的期末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 计提坏账准备。存货在取得时,以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发出存货时按加权平均 法计价,低值易耗品、包装物于领用时一次性摊销。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存货按 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 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对能够实施控制的子公司,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 在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成本法确定的金额列示,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权 益法调整后进行合并。对公司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合营及联营企业,按照 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对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 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 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公司将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 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资产确定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残 值率为3%;在建工程采用实际成本计价,按工程项目分类核算,在工程完工验收 合格交付使用的当月结转固定资产。对工期较长、金额较大、且分期分批完工的 项目,在所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暂估记入固定资产,待该项工程 竣工决算后,再按竣工决算价调整暂估固定资产价值,同时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额。与工程有关的借款发生的借款利息,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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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以发生的实际数额入账,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采用 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公司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 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 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成本计价,有 明确受益期限的,按受益期限平均摊销,无受益期的,分5年平均摊销。

5、企业现行税种

表: 基准日企业现行的税种

税种 税率 计税基础
增值税 17% 销售收入
营业税 3% 工程收入
城建税 7% 流转税之和
教育费附加 3% 流转税之和
地方教育费附加 2% 流转税之和
企业所得税 25% 应纳税所得额

(三)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除委托方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外,无其他评估报 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本次评估目的是量化泰豪太阳能电源于 评估基准日2013 年9 月30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泰豪科技拟转让其持有的 泰豪太阳能电源全部股权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泰豪科技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北京泰豪太阳能电源技术有限 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是北京泰豪太阳能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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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及负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2013 年9 月30 日为审计截止日 对泰豪太阳能电源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泰豪太阳 能电源是以审计结果做为本次资产评估的申报数据,经审计的账面情况如下表所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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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泰豪太阳能电源2013 年9 月30 日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资产 期末数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期末数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 419.12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收票据 274.00
应付票据
应收账款 3,240.09
应付账款
6,756.63
预付款项 792.45
预收款项
3,822.77
应收利息 应付职工薪酬 15.69
应收股利 应交税费 -18.13
其他应收款 3,492.07
应付利息
存货 2,461.01
应付股利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应付款 614.99
其他流动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流动资产合计 10,678.74
其他流动负债
非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合计 11,191.9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非流动负债: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借款
长期应收款 应付债券
长期股权投资 3,000.00
长期应付款
投资性房地产 专项应付款
固定资产 45.13
预计负债
在建工程 2,182.44
递延所得税负债
工程物资 其他非流动负债
固定资产清理 非流动负债合计
生产性生物资产 负债合计 11,191.95
油气资产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无形资产 662.26 实收资本(或股本) 5,000.00
开发支出 资本公积
商誉 盈余公积 149.01
长期待摊费用 未分配利润 273.47
递延所得税资产 45.85 减:库存股
其他非流动资产 所有者权益合计 5,422.48
非流动资产合计 5,935.68
资产总计 16,614.42 负债和所有者合计 16,614.42

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与委托评估确定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 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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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价值类型确定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 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 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选择市场价值作为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是遵照价值类型与评估目的相一致 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13 年9 月30 日。

(一)该基准日接近经济行为实现日,能较好的反映委估资产状况。

(二)该基准日为北京泰豪太阳能电源技术有限公司的会计年末报表日,也 是审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有利于资产清查和准确列示评估范围中资产及负债的 账面金额。

资产评估中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法规依据、具体行为依据、产权依据和取价依 据包括:

(一)主要法律法规

  • 1、国务院[1991]91 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10 月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 年1 月1 日起施行);

  • 4、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和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的有

关企业财务、会计、金融、税收和资产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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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准则依据

1、财政部财企[2004]20 号批准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 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2004 年2 月25 日发布,2004 年5 月1 日执行);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协[2003]18 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 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的通知》;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等7 项资产评估 准则的通知(中评协[2007]189 号,2007 年11 月28 日发布,2008 年7 月1 日起 执行);

  • 4、《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2012 年07 月01 日起执行)。

  • (三)经济行为文件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 (四)产权证明文件、重大合同协议

  • 1、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 2、泰豪太阳能电源章程及最新一期验资报告;

  • 3、泰豪太阳能电源申报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 4、泰豪太阳能电源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等产权文件;

  • 5、泰豪太阳能电源提供的部分设备发票;

  • 6、泰豪太阳能电源提供的有关协议、合同、会计报表、会计凭证及与评估有

关的其他资料;

  • 7、泰豪太阳能电源提供的下属长期投资单位投资协议、被投资单位章程、验

  • 资报告、出资证明等产权证明文件;

  • 8、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委托方承诺函;

  • 9、泰豪太阳能电源出具的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 10、其它有关产权证明文件;

  • 11、其他产权证明文件。

  • (五)采用的取价标准

  • 1、评估人员现场勘察及询证的相关资料、周边市场调查资料;

  • 2、银行对账单及相关函证回函;

  • 3、评估人员向有关设备厂商的电话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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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2013 年机电产品报价手册》及二手市场报价;

  •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 年12 月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 务院令第134 号发布,2008 年11 月5 日国务院第34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9 年1 月1 日起施行);

  • 6、泰豪太阳能电源前几年经营收益分析及相关行业调查分析资料;

  • 7、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及交易行情;

  • 8、WIND 资讯网提供的上市公司信息;

  • 9、财政部发布的评估基准日适用的国债利率;

  • 10、评估师现场察看和市场调查取得的与估价相关的资料。

  • 11、太平洋电脑网、中关村在线;

  • 12、泰豪太阳能电源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资料,有关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

  • 13、本评估机构掌握的其他价格资料。

  • (六)参考资料及其他

  • 1、企业提交的财务会计经营资料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

  • 2、《资产评估常用数据参数手册》(第二版);

  • 3、国家国债利率、银行贷款利率等价格资料;

  • 4、统计部门资料;

  • 5、设备询价的相关网站或图书;

  • 6、其他与评估有关的资料等。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过程和依据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 三种方法。收益法指通过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 路。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 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成本法是指在 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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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市场法的应用分析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 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 果说服力强的特点。但由于目前缺乏一个充分发展、活跃的资本市场,缺少与评 估对象相似的三个以上的参考企业,故本次评估不采纳市场法。

2、对于收益法的应用分析

  • 2.1被评估资产是经营性资产,产权明确并保持完好,企业具备持续经营条件。

2.2被评估资产是能够用货币衡量其未来收益的资产,表现为企业营业收入能 够以货币计量的方式流入,相匹配的成本费用能够以货币计量的方式流出,其他 经济利益的流入流出也能够以货币计量,因此企业整体资产的获利能力所带来的 预期收益能够用货币衡量。

2.3被评估资产承担的风险能够用货币衡量。企业的风险主要有行业风险、经 营风险和财务风险,这些风险都能够用货币衡量。

2.4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委托方拟进行股权转让提供价值参考,要对泰豪太阳能 电源部分股东权益的市场公允价值予以客观、真实的反映,不能局限于对各单项 资产价值予以简单加总,还要综合体现企业经营规模、行业地位、成熟的管理模 式所蕴含的整体价值,即把企业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以整体的获利能力来体现股 东权益价值。

  • 2.5企业具有较为完整的财务会计核算资料,企业经营正常、管理完善,会计

  • 报表经过审计机构审计认定,企业获利能力是可以合理预期的。

2.6目前国内资本市场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相关上市公司也比较多,相关贝 塔系数、无风险报酬率、市场风险报酬等资料能够较为方便的取得,采用收益法 评估的外部条件较成熟,同时采用收益法评估也符合国际惯例。

综合以上几方面因素的分析,评估人员认为本次评估项目在理论上和操作上 可以采用收益法。

3、对于成本法的应用分析

对于有形资产而言,成本法以账面值为基础,只要账面值记录准确,使用成 本法进行评估相对容易准确,由于成本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从资产成本的 角度出发,以各单项资产及负债的市场价值(或其他价值类型)替代其历史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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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在各单项资产评估值加和的基础上扣减负债评估值,从而得到企业净资产的价 值。

本次评估对象所涉及的各项资产、负债原始资料较齐备,同时可以在市场上 取得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信息,满足采用成本途径评估的要求,故适宜采用资产 基础法进行评估。

综上所述,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被评估企业的特点及评估所需资料的收集情 况,本次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二)成本法的评估方法说明

成本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 的评估方法。根据泰豪太阳能电源各项资产及负债的构成,采用的具体评估方法 如下:

1、流动资产的评估

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及存 货,评估人员根据各项资产的具体情况,采取了相应的现场清查办法和评估方法, 现将其简述如下:

(1)货币资金的评估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货币资金为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现金按照现场工作时现金的存放地点进行核实,由企业出纳员全额盘点,财 务负责人与评估人员同时在现场监盘。之后,核对由出纳员提供的现金日记账, 数字相符后,由出纳员填写从基准日到清查盘点日之间账目记录的借贷方数据, 进行推算。评估人员进行复核,确认与评估基准日申报数额是否一致,按核实推 算后的评估基准日企业实际现存的现金额作为评估值。

评估人员按照泰豪太阳能电源开户行提供的银行对账单或收到的询证函,对 公司拥有的银行存款余额进行核实,对于银行对账单与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之间 存在的未达账项,在逐笔了解核实的情况下,由公司财务人员编制银行存款余额 调节表,在确定了公司财务账户与开户银行账户两者金额调整一致的情况下,最 终按照公司财务账户余额确定银行存款评估值。

其他货币资金为履约保函保证金,评估人员核实了保证金及相关账户,查看 了相关的会计凭证,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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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对应收款项评估时,评估人员首先查询企业的历史资料,调查应收款项形成 的具体情况,重点分析了欠款数额、欠款时间、欠款原因、欠款清理情况以及欠 款单位资信状况等情况。应收款项账目的核实以发放询证函、核对公司间的往来 款项及相关的合同、协议方式为主。在账目核实了解基础上,根据了解和搜集到 的欠款单位近期还款情况、企业资信、是否具备还款能力,以账实核对相符后估 计可收回的金额确定评估值。

(3)预付账款

对预付账款的评估,评估人员首先查询了企业的历史资料,了解预付账款形 成的原因,并与账务记录和会计报表进行核对,确认该项业务的真实性及实质性。 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4)存货

评估人员首先了解存货的基本情况,纳入评估范围的存货主要为库存商品。 根据泰豪太阳能电源提供的清单及报表,存货主要为泰豪太阳能电源已完工的工 程项目,对于外地施工现场的存货,评估人员首先收集存货的核算、收发等相关 资料,并对部分施工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着重核对所签订的供货合同具体项目, 检查实际施工进度等。

经履行盘点、核实等评估程序,评估人员认为库存商品账面值比较真实地反 映了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以核实后的实际发生的库存商品成本确定评估值。 2、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

对于控股的其他长期投资,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整体评估,再按被评估单位所 占权益比例计算长期投资评估值。

3、机器设备的评估

根据企业提供的机器设备明细清单,逐一进行了核对,做到账表相符,同时 通过对有关的合同、法律权属证明及会计凭证审查核实对其权属予以确认。在此 基础上,由工程技术人员陪同评估人员对设备进行了必要的现场调查和核实。 对机器设备评估采用成本法。具体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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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置价值的确定

根据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设备种类,在进行评定估算,针对设备不同的情况, 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确定重置全价,具体情况如下:

●办公设备

由于价值量小,一般为日常办公使用的设备,运杂、安装费用均包含在购置 价中,以市场价值确定重置全价。

●运输设备

按照基准日市场上的车辆购置价,加上车辆购置费、牌照费等费用构成,确 定重置全价。

对电子产品主要依据当地电子市场评估基准日的最新市场成交价格予以确 定。运输设备购置价格主要选取当地汽车交易市场评估基准日的最新市场报价及 成交价格资料予以确定。

(2)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①车辆成新率

对于运输车辆,根据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 年第12 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 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报废里程为60 万公里。采用行驶里程成新率进行 计算,然后结合现场观察情况确定的观察成新率综合确定。其中:

车辆行驶里程成新率=(尚可行驶公里数/规定行驶公里数)×100%

尚可行驶公里数=国家规定汽车行驶的总公里数-已经行驶的公里数 综合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40%+观察成新率×60%

②电子设备成新率

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或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另:直接按二手市场价评估的电子设备,无须计算成新率。

(3)评估值的计算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4、在建工程的评估方法

纳入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为泰豪太阳能电源建设的光伏电站。经现场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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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尚未完工。评估人员查看了在建工程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并核实了 付款进度,账面值基本反映了评估基准日重新购建该在建工程已完成工作量的全 部成本费用,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5、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

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无形资产为泰豪太阳能电源建设的监控系统和购买的计 价软件。

评估人员核实相关软件的购买合同及监控系统建设合同,了解计价软件及监 控系统的的运行情况和基本用途。考虑到上述资产的购置时间较短市场价值变化 不大,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价值。

6、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方法

纳入评估范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泰豪太阳能电源计提坏账准备对所得税产 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评估人员根据泰豪太阳能电源提供的清查评估明细表,对会计报表、会计账 簿和记账凭证进行了核查,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根据实际发生的坏账,确定相 应的递延所得税资评估值。

7、负债的评估方法

纳入评估范围的负债为公司拥有的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 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

对于负债的评估,评估人员首先查询了企业的历史资料,调查负债形成的具 体情况,重点分析欠款数额、欠款时间、欠款原因、欠款清理等情况,在核实了 解基础上,对负债科目中金额较大的款项进行抽查核实并发放询证函,抽查核实 主要通过核实项目的往来款项和相关的合同、协议或原始凭证等资料对各项负债 进行核对。在核对各项负债账账、账实一致基础上,以审定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 值。

(三)收益法的评估方法说明

1、收益法评估模型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 评估方法,它适用资产评估中将利求本的评估思路。本次评估中,企业未来收益 是以泰豪太阳能电源未来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经采用适当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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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折现加总后计算得出经营性资产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 产价值得出企业价值,减去付息债务后,得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即: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 价值-付息债务

2、评估说明

(1)自由现金流量

本次评估的未来收益为企业未来年度产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企业自由现金 流量指的是归属于股东和债权人的现金流量。其计算公式为:

公式=税后净利润+折旧及摊销+利息费用(扣除税务影响后)-资本性支出+净 营运资本变动

(2)收益期

无特殊情况表明企业难以持续经营,而且通过正常的维护、更新设备及生产 设施状况能持续发挥效用,收益期按永续确定。本次评估中,考虑到企业持续经 营假设,将持续经营的资产未来收益分为前后两段,第一阶段为2013 年9 月30 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在此阶段根据泰豪太阳能电源的经营情况、收益状况以 及相关行业发展状况逐年分析预测企业的未来收益;第二阶段为2018 年1 月1 日 至永续经营,在此阶段按泰豪太阳能电源保持2017 年的收益水平考虑。

(3)折现率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净现 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公式:WACC=Ke×E/(D+E)+ Kd×D/(D+E)×(1-T)

式中:Ke 为权益资本成本;

Kd 为债务资本成本;

E 为权益资本;

D 为债务资本; D+E 为投资资本;

T 为所得税率。

(4)溢余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经营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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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不产生效益的资产,此类资产 不产生利润。根据资产的具体情况,分别选用成本法或收益法确定非经营性资产 价值。

(6)付息债务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企业需要支付利息的债务,如银行借款、应付债券 等。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按照北京北 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与泰豪太阳能电源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我 公司评估人员已实施了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与会计记录以及相关资料 的验证审核。资产评估的详细过程如下:

(一)评估准备阶段

1、接受泰豪太阳能电源的委托后,我公司即确定了有关的资产评估人员并与 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就本项目的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 委托评估主要资产的特点等影响资产评估计划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

2、根据委估资产的具体特点,制定评估综合计划和程序计划,确定重要的评 估对象、评估程序及主要评估方法。

3、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特点将评估人员分为设备小组、财务及损益类小组共二 个小组,各小组分别负责对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资产及负债进行清查和评估。

(二)资产清查阶段

  • 1、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的填报

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被评估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和填报资 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 2、评估对象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查证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评估人员到实物存放现场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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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清查和核实,以确定其客观存在;查阅、收集委估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包 括合同、发票等资料,以核实其法律权属的合法性。

3、账面价值构成的调查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产特点,查阅企业有关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了解企业 申报评估的资产价值构成情况。

4、评估资料的收集

向被评估单位提交与本次评估相关的资料清单,指导企业进行资料收集和准 备。

5、深入了解企业的生产、管理和经营情况,如:人力配备、物料资源供应情 况、管理体制和管理方针、财务计划和经营计划等;对企业以前年度的财务资料 进行分析,并对经营状况及发展计划进行分析。

(三)评定估算阶段

  • 1、各专业组评估人员分别广泛收集与评估对象有关的信息,对所收集信息资

  • 料进行归类整理和全面分析。

2、根据评估工作情况,得出初步结果,听取专家意见,确认无重评、漏评事 项,分析意见,修改完善。

(四)评估汇总、提交报告阶段

将各专业组对各个评估对象的评估结果汇总。

按照我公司资产评估规范化要求,组织各专业组成员编制相关资产的评估技 术说明。评估结果、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技术说明按我公司规定程序在项目负责 人审核的基础上进行三级复核,即项目负责人将审核后的工作底稿、资产评估报 告、评估技术说明和评估明细表提交项目部门负责人进行初步审核,根据初步审 核意见进行修改后再提交质量监管部审核,再根据质量监管部反馈的意见进行进 一步的修订,修订后提交总经理签发。最后出具正式报告并提交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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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评估假设

(一)基本假设

1、交易假设: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它是假定评估对 象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假设被评估资产拟进入的市场条件是公开市场。公开市场 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指一个有自愿的买者和卖者的竞争性市场,在 这个市场上,买者和卖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 时间,卖买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或不受限制的条件 下进行的。

3、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首先设定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包括 正在使用中的资产和备用的资产;其次根据有关数据和信息,推断这些处于使用 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

(二)一般假设:

  • 1、国家对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预期无重大变化;

  • 2、社会经济环境及经济发展除社会公众已知变化外,在预期无其他重大变化;

  • 3、国家现行银行信贷利率、外汇汇率的变动能保持在合理范围内;

  • 4、国家目前的税收制度除社会公众已知变化外,无其他重大变化;

  • 5、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测因素的重大不利影响;

  • 6、被评估单位公司会计政策与核算方法基准日后无重大变化;

  • 7、公司的经营模式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 (三)特别假设

  • 1、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

2、评估只基于基准日现有的经营能力。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 略和追加投资等情况导致的经营能力扩大,也不考虑公司可能会发生的生产经营 变化;

3、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 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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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评估假设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 完整;

  • 5、评估范围仅以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方

  • 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 6、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和客观的原则及必要 的评估程序,对泰豪太阳能电源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进行了评估。根据以上评估工 作,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一)成本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在持续经营假设、公开市场假设的前提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2013 年9 月30 日,泰豪太阳能电源账面资产总额为16,614.41 万元,负债总额为11,191.94 万 元,净资产为5,422.47 万元;采用成本法评估后资产总额为16,497.03 万元,负 债总额为11,191.94 万元,净资产价值为5,305.09 万元,评估减值117.38 万元, 减值率为2.16%。各项资产评估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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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泰豪太阳能电源成本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B-A)/A×100%
流动资产 1 10,678.73 10,602.72 -76.01 -0.71
非流动资产 2 5,935.68 5,894.31 -41.37 -0.70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
持有至到期投资 4
长期股权投资 5 3,000.00 2,933.39 -66.61 -2.22
投资性房地产 6 - - - -
固定资产 7 45.13 51.37 6.24 13.83
在建工程 8 2,182.44 2,182.44 - -
无形资产 9 662.26 662.26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
递延所得税资产 45.85 64.85 19.00 41.44
资产合计 11 16,614.41 16,497.03 -117.38 -0.71
流动负债 12 11,191.94 11,191.94 - -
非流动负债 13 - - - -
负债合计 14 11,191.94 11,191.94 - -
净资产 15 5,422.47 5,305.09 -117.38 -2.16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及评估明细表。

(二)收益法评估的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2013 年9 月30 日持续经营前提下,经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泰 豪太阳能电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290.00 万元,较评估基准日账面值5,422.47 万元,减值132.47 万元,减值率2.44%。

(三)两种评估方法结果的分析

1、成本法评估减值原因

运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后,各项资产评估结果与原始账面值变动原因分析如下: (1)流动资产评估结论与账面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流动资产评估减值76.01 万元,减值率0.71%,减值的主要原因是应收账款和 其他应收款按估计可收回的金额确定评估值,造成评估减值。

(2)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减值66.61 万元,减值率2.22 %,减值的主要原因是 被投资单位成立时间不长,略有经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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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固定资产评估值较申报账面值增值6.24 万元,增值率13.83%。其中: 车辆增值13.45 万元,增值率49.67%,其原因是企业采用的折旧年限较短所致; 电子设备减值7.21 万元,减值率39.96%。其原因是电子设备更新换代较快,价格 下降较快。

(4)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较申报账面值增值19.00 万元,增值率41.44%。 增值的主要原因:递延所得税资产系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导致 企业出现的所得税递延差异,本次评估时,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根据实际情 况按照估计可回收金额确认了评估值,对产生的坏账损失核算了相应的递延所得 税资产,造成评估增值。

2、收益法与成本法评估结果的比较及差值原因分析

收益法与成本法评估价值比较情况见下表:

表: 成本法与收益法评估结果对照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成本法评估价值 收益法评估价值 差异值 差异率
A B C=B-A D=(B-A)/A×100%
股东权益价值评估值 5,305.09 5,290.00 -15.09 -0.28%

本次评估中,收益法评估结果较成本法评估结果减值15.09 万元,减值率 -0.28%。减值原因:

成本法的评估价值是对企业各类可确指单项资产价值加和基础上得出的,而 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是通过对企业整体获利能力的分析和预测得出的。

3、选用成本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的原因

通过对两种评估方法结果的分析,我们最终采用成本法的评估结论,原因如 下:

(1)成本法的评估结果主要为泰豪太阳能电源现有单项资产价值加总的反 映,而收益法是把企业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以企业整体获利能力来体现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

(2)本次评估目的是为企业股权转让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成本法评估结果是 对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所拥有的资产进行价值重置的结果,收益法评估结果是 被评估企业未来预期收益的体现。被评估企业主营业务为光伏电站承揽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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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经营中预期收益的不确定性较大,相比较而言,成本法的评估结论具有更好 的可靠性和说服力。结合本次评估目的和被评估企业的生产经营销售情况,本次 评估中选取成本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四)本次评估项目的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和国家其它有关部门的法规、规定,本着独立、 公正、科学和客观的原则,并经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 限责任公司对泰豪太阳能电源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本次评估分别采 用收益法和成本法两种评估方法,经对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本次评估 最终采用了成本法的评估结果,即泰豪太阳能电源于评估基准日2013 年9 月30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305.09 万元,较评估基准日账面值5,422.47 万元, 减值117.38 万元,减值率2.16%。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北京泰豪太阳能电源技术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价 值为5,305.09 万元。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事项并非本公司注册评估师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事项 确实可能影响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对此应特别引起注意:

(一)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时未作特殊说 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 相关责任。

(二)由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经济行为文件、营业执照、 产权证明文件、财务报表、会计凭证、资产明细及其他有关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 基础。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和相关当事人应对所提供的以上评估原始资料的真实 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本公司对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 为文件、营业执照、产权证明文件、会计凭证等资料进行了独立审查,但不对上 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本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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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现行价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和质押事宜,以及特殊的交 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 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 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四)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 表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 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评估 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对评估结论造成影 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评估机构 对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负债以及市场情况的变化不承担任何责任,亦没有义务 就评估基准日后发生的事项或情况修正评估报告。

(六)本项目的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知晓资产的流动性对估价对象价值可能 产生重大影响。由于无法获取行业及相关资产产权交易情况资料,缺乏对资产流 动性的分析依据,本次评估中没有考虑资产的流动性对估价对象价值的影响。

(七)本报告评估结论未考虑控股权可能产生的溢价或折价对评估结果的影 响。

(八)评估结论是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受具体参加 本次项目的评估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九)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只在报告阐明的假设前提及限制条件下有 效,它们代表评估人员不带有偏见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

(十)在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之间,未发现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 重大期后事项。

(十一)本报告含有若干附件,附件构成本报告重要组成部分,与报告正文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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