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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LHOW SCI-TECH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Apr 1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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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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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2013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公司章程》 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13 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 真履行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13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独立董事组成,其中由具备会计专业背 景的独立董事张蕊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三次会议,具体如下:
| 序号 | 召开时间 | 届次 | 议题 |
|---|---|---|---|
| 1 | 2013-1-5 | 2013年第一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12 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
| 关于对公司2012 年度财务报表的书面审核意见 | |||
| 2 | 2013-3-31 | 2013年第二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12 年度财务报表的二次书面审核意见 |
| 3 | 2013-4-7 | 2013年第三次会议 | 关于审核公司2012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议案 |
|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 工作的总结报告 |
|||
| 关于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三、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作为公司201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该机构是由原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责任公司江西分所专业团队整体加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组成,为保持公司外部审
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担任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具有 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财务 报表的审计质量。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审议表决通过后,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13 年度聘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度审计费为70万元,与公司 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在根据公司的内部控制的完整性、设计的合理 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的基础上确定了实施控制性测试程序和实质性测试 程序,为各类交易、帐户余额、列报认定获取了必要的审计证据。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2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 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做出的。
2、审阅上市公司财务报表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 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 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 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 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 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 情况。
4、协调管理层、审计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审计部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 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履行了协 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的各项职责。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 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