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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LHOW SCI-TECH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12
Aug 2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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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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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以现场会议资料为准)
二○一二年八月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会议资料目录
1、股东大会议程 2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6 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泰豪沈阳电机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8 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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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会 议 议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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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 2012 年 8 月 31 日(周五)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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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地点: 江西南昌国家高新开发区泰豪军工大厦一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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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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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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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宣读和审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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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回答股东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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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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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宣布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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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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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宣读大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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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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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
第五届董事会成员拟由 7 名董事组成。股东委派 2 人,其中同方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同方股份”)1 人,泰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集团”)1 人;公司管理人员兼董事 2 人;独立董事 3 人,其中行业专家 1 人,会计专业 1 人,经济专业 1 人。
本届董事会推荐陆致成先生、黄代放先生、毛勇先生、邹映明先生、张蕊女 士、熊墨辉先生、夏朝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陆致成先生为同 方股份委派的代表;黄代放先生为泰豪集团委派的代表;毛勇先生、邹映明先生 为公司管理人员兼任董事,张蕊女士(会计专业)、熊墨辉先生(行业专家)、夏 朝阳先生(经济专业)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届董事李春生先生、独立董事周钟山先生任期届满将卸任,董事会对于他 们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所做的大量工作,以及对公司发展给予的关心和支持表示 衷心感谢。
2012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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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
陆致成先生,64 岁,研究员,清华大学热能工程系毕业。1997 年至 2004 年任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裁、2004 年至今任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兼总裁。本公司第一至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黄代放先生,49 岁,高级经济师,清华大学汽车系本科毕业,并获清华大 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7 年-1998 年任同方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中 心总经理,1998 年-2007 年历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2007 年至今任公司副董 事长,曾任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工商联主席,现任全国政协常委。本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毛勇先生,48 岁,高级工程师,南昌大学电机专业本科毕业。曾任江西清 华三波电机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兼技术中心主任,本公司军工产品事业部总经理, 2002 年-2007 年任本公司副总裁,2007 年至 2011 年任本公司总裁,2011 年 5 月 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兼总裁。
邹映明先生,49 岁,高级工程师,南昌大学电机专业本科毕业,并获清华 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江西三波电机总厂技术员、研究所副 所长、厂长助理,本公司电机电源产品事业部总经理,2002 年至今任本公司副 总裁。
张蕊女士,50 岁,教授,博士,博士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享受国务院 特殊津贴,全国高校教学名师。曾任江西财经大学财会系副主任、江西财经大学 会计学院院长。现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首席教授、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发展研究 中心主任,中国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财政 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熊墨辉先生,63 岁,教授,毕业于清华大学自动化系,曾任南昌大学科技 开发处处长,南昌市青山湖郊区副区长,南昌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工委副书记、 管委会副主任,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南昌市东湖区政 府区长,南昌市东湖区区委书记;2005 年至 2010 年任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党委副 书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夏朝阳先生,43 岁,清华大学经济学学士、工学博士、德国济根大学访问 博士研究生。曾担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西南管理总 部副总经理;2000 年作为核心创始人之一创建博奥生物有限公司,先后任 CFO、 执行副总裁和高级副总裁;2008 年 3 月至今任上海常春藤投资有限公司创始合 伙人;2008 年 5 月至今任本见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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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二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监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
第五届监事会成员拟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委派 2 人,职工代表监事 1 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委派刘卫东为监事候选人,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委派饶兰秀 为监事候选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荐万晓民为职工代表监事。
2012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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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
万晓民先生,55 岁,高级经济师、律师,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律系。1998 年 -2007 年历任本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党委书记,2007 年至今任本公司党委书 记、工会主席。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刘卫东先生,49 岁,会计师,工商管理硕士。2003 年至今,历任同方股份 有限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公司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
饶兰秀女士,54 岁,会计师,大专学历。1996 年-1998 年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泰豪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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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三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泰豪沈阳电机有限公司
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泰豪沈阳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沈电”)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 立于 2011 年 1 月 26 日,注册资本 2 亿元,法定代表人邹映明,注册地为沈阳经 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十五号街 22 号,该公司主要从事大中型电机、永磁电机及配 件制造、销售。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泰豪沈电经审计的总资产 321,018,327.98 元,净资产 198,325,753.33 元,2011 年实现营业收入 151,605,018.37 元,净利润 -1,674,246.67 元。
为进一步加快泰豪沈电科技产业园的发展,泰豪沈电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 请项目贷款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期限不超过 8 年,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同时将以下房产和土地作为抵押物抵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
| 序 号 |
项目 | 房屋所有权 证号 |
房屋坐落 | 房屋 所有权人 |
设计 用途 |
结构 | 所在楼层/ 总楼层 |
建筑 年代 |
建筑面积 (㎡) |
评估单价 (元/㎡) |
评估总价 (元) |
|---|---|---|---|---|---|---|---|---|---|---|---|
| 1 | 房产 | 南房权证莲塘镇 字第00081176 号 |
南昌小蓝经济开 发区汇仁大道 266号5栋 |
泰豪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其它 | 钢混 | 1/1 | 2009 年 | 13069.67 | 1450.00 | 18,951,021.50 |
| 2 | 南房权证莲塘镇 字第00081177 号 |
南昌小蓝经济开 发区汇仁大道 266号6栋 |
泰豪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其它 | 钢混 | 1/1 | 2009 年 | 13069.67 | 1450.00 | 18,951,021.50 | |
| 3 | 洪房权证高字第0640 号 |
高新大道泰豪工 业园军工大厦 |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
非住宅 | 钢混 |
1-4/4 | 2002年 | 14535.13 | 1350.00 | 19,622,425.50 | |
| 4 | 土地 | 土地使用证证号 | 座落 |
土地使用权人 | 用途 | 使用权 类型 |
终止 日期 |
使用权 面积(㎡) |
独有面积 (㎡) |
评估单价 (元/㎡) |
评估总价(元) |
| 南国用(2006) 第0413 号 |
南昌县小兰经济 开发区汇仁大道 南、新科路东B 地块 |
泰豪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工业 | 出让 | 2053年5 月8 日 |
128757.00 | 128757.00 | 390.00 (26万元/亩) |
50,215,230.00 |
||
| 5 | 高新国用(2008) 第1-006号 |
高新三路以东创 业路以北 |
泰豪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工业 | 出让 | 2051年12 月11日 |
8864.73 | 8864.73 | 585.00 (39万/亩) |
5,185,867.05 |
|
| 6 | 沈开国用(2011)第 115号 |
沈阳经济技术开 发区开发十五号 街22号 |
泰豪沈阳电机有限 公司 |
工业 | 出让 | 2061年6月 1日 |
183576.29 | 183576.29 | 481 | 88,300,195.00 | |
| 合 计 | 201,225,76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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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同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公司为泰豪沈电在工行沈阳开发区支行申请项目贷款人民币 3 亿元期限 5 年的贷款担保,因故作废解除担保。
截至日前,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53,290 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金 额为 36,790 万元,为非关联方担保的金额为 16,500 万元,无逾期担保和违规担 保。
2012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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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四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江西证监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赣证监发【2012】113 号)文件精神,要求上市公司进 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工 作。
为此公司按照要求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章程中原不涉及利 润分配的条款不变,具体修改内容为:
| 润分配的条款不变,具体修改内容为: | |
|---|---|
| 原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七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通过: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 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30%的; (五) 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 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七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通过: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 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30%的; (五) 股权激励计划; (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 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应保持连续稳定的分 配政策。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做出决议 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 个月 内实施。公司进行再融资业务时,最近三年 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最近三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 十。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 原则: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必须保持连续性和 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 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充分考 虑对投资者的回报,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 润分配方式。 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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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 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在有条 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需要同时满足下列 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 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 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无重 大投资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本款所称重大投资是指:公司当年对外投资 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20%。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配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规划每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 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的2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 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四)若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 况的,公司将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营业 收入及净利润快速增长时,并且董事会认为 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 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 利分配预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 程序: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 盈利情况、资金状况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分 红建议和预案,独立董事需要对分红方案发 表独立意见,公司股东大会依法对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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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必须在股东大 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 发事项; (二)公司监事会必须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 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三)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 公司应当主动与独立董事及通过多种渠道 (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 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方案 必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对符合《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 规定的现金分红的条件,但公司董事会未提 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必须在定期报告中 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 变更的程序: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调整或变 更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提出的 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 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明确独立意见; (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时,必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公司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 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投资规划、 长期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发生较大变化时, 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 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 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时,公司为 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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