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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LHOW SCI-TECH CO.,LTD. AGM Information 2006

Aug 14,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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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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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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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八月

文 件 目 录

1、会议议程 2 2、关于投资控股北京清华泰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 3、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 6

1

会 议 议 程

  • 时间:2006 年8 月21 日(周一)上午9:30-10:30 时

  • 地点:南昌高新开发区泰豪军工大厦一楼会议室

  • 主持:董事长陆致成先生

  • 议程:

  • 1、会议开始

  • 2、宣读和审议议案

  • 3、回答股东提问

  • 4、投票表决

  • 5、宣布表决结果

  • 6、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 7、宣读大会会议决议

  • 8、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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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关于投资控股北京清华泰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开拓国内智能建筑电气市场,本公司拟与三井物产株式会社、三井 物产(中国)有限公司、松下电工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方企业”)合作,对 北京泰豪进行共同投资,北京泰豪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为实现合资经营,需先 对北京泰豪进行增资重组,再由日方企业受让北京泰豪其他股东持有的部分股 权。

因此,本公司以1.2 元/股的股权价格向北京清华泰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单 方增资8400 万元人民币,其中7000 万元人民币作为新增注册资本,1400 万元 人民币计入资本公积金。增资后,北京泰豪的注册资本从3000 万元人民币增加 至1 亿元人民币。

鉴于北京泰豪系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泰豪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 实施上述增资行为之后,将持有北京泰豪70%的股权,与泰豪集团有限公司构成 对北京泰豪的共同投资。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06 年8 月4 日召开,会议审议了 《关于投资控股北京清华泰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王芸女士、周钟山先生、曾亨炎先生认真审查了此次关联交易,并就关联交易 发表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此次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与该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黄代放先生、孔祥川先生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回避对该事项的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此项交易需经公司200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 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各方情况介绍

1、北京清华泰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街3 号

法定代表人:涂彦彬

成立日期:1998 年12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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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从事楼宇用大屏幕显示终端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

2、泰豪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南昌市青山湖小区清华科技楼

法定代表人:万晓民

成立日期:1993 年4 月20 日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高科技企业投资等。 3、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南昌市高新开发区清华泰豪大楼

法定代表人:黄代放

成立日期:1998 年5 月20 日

注册资本:536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行业应用软件的研发和提供管理咨询服务等业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股东出资情况: 单位:元人民币

1、股东出资情况: 单位:元人民币
股东 出资额 持股比例
泰豪集团有限公司 23,000,000 77%
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7,000,000
23%
总计 30,000,000
100%
2、财务状况: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 2005年12 月30 日
资产 91,948,253.19
负债 61,127,239.14
净资产 30,821,014.05
主营业务收入 48,336,203.04
主营业务利润 11,932,006.25
利润总额 162,307.72
净利润 93,023.33

3、北京泰豪2005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以1.2 元/股的股权价格对北京泰豪单方增资8400 万元人民币,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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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7000 万元人民币作为新增注册资本,1400 万元人民币计入资本公积金。交易金 额共计8400 万元人民币。

2、定价政策

定价政策:北京泰豪2005 年末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30,821,014.05 元,另 经北京首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2006 年7 月4 日评估,北京泰豪土地增值 6,374,650 元。依据上述因素确定本次增资的股权价格为1.2 元/股。

  •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是为实现与日方企业合作,进一步开拓国内智能建筑 电气市场。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影响。

  •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6 年8 月4 日通过决议。本公司独立 董事王芸女士、周钟山先生、曾亨炎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及公平性发 表了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价格是依据北京泰豪经审计和评估的资产确定的, 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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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

根据2005 年年度股东大会修改意见,公司重新制订了《泰豪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草案),办法全文详见附件。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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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

(草 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公司有效的分配和激励机制,增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对公司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 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特制订《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激励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励基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激励基金是在公司上年度经营实现盈利的基础上,根据上年度净利润 及净资产收益率等盈利指标考核提取,用来奖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的公司基金。公司董事会负责激励基金管理 办法的实施。

第二章 激励基金的提取和运用

  • 第三条 每年激励基金的提取比例主要依据经审计的上年度净资产收益率(这 里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中较 低者为计算依据。非特别说明,下同)确定。首次提取为本办法实施 时公司上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的10%。

第四条 根据公司的行业特征、银行贷款利率,以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0%作为 激励基金的临界点:

  • 1、若上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低于10%,不提取激励基金。

  • 2、若上年度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0%,则按上年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中较低者为计算标准。非特别说明,下同)的 6%计算可提取的激励基金。

  • 3、上年度净资产收益率超过10%,每增加1%,提取比例增加1%。

  • 第五条 因公司再融资等因素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出现非正常性的大幅变 化时,在计算上述指标时应剔除有关非正常性因素。

  • 第六条 激励基金计提比例的上限为上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5%。

  • 第七条 如果出现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政策调整或会计差错导致以前年度进 行追朔调整事项的,董事会应对以往年度提取的激励基金进行调整, 差额部分在进行调整的当年计算激励基金提取额时做补提和扣减。 每年的《年度激励基金计提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会计师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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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公司上年度审计报告后二个月内拟订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如果公司当 年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当年不得提取激励基金。

第三章 激励基金的用途

第八条 本激励基金主要用途如下:

  • (一)作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员工进行现金奖励的来源;

(二)作为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资金来源;

(三)经公司股东大会讨论通过的其他用途。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有特殊贡献员工”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绩 效考核结果提名并提交激励方案,并由公司董事会讨论确认并实施。 第十条 股权激励的实施由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另行制订《泰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

第四章 激励基金的管理与权限

第十一条 股东大会为激励基金计划的最高决策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 (一)审议批准《激励基金管理办法》;

  • (二)审议《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修改和变更;

  • (三)其他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为激励基金的最高管理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批准《年度激励基金计提方案》;

  • (二)审议批准《年度激励基金使用计划》;

  • (三)向股东大会报告年度激励基金实施的具体情况;

  • (四)股东大会授予的有关激励基金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监事会作为激励基金的监督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 (一)对激励基金相关方案的知情权和建议权;

  • (二)监督激励基金相关方案的制订和执行;

  • (三)对激励基金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 (四)列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 (五)监事会有关激励基金的其他监督权。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拟定《年度激励基金计提方案》并报董事会审议;

  • (二)拟定《年度激励基金使用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

  • (三)其他与激励基金有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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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上报《年度激励基金计提方案》时,必须包括以下 内容:

(一)上年度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两个指标的完成情况;

(二)本次激励基金的计提比例和总额;

(三)上年度是否存在外部或不可控因素导致的本年度净资产收益率 非正常的大幅度变化的情况说明;

(四)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备条款。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上报《年度激励基金使用计划》时,必须包括以下 内容:

(一)激励基金的管理情况和总体运用情况说明;

(二)被激励对象的考核情况;

(三)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备条款。 第十七条 公司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激励 基金的相关重要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本《激励基金管理办法》: (一)因相关政策变化,《激励基金管理办法》无法实施; (二)因经营亏损导致公司停牌、破产或解散; (三)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终止本办法。

第十九条 本办法的修改、补充均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本办法的内容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符,则从其相关规定。并且 公司将在最近一次股东大会上对本办法进行修改。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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