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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LHOW SCI-TECH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05
Feb 28,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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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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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4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四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4 2005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年度股东大会于 年 2 28 13.30 月 日下午 时在南昌市高新开发区泰豪大厦一楼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 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 见》(以下简称“《规范意见》”)等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意见的规定,以 2004 及《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就公司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 2004 会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暨召开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及根据上述文件内容刊 2005 1 26 登在 年 月 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告。本律师还审 2004 查了公司提供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 2004 间的公告暨召开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二次通知》(以下简称“《二次通知》”), 以及根据上述文件内容刊登在 2005 年 2 月 19 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上的公告。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规范意见》的要求,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 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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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4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05 1 26 根据 年 月 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司董事会做出决定召集本 105 次股东大会。据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第 条以及《公司章 程》关于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2005 1 26 、公司已于 年 月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发布了 2005 2 28 《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以报纸公告的方式通知各股东将于 年 月 日召 2005 2 17 2005 开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上述公告,公司的股权登记日为 年 月 日。 年 2 月 1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发布了《二次通知》,以 2005 2 28 报纸公告的方式再次通知各股东将于 年 月 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据此, 105 上述行为符合《公司法》第 条、以及《公司章程》关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董事会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中“上市公司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后,应 当在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公告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规定。经对《召开股东大 会通知》内容的审查,该公告所载的会议通知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 、为了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公司向股东提供了“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系统”,并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和《二次通知》中,明确载明了网 络投票的时间、投票程序以及审议的事项。符合《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 保护的若干规定》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的规定
3 2005 2 28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年 月 日 上午 9.30 至 11.30 、下午 1.00 至 3.00 。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 引》的规定。
4 1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陆致成主持。符合《公司法》第 条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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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4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登记表》及《签名册》,下列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且其各自资格均为合法有效:
(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1 10 、在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名。上述股东 的名称与持股数量与《股东名册》记载一致。据此,上述股东有权出席本次股东 10 大会。在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代表的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额为 140,361,582 股。其中法人股股东 5 名,合计持有公司 139,585,242 股;社会公众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5 名,合并持有 776 ,340 股。
2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 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计 147 名,共代表的股份数额为 5,913,182 股。
3 157 、根据上述,在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和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名,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 146,274,764 股,占公司总股本 199,585,242 股的 73.29 %。其中法人股股东 5 名,合并持有 139,585,242 股;社会公众股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 152 名,合并持有 6,689,522 股。
5 2 4 (二) 名公司董事、 名公司监事和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2 (三)中国证监会江西省证监局的 名工作人员出席了会议。
1 (四)公司聘任的 名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表决事项都已在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议事日程的提案进行了逐项投票表决,并当场公布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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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4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 (一)审议《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现场投票的同意票代表股份数额 140,361,5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100% 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反对票:零;弃权票:零。
网络投票的同意票代表股份数额 3,077,562 股;反对票 217,750 股;弃权票 2,617,870 股。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合计为:同意票 143,439,144 股;反对票 217,750 股;弃权票 2,617,870 股。
- (二)审议《200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现场投票的同意票代表股份数额 140,361,5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100% 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反对票:零;弃权票:零。
网络投票的同意票代表股份数额 1,939,410 股;反对票 181,900 股;弃权票 3,791,872 股。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合计为:同意票 142,300,992 股;反对票 181,900 股;弃权票 3,791,872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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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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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公司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现场投票的同意票代表股份数额 140,361,5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100% 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反对票:零;弃权票:零。
网络投票的同意票代表股份数额 2,727,687 股;反对票 500,596 股;弃权票 2,684,899 股。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合计为:同意票 143,089,269 股;反对票 500,596 股;弃权票 2,684,899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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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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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公司 年度财务决算和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现场投票的同意票代表股份数额 140,361,5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100% 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反对票:零;弃权票:零。
- 4 -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4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网络投票的同意票代表股份数额 2,135,040 股;反对票 102,650 股;弃权票 3,675,492 股。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合计为:同意票 142,496,622 股;反对票 102,650 股;弃权票 3,675,492 股。
- (五)审议《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现场投票的同意票代表股份数额 140,361,5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100% 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反对票:零;弃权票:零。
网络投票的同意票代表股份数额 5,129,886 股;反对票 149,100 股;弃权票 634,196 股。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合计为:同意票 145,491,468 股;反对票 149,100 股;弃权票 634,196 股。
其中社会公众股的同意票为 5,906,226 股,占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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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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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议《公司 年年度工作报告》
现场投票的同意票代表股份数额 140,361,5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100% 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反对票:零;弃权票:零。
网络投票的同意票代表股份数额 1,818,860 股;反对票 155,800 股;弃权票 3,938,522 股。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合计为:同意票 142,180,442 股;反对票 155,800 股;弃权票 3,938,522 股。
2005 (七)审议《关于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 年度审计 机构及报酬的议案》
现场投票的同意票代表股份数额 140,361,5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100% 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反对票:零;弃权票:零。
网络投票的同意票代表股份数额 1,769,010 股;反对票 97,400 股;弃权票 4,046,772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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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4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合计为:同意票 142,130,592 股;反对票 97,400 股; 弃权票 4,046,772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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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审议《关于董事辞职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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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投票的同意票代表股份数额 140,361,5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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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反对票:零;弃权票:零。 网络投票的同意票代表股份数额 1,861,960 股;反对票 100,900 股;弃权票
-
3,950322 股。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合计为:同意票 142,223,542 股;反对票 100,900 股;弃权票 3,950322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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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审议《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现场投票的同意票代表股份数额 140,361,5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
100%
-
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反对票:零;弃权票:零。
网络投票的同意票代表股份数额 1,814,060 股;反对票 175,300 股;弃权票
3,923,822 股。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合计为:同意票 142,175,642 股;反对票 175,300 股;弃权票 3,923,822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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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审议《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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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投票的同意票代表股份数额 140,361,5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
100%
-
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反对票:零;弃权票:零。 网络投票的同意票代表股份数额 1,814,060 股;反对票 59,950 股;弃权票
-
4,039,172 股。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合计为:同意票 142,175,642 股;反对票 59,950 股; 弃权票 4,039,172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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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审议《关于制定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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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4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现场投票的同意票代表股份数额 140,361,5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100% 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反对票:零;弃权票:零。
网络投票的同意票代表股份数额 2,757,701 股;反对票 83,935 股;弃权票 3,071,546 股。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合计为:同意票 143,119,283 股;反对票 83,935 股; 弃权票 3,071,546 股。
- (十二)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增发新股条件的议案》
现场投票的同意票代表股份数额 140,361,5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100% 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反对票:零股;弃权票:零股。
网络投票的同意票代表股份数额 5,035,486 股;反对票 454,946 股;弃权票 422,750 股。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合计为:同意票 145,397,068 股;反对票 454,946 股;弃权票 422,750 股。
其中社会公众股的同意票为 5,811,826 股,占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
- (十三)审议《关于调整公司增发新股及延长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分项表决结果如下:
1 、发行股票种类
现场投票的同意票代表股份数额 140,361,5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100% 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反对票:零股;弃权票:零股。
网络投票的同意票代表股份数额 5,039,336 股;反对票 491.185 股;弃权票 382,661 股。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合计为:同意票 145,400,918 股;反对票 491.185 股;弃权票 382,661 股。
其中社会公众股的同意票为 5,815,676 股,占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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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每股面值
现场投票的同意票代表股份数额 140,361,5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100% 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反对票:零股;弃权票:零股。
网络投票的同意票代表股份数额 5,035,905 股;反对票 311,896 股;弃权票 565,381 股。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合计为:同意票 145,397,487 股;反对票 311,896 股;弃权票 565,381 股。
其中社会公众股的同意票为 5,812,245 股,占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
3 、发行数量
现场投票的同意票代表股份数额 140,361,5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100% 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反对票:零股;弃权票:零股。
网络投票的同意票代表股份数额 5,035,905 股;反对票 316,846 股;弃权票 560,431 股。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合计为:同意票 145,397,487 股;反对票 316,846 股;弃权票 560,431 股。
其中社会公众股的同意票为 5,812,245 股,占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
4 、发行对象
现场投票的同意票代表股份数额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 100%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反对票:零股;弃权票:零股。
网络投票的同意票代表股份数额 5,032,055 股;反对票 312,346 股;弃权票 568,781 股。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合计为:同意票 145,393,637 股;反对票 312,346 股;弃权票 568,781 股。
其中社会公众股的同意票为 5,808,395 股,占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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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现场投票的同意票代表股份数额 140,361,5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100% 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反对票:零股;弃权票:零股。
网络投票的同意票代表股份数额 5,032,055 股;反对票 288,735 股;弃权票 592,392 股。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合计为:同意票 145,393,637 股;反对票 288,735 股;弃权票 592,392 股。
其中社会公众股的同意票为 5,808,395 股,占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
6 、发行方式
现场投票的同意票代表股份数额 140,361,5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100% 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反对票:零股;弃权票:零股。
网络投票的同意票代表股份数额 5,032,055 股;反对票 333,035 股;弃权票 548,092 股。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合计为:同意票 145,393,637 股;反对票 333,035 股;弃权票 548,092 股。
其中社会公众股的同意票为 5,808,395 股,占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
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现场投票的同意票代表股份数额 140,361,5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100% 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反对票:零股;弃权票:零股。
网络投票的同意票代表股份数额 5,032,055 股;反对票 312,346 股;弃权票 568,781 股。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合计为:同意票 145,393,637 股;反对票 312,346 股;弃权票 568,781 股。
其中社会公众股的同意票为 5,808,395 股,占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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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
8 、增发股票决议有效期
现场投票的同意票代表股份数额 140,361,5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100% 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反对票:零股;弃权票:零股。
网络投票的同意票代表股份数额 5,032,055 股;反对票 363,146 股;弃权票 517,981 股。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合计为:同意票 145,393,637 股;反对票 363,146 股;弃权票 517,981 股。
其中社会公众股的同意票为 5,808,395 股,占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
9 、关于本次增发完成后公司利润的分配报告
现场投票的同意票代表股份数额 140,361,5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100% 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反对票:零股;弃权票:零股。
网络投票的同意票代表股份数额 5,032,055 股;反对票 274,185 股;弃权票 606,942 股。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合计为:同意票 145,393,637 股;反对票 274,185 股;弃权票 606,942 股。
其中社会公众股的同意票为 5,808,395 股,占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
10 、关于增发新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可行性议案
现场投票的同意票代表股份数额 140,361,5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100% 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反对票:零股;弃权票:零股。
网络投票的同意票代表股份数额 5,032,055 股;反对票 312,346 股;弃权票 568,781 股。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合计为:同意票 145,393,637 股;反对票 312,346 股;弃权票 568,781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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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社会公众股的同意票为 5,808,395 股,占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
(十四)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董事会办理本次增发新股具体事宜的授权 期限的议案》
现场投票的同意票代表股份数额 140,361,5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100% 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反对票:零股;弃权票:零股。
网络投票的同意票代表股份数额 5,037,055 股;反对票 301,696 股;弃权票 574,431 股。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合计为:同意票 145,398,637 股;反对票 301,696 股;弃权票 574,431 股。
其中社会公众股的同意票为 5,813,395 股,占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
五、结论意见
本律师基于上述审核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之规定;公司采用的网络投票方式符合《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 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的规定;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见证律师: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王振强律师
2005 2 28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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