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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deric Machiner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Aug 2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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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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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 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泰瑞机器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含 两名)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 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 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 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 事。

第三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 会通知中,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是否采用 累积投票制。公司股东会仅选举或更换一名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以及同时 选举或更换一名非独立董事和一名独立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时, 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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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以 议案的方式提出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以 议案的方式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 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 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八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 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 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的规定,认真 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并提 交股东会审议。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第三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十条 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 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 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 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 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 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 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 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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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 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 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投票方式:

1、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 所持公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出其所使用的表决权数目(或称选 票数)。

2、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选票数的最高限额,所 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3、若某位股东投选的董事的选票数超过该股东拥有的董事最高选票数,该 股东所选的董事候选人的选票无效,该股东所有选票视为弃权。

4、若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该股东所有选票也将视为弃 权。

5、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选票数, 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6、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得票 情况,依照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人选。 第十一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1、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 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 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2、如果在股东会上中选的董事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则得票多者为当选。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 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 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 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 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3、若获得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权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 董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人数时,则按得票数多少排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 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该等候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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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 举。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在该次股东 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十二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 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 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解释和说明,以保证股东正确 行使投票权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进行制定、修改,并报公司股东会审批,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生效,本实施细则 自生效之日起执行。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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