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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deric Machiner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0
Apr 1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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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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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89 证券简称:泰瑞机器 公告编号:2020-029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章程修正案》。公司根据《证券法(2019 年修订)》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如下修订: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制订本章程。 |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制订本章程。 |
|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882984970。 |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882984970。 |
|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
(二)要约方式;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 年内不得转让。公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 年内不得转让。公 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 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 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 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 年内不得转让。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 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 日起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 日起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 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上述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 股份。 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 的比例不得超过50%。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个月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 个月内又买入,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 或者在卖出后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 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 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但是,证券 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 个月时间限 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 制。 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 个月时 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 日内执行。公司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
|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
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 日内执行。公司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
|---|---|
| 第五十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 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 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 东名册。 |
第五十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 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 配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 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召集 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 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
| 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 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 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 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 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限制。 |
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 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 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 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 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 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 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 |
| 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 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 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 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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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九十八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 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 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 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 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 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 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 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 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
第九十八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 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 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 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 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 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 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 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 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 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 露;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 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 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
| 第一百六十一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第一百六十一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监事 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 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 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 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 |
|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 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 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 露的,监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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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百十六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 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 有歧义时,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 准。 |
第二百十六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 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 有歧义时,以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 准。 |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