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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deric Machiner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Aug 25,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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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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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以及《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泰 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日为 2023 年 8 月 25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 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等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 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薪 酬考核体系,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 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有利于提高公司业绩,确 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综上所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审核后一致认为,我们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8 月 25 日为授予日,授予 5 名激励对象 174,695 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二、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合 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倪一帆 傅建中 娄 杭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