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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deric Machiner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Apr 11,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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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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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
| 上市公司名称: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名称: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
|---|---|
| 保荐机构名称: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本期持续督导期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华 | 联系电话:021-32229888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富博 | 联系电话:021-32229888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81 号)核准,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或“泰瑞机器”)首次公开发行 5,1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 每股 7.83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9,933.00 万元,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 支付的新股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4,475.99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457.01 万元。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证券”)担任泰瑞机器本次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爱 建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爱建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 回访、现场检查等尽职调查方式对泰瑞机器进行持续督导,具体情况如下:
一、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工作内容 | 实施情况 |
|---|---|
|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计划。 |
爱建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 制度,并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 工作计划。 |
|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 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爱建证券已与泰瑞机器签订本次公开发行的 《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 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
|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 爱建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 |
| 工作内容 | 实施情况 |
|---|---|
|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现场办公等尽职调查方式,在泰瑞机器开展 了持续督导工作。 |
|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泰瑞机器未发生须公开发 表声明的发行人违法违规事项。 |
|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 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 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 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本持续督导期间,泰瑞机器无违法违规情况; 相关当事人无违背承诺的情况。 |
| 6、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 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本持续督导期间,无违法违规情况;相关当 事人无违背承诺的情况。 |
|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爱建证券核查了泰瑞机器正在执行的《公司 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和《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履行情况, 均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
|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与规则等。 |
爱建证券对泰瑞机器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 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该等内控制度符合 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可以保证 公司的规范运行,并已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内 部控制制度。 |
| 9、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 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 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 审阅情况”。 |
|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 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 审阅情况”。 |
|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 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 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 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 |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 审阅情况”。 |
| 工作内容 | 实施情况 |
|---|---|
|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
| 12、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 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 正。 |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泰瑞机器及其控 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 此类事项。 |
| 1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泰瑞机器及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等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况。 |
| 14、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针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 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 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泰瑞机器未发生 该等情况。 |
| 15、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 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 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 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 告的其他情形。 |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泰瑞机器未发生 该等情况。 |
|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 质量。 |
爱建证券已经制定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 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以确保现 场检查工作质量。 |
| 17、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 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 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 专项现场检查: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 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 (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 |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泰瑞机器未发生 该等情况。 |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 下降 50%以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爱建证券对泰瑞机器 2018 年 1 月 1 日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及 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等文件进行了 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具体方式包括:
-
1、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是否合法合规;
-
2、审阅公告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披露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
3、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
4、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规定,提案与
-
表决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
5、现场检查信息披露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是否一
-
致。
经审阅,爱建证券认为泰瑞机器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 的信息披露文件均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所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 流程等符合公司信息披露与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的事项
经核查,爱建证券认为:泰瑞机器在本期持续督导期间内不存在按《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华 富博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