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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ON BIOLOGY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12
May 1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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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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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 关于
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O 一一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星河证股字[2012]第02 号
致: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委派本所杨玉玲律师、郭玉涛律师出席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下称《规则》)和《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章 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有关 的文件和事实进行核查与验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 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所律师对本次 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 和准确性不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 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 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查验,公司董事会于2012 年4 月20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分别刊登了《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2-014), 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网络投票时间、股权登记日、会议召开 方式、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及其 他事项等内容。
2、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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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 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其中:
(1)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通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为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2)本次股东大会于2012 年5 月10 日上午11:00 时在新疆乌鲁 木齐市高新区长春南路528 号天康企业大厦12 楼公司2 号会议室召开。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表决方 式及其它事项与本次股东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 则》和《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召集并发 布公告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和《授权委托书》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提供的数据资料,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11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151,145,8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2780%,均为2012年5月4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股东,具体为:
(1)参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并现场投 票的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数3 人,代表股份151,080,396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51.2557%;
(2)参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参加网络投票的公司股 东人数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5,5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22%。
经查验,上述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合法有效;除 上述人员外,其他出席会议的人员为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公司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 1、根据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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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可以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 其中一种方式。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公司已公告的 会议通知中所列八项议案,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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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议公司2011 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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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审议公司《201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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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审议公司《201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 审议公司《201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审议公司《201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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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审议公司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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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审议公司关于对吉林曙光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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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审议关于续聘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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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 决结果,上述议案由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 数表决通过。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现场表决,履行了监督程序,并当场清 点和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会议决议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签 署。
2、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所做的2011 年度述职报告。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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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意见书以本所经办律师逐页签字并最后一页加盖本所印章 为有效文本。)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良 杨玉玲
经办律师:
郭玉涛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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