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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NON ELECTRONICS CO.,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Apr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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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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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21-024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 年4 月 23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26,601,343.63 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10,603,240.21 元,根 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1,060,324.02 元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542,916.19 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 配利润219,351,331.32 元,累计可供分配利润228,894,247.51 元。
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公司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分红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含 税、含回购方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
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
| 2020 年 | 0 | 26,601,343.63 | 0 |
| 2019 年 | 32,908,913.27 | 51,721,198.36 | 63.63% |
| 2018 年 | 12,882,192.00 | 57,350,448.29 | 22.46% |
| 2018-2020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该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
33.75% |
注:2019年度以回购方式进行的现金分红金额为20,185,973.27元,占2019年度合并报表中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9.03%。
三、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1、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
2020 年,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购买相关议案,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全芯科电子技术 (深圳)有限公司、Upkeen Global Investments Limited 和Fast Achieve Ventures Limited 的100%股权,交易标的持有的主要资产为博思达科技(香港) 有限公司和芯星电子(香港)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交易标的及其控制的子公 司合称“博思达资产组”)。公司已经于2020 年9 月29 日支付了收购博思达资 产组的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折合人民币27,102.55 万元,并完成了博思达资产 组的交割程序。根据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若博思达资产组2020 年度-2022 年 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实现的合并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500 万港元、7,800 万港 元和9,200 万港元(均含本数),公司需要在每个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分别支付股权转让价款18,750.00 万元、15,000.00 万元、15,000.00 万元。
考虑到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将有较大的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2021 年度经营 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2、保障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顺利进行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 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 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相关方案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上市公司发行 的证券。
公司于2021 年3 月24 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太龙(福建) 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公司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目前正在履行中国证监会的注册程序。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事项正在稳步有序推进中,若实施利润分配可能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时间窗口产生冲突。因此,董事会认为,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将 有利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顺利推进。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适用计划
公司2020 年度未分配利润将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支付并购股权的交 易价款,以及公司相关业务的运营和发展。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 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 长和发展的成果。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 了公司当前所处外部环境、当前经营和发展规划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0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资金安排, 提出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和公司长远发展需 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上述方案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以上因素,我们对董事会作出不 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表示一致同意,并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4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