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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shine Electronics Co.,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4
Aug 2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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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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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79
证券简称:天山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2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 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增加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股本 101,3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40,536,0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4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 141,876,000 股,不送红股,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实施完 毕,转增股本40,536,000 股,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141,876,000 股,注 册资本相应增加至人民币 141,876,000 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结合注册资本增加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要求,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修改前 | 修改前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 ~~1~~ ~~0~~ ~~,~~ ~~134~~ 万元。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4,187.60 万元。 | |||
|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 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 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
||||
|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立足显示行业,以显示器件~~ ~~制造为主体,拓展与之配套的材料。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导向~~ ~~,~~ ~~建立行业领先的产品技术研发能力和精益生产能力~~ ~~,~~ 构建与客 户、员工、合作伙伴和股东共赢的经营体系。 |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健康、持久、进取作为企业发 展之本,致力于成为全球优秀的专业显示企业,助力人类社会信息 化、智能化的进步;构建与客户、员工、合作伙伴和股东共赢的经 营体系,实现股东、客户、员工和社会等利益相关方的价值最大化, 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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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普通股。 |
~~10,134~~ ~~万股~~ ,均为人民币 |
第二十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41,876,000 股,均为人民币普 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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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 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
第二十一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 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 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 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 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
| 第二十三条~~根据本章程的规定,~~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 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 理。 |
第二十三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 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
||||
| 第二十四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 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
第二十四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2)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 分之二十; (3)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 分之五十;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或者注销。 | 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者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公司触及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董事会应当及 时了解是否存在对股价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和其他因素, |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 取股东关于公司是否应实施股份回购的意见和诉求。 |
|
| 第二十八条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 的。 |
第二十八条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公司发行的股份。确因特殊原因持有 股份的,应当在一年内消除该情形,在消除前,公司控股子公司不 得对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
|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不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不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出质的,质权人 不得在限制转让期限内行使质权。 |
| 第三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股份5%以上的股东,......。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售后剩余 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 形~~的,~~ ~~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 规定执行的,......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第三十条公司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
| 第三十三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 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
第三十三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五)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 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
| 第三十四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 料的,......的要求予以提供。 |
第三十四条股东提出查阅、复制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 资料的,......的要求予以提供。 |
| 第三十五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请求人民 法院撤销。 |
第三十五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请求人民法院 撤销。但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 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不成立: (一)未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公司法》或 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四)同意决议事项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公司法》 或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
| 第三十六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 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三十六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 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前条规定情形, 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全资子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公司连续一百 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 依照前三款规定书面请求全资子公司的监事会、董事会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三十八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 第三十八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债权人的利益; (一)遵守法律........;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 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 ~~任。~~ 连带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 (十二)审议批准 本章程 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及提供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及提供财 财务资助事项; 务资助事项; ...... ...... (十六)审议批准 本章程 第四十三条规定的重大交易事项及重 (十六)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重大交易事项及重大 大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 十七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 ~~(十七)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 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 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公司年度 ~~资产~~ ~~20% 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 ~~( 十八~~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 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 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 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公司年度 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 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除前述事项以外,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 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 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二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 股~~ 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 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 达到或~~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一)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 (二)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保;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 达到或~~ 超过最 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本章程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公~~ 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 本章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 股东大会审 ~~议 前款~~ 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 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案时,......,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过 的议案时,......,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 半数 通过。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 决权~~的半数以上~~ 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第四十二条第 (二)、(三)、(四)、(六)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本章程第四十二条第 一款(二)、(三)、(四)、(六)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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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条交易标的为股权, ~~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 |
第四十三条交易标的为股权,应当以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 资产和营业收入作为计算标准,适用本章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第 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 前述股权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公司 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本章程第四十三条第一 款和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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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 人~~数,~~ 或 ~~者少于~~ 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 请 求时; ......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 形。 |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 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 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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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六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 股~~东大~~ 会会议召开通知中明确的其他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 ~~场~~ ~~,~~ ~~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 东参加股~~东大~~ 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的,视为出席。 |
第四十六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 大会会议召开通知中明确的其他地点。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 式召开的,将设置会场。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的,将在股东大会会议召 开通知公告中列明详细参与方式,股东通过电子通信方式参加股东 大会的,视为出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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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七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 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本章程的规定; ...... (四)~~应本~~ 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
第四十七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 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和本章程的规定; ......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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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二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 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 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 ~~,~~ ~~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 ~~会通知的相关公告~~ ~~,~~ ~~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 ~~。~~ ~~召集人所~~ ~~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
第五十二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 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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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五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 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 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 |
第五十五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 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 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 |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 ~~大~~ 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 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 的内容。 |
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 |
| 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 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 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 公司~~或本~~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 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 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 除釆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 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
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 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 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 (三)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 除釆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 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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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条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应当于原定召开日 两个交易~~日前发布通知~~ ~~,~~ ~~说明延期或者取消的具体原因~~ ~~。~~ ~~延期~~ ~~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在通知中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
第六十条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召集人应当于原定召开 日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董事会在延期召开通知中应说 明原因并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但不应因此变更原通知规定的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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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四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 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 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
第六十四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 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 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 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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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九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 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 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 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 监事现场共同 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
第六十九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 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 主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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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一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 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 ~~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 ~~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 ~~明。~~ |
第七十一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 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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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四条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七~~)股东大会认为或~~ 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 他内容。 |
第七十四条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 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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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七条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
第七十七条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
| 修改前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 ~~1/2~~ ~~以上~~ 通过。 |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 |
| 第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公司年度报告; ~~(六~~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 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
第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报告; (五)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 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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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九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和变更公司形式; (三)修改本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 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
第七十九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和变更公司形式; (三)修改本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的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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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十三条 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 以上的股东或董事会提名,......,最迟应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 以前、以书面提案的形式向召集人提出并应同时提交本章程第 ~~六十三条~~ 规定的有关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 料。......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 产生。 |
第八十三条 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 的股东或董事会提名,......,最迟应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以前、以 书面提案的形式向召集人提出并应同时提交本章程第五十九条规 定的有关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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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十八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 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 关系 的,......,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
第八十八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 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有权 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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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十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 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
第九十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 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 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 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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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十六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 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 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
第九十六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 任公司的董事: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 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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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十七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 ~~事~~ 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 ~~,~~ ~~股东大会不~~ ~~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总计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
第九十七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 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总计不得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公司暂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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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十八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 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 占公司的财产; ...... (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 ~~意,~~ ~~与本~~ ~~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 ~~,~~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 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 ~~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 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九十八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 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 司的财产; ...... (五)董事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并按照本章程的规 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订立 合同或者进行交易,董事的近亲属,董事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 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也不得直接 或者间接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董事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 司的商业机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向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 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公司不能利用该 商业机会。 (七)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 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 公司同类的业务。 (八)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九)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十)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 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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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十九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 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 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 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 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第九十九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 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 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 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 (四)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 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无法保证证券发 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 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 不予披露的,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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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〇八~~ 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 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第一百〇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报酬事 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 专门委员会。......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 独立董事中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 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 委员会。......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 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 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各专门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 过。 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审计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董事会另行规定。 董事会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前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 半数通过: (1)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聘任、解聘财务负责人; (3)披露财务会计报告; (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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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〇九~~ 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 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
第一百〇八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 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一百〇九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 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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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 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董事 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 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董事会议事规 则规定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且应列入本章程或作为本章程的 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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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三十七条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应当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
第一百三十七条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应当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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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四十八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 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 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 的建议;......(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 |
第一百四十八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 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应当保证公司及时、 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若监事无法保 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 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 露的,监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案; ......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 条的规定,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十)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 予的其他职权。 |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十)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 职权。 |
| 第一百五十条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 策。监事会议事规则由监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
第一百五十条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监事会 议事规则应列入公司章程或作为章程的附件,由监事会拟定,股东 大会批准。 |
| 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 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 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 规定进行编制。 |
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 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的规定进行编制。 |
| 第一百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 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 还公司。 |
第一百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 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 第一百五十八条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三)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四)实施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 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 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 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序,提出差 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
第一百五十八条利润分配政策 (二)利润分配的原则 ......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 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 配。 公司原则上进行年度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 中期现金分红。 (三)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4、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5、未出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确认的不适宜分配利润的其 他特殊情况。 |
修改前
修改后 (四)实施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达到 40%;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 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 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到 20%;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 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 配利润的 10% ,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拟定,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 五~~ )实施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 ...... 配利润的 10% ,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 ( 六 )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 的有关规定拟定,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董事会...... 1/2 以上通过。 (五)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序,提出 ~~( 七~~ )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程序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公司应通过修 ~~改 《公司章程》~~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进行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决策程序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为: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1、董事会制订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方案,并做出关于修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改 《公司章程》~~ 的议案;......5、股东大会批准上述议案后,公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司相应修 ~~改 《公司章程》~~ ,执行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 项 第三项 规定处理。 ( 六 )实施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 ( 七 )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董事会...... 1/2 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 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 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 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通过 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 八 )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程序 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公司应通过修改 本章程 关于利润 分配的相关条款进行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决策程序为: 1、董事会制订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方案,并做出关于修改 本 章程 的议案;......5、股东大会批准上述议案后,公司相应修改 本章 程 ,执行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 或 公司董事会 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
| 修改前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 份)的派发事项。 | 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 股份)的派发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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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聘用~~取得~~ ~~“~~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 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 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 聘期1年,可以续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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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保证~~ ~~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 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 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
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 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 拒绝、隐匿、谎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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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 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 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经中国证监会与深 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媒体上公告。 |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经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媒体上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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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 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 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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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 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经中 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媒体上公告。 |
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 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 媒体上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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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需要~~ ~~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 ~~编~~制资产 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 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经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 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 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 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 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中国证 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 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 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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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八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 法进行清算: (一)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 解散事由出现;......(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第一百八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 行清算: (一)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解 散事由出现;......(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可以请 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出现前款规定的解散事由,应当在十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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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二~~ 条第(一) 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二~~ 条第(一)项、第(二)项、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 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 ~~东大会确定的人员~~ 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 |
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项情 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 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 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组成,但是股东大会决议 另选他人的除外。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 |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 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
《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根据修订相应作出调整,不再依次列示。除上述修订 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公司章程》的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 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特别决议通过,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全权负责办理修订《公司章程》涉及 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具体事项。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 商登记机关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手续。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 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