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Techshine Electronics Co.,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6

Apr 26, 2026

56279_rns_2026-04-26_e1694b61-60da-400d-a1f5-e6cc173121ec.PDF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市场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审查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发放

第七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或薪酬。非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领取固定董事津贴。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相关职务津贴标准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后执行。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领取固定津贴,津贴标准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后执行。

(四)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基本薪酬应根据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市场薪资行情、能力等因素确定,为月度或年度的基本报酬;绩效薪酬应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标准达成情况以及经营业绩等绩效进行综合考评后确定,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固定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中长期激励收入是指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第八条 独立董事津贴定期发放,无须考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执行。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二条 薪酬方案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需要。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十四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发展情况、效益水平、组织结构调整、管理岗位变动、市场及行业薪酬水平变动情况、通货膨胀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等,按照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及方案进行不定期调整。

第五章 止付追索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有权不予发放其当期及未支付的绩效薪酬、津贴及中长期激励收益;在其离任后,发现其在任职期间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有权追索其相应期间已支付的绩效薪酬、津贴及中长期激励收益: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