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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shine Electronic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Dec 1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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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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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79

证券简称:天山电子

公告编号:2025-090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通知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以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在公司深圳分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 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嗣纬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综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创业板上市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要求进行了认真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 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董 事会对该发行方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其结果如下:

2.0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交所上 市。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 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 民币69,702.30 万元,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 不超过50%。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 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4 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 行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 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5 债券利率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 水平,提请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 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由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年单利计息和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即每年根据 债券余额支付一次利息,最后一期利息随尚未偿还的本金余额一起支付。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 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 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 承担。

5)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 息的事项。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7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 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 计算)、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 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 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 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 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 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1=(P0+A×k)/(1+k); 派送现金股利: 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P1=(P0-D+A×k)/(1+n+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 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 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下称“符合条件的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 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 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 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 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 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 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 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 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 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 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Q =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 债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 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 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1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 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 金额;

  •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 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

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 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赎回条件是否满足,预计可能满足赎回条 件的,将在赎回条件满足的五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在赎回条件满足后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明确说明是否行使赎回权。公司 决定行使赎回权的,将披露赎回公告,明确赎回的期间、程序、价格等内容,并在 赎回期结束后披露赎回结果公告;公司决定不行使赎回权的,在深交所规定的期限 内不得再次行使赎回权。

公司决定行使或者不行使赎回权的,将充分披露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该可 转债的情况。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2 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 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 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 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

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 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 权利。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 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 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 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 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3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 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 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 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5 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向现有股东优先配 售的具体比例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 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现有股东有权放弃配 售权。

现有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 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 主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 1)根据所持有的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 2)根据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

  • 使表决权;

  •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

  • 转债;

  •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 7)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 1)遵守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

  • 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

  • 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 券持有人会议:

  •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①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②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③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④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⑤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金或利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而进行股份回购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 4)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 5)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 6)拟修改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7)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 8)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 9)公司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 11)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

  • 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1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次可转债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或约定等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 1)公司董事会;

  •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 3)债券受托管理人;

  •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9,702.3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 后,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光电触显一体化模组建设项目(二期) 54,581.30 54,581.30
2 天山电子信息化建设项目 5,121.00 5,121.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69,702.30 69,702.30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 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公司董事会(或由 董事会授权人士)将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及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 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8 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 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9 评级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跟 踪评级。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20 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21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 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全体董事经逐项表决一致同意本议案涉及的全部事项,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 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决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结合公司具体情 况,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公司编制了《广西天山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 用,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计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69,702.30 万元(含本数),并初步确定了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经组织有关 部门进行深入的可行性研究分析,公司认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可行的,有助于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 制了《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 第7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权利和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 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要 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 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关承诺。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 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 行证券的种类、发行规模、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债券期限、债券利率、还本付息 的期限和方式、转股期限、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转 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赎回条款、回售条款、转股 后的股利分配、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约定债券持有人的 权利、义务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及提议召开主体、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募 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评级事项、担保事项、本次决议的有效期及其它与发行方 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 排进行调整或决定;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求,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决定公 司可自筹资金或自有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 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3、批准、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 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等其他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4、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聘请中介机构协 议,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 等相关事宜;

5、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 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及总股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等事宜;

6、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债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

项外,根据有关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 相关事项及有关表述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 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债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 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 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 制定、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 或注册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回售、转股 相关的所有事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 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 2 项、第 5 项授权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其余事项之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 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同意注册的文件,则上述授 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成日。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6 年1 月6 日 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 2、《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 4、《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