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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shine Electronics Co.,Ltd. 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2025

Oct 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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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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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 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完善和健全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并为公司股东提供科学、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 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 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范性文件和《广 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及其发展阶段、实际情况、发展 目标、未来盈利规模和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 求、外部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 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平衡投资者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以保证股利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效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 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三、公司未来三年( 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公司计划在保证公司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努力为股东提供科学、持续、 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 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

  • (三)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

  • 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4、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 5、未出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确认的不适宜分配利润的其他特殊情况。

    • (四)实施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 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 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具体比例由董事 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实施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公司股本规模 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增加与公司成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 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提出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并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 露。对于公司当年未分配利润,董事会应当在分配预案中说明使用计划安排。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等事宜,董事会审议股票股利利润分配 具体方案时,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合理因素。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审计委员 会通过。审计委员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 审议表决。为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 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 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 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 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程序

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公司应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进行利润分配政策调 整,决策程序为:

  • 1、董事会制订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方案,并做出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2、独立董事应对上述议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审计委员会应对上述议案

  • 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 3、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

  • 披露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 4、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

  • 东大会表决,该事项应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 5、股东大会批准上述议案后,公司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执行调整后的利润

  • 分配政策。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和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六、本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应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发展目标和 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原则上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明 确三年分红的具体安排和形式、现金分红规划及期间间隔等内容,并对公司即时生 效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且公司可 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若公司未发生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 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需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七、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并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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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