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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shine Electronics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Oct 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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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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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金融 衍生品交易业务,加强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相关交易风险,健全和 完善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业务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 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期货和金融衍生品的基础 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 组合。金融衍生品交易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相关合格金融机构办理的锁 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等风险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 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期权、结构性远期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 合。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 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管理外汇风险、价格风险、利率风险、 信用风险等特定风险而达成与上述风险基本吻合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活动。公司 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 原材料和外汇等,且原则上应当控制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在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需 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用于套期保值的期货和金融衍生品与需管理的相关风险敞 口应当存在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使得相关期货和金融衍生品与相关风险敞口 的价值因面临相同的风险因素而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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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所述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以下类型的交易活动:

(一)对已持有的现货库存进行卖出套期保值;

(二)对已签订的固定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 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已定价贸易合同进行 与合同方向相反的套期保值;

(三)对已签订的浮动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 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浮动价格贸易合同进 行与合同方向相同的套期保值;

(四)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预期采购量或预期产量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预 期原材料采购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预期产成品进行空头套期保值;

(五)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拟履行进出口合同中涉及的预期收付汇进行套期 保值;

(六)根据投资融资计划,对拟发生或已发生的外币投资或资产、融资或负债、 浮动利率计息负债的本息偿还进行套期保值;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金融 衍生品交易。未经公司同意,子公司不得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二章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 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主要目的。

第七条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 行等监管机构或是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 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 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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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合 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割期间需 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相匹配。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金融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 人账户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三章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为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决策和审批机构。具体决 策和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从事期货与金融衍生品交易,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 会审议。

(二)期货与金融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会审议:

1、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 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 2、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

  •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3、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与金融衍生品交易。

(三)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 期货和金融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期货和 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 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 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四)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的金融衍生品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则对于审批权限有其他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

行。

第四章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及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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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由公司管理层根据财务部市场分析结合公司情况 提出,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或提请股东会授权总裁行使该项 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指 导操作和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评估金融衍生品的交易风险,分析金融衍生品交易的 可行性与必要性,编制金融衍生品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及时上报突发事件及风险评估 变化情况。金融衍生品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交易品种和额度,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可 行性、必要性及风险控制等内容。定期提交风险管理报告,并就紧急事件制定应急 处理方案;负责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研究,金融信息的收集与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部为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监督部门。审计部对公司金融衍 生品交易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审计部负责审查金融衍生品交 易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 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加强对金融衍 生品交易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与监督,及时识别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并采 取补救措施。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审核金融衍生品交易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履 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及股东会审批程序,并实施必要的信息披露。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五章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实施与风险控制

第十六条 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财务部应根据在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会授权范围及批准额度内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协议中约定 的金额、汇率、利率等及交割期间,及时与其进行结算。

第十七条 当相关产品的价格、汇率、利率等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 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审慎判断后下达操 作指令,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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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当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风险 时,财务部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公司管理 层应及时商讨应对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内部 审计部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第六章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后续管理和信息披露

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作为管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日常机构,应跟踪金融衍 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投资金融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 情况,向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条 公司财务部应根据已投资金融衍生品的特点,针对各类金融衍生品或 不同交易对手设定适当的止损限额,明确止损处理业务流程,并严格执行止损规 定。

第二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应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交风险分析报告。内容 应包括金融衍生品交易授权执行情况、金融衍生品交易头寸情况、风险评估结果、 金融衍生品交易盈亏状况、止损限额执行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针对已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 理预案,以及时应对金融衍生品业务操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在市场 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的情况下,增加汇报频次,确保风险预案得以及时启动并执 行。

第二十三条 对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信息,公司应按照证券监督管理 部门的相关规定在临时报告或者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二十四条 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 应当及时披露。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以将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 加总后适用前述规定。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出现前款规定的亏损情形时,还应当重新评估套期关系 的有效性,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未按预期抵销的 原因,并分别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情况等。

第七章信息保密及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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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金融衍生品交易相关人员应恪守公司保密制度,严守公司商业机 密,未经许可不得泄露金融衍生品交易方案、交易结算情况、资金情况等信息。公 司对金融衍生品交易实行授权管理,如被授权人因岗位变动应及时调整。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 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 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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