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Techshine Electronics Co.,Ltd.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25

May 23, 2025

56279_rns_2025-05-23_ce518ae2-4afa-44e0-9837-7773346a0db2.PDF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 picture [231 x 4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5)第281 号

致: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 年5 月23 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前海科兴科学园1 栋18 楼公司深圳 分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 ”)接受公 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 ”) 以及《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 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通知》 ”)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 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 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

==> picture [181 x 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 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 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 ”)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 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 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25 年4 月21 日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 股东大会,并于2025 年4 月22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股东大会通知》。 该《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 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于2025 年5 月23 日14 点30 分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前海科兴科 学园1 栋18 楼公司深圳分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王嗣纬先生主持本次股 东大会,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5 月 23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 年5 月23 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 picture [181 x 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75 人, 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7,687,5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121%, 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 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 东代理人)共计8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9,94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8.1528%。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的股东共计67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745,5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459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 中小投资者 ”)共计 6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745,5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94%。 其中,出席公司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计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9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 理人共6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745,5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4594%。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 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

==> picture [181 x 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 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 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675,7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53%;反对1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0%;弃权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733,7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7%;反对1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6%;弃权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675,7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53%;反对1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0%;弃权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733,7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 picture [181 x 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7%;反对1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6%;弃权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675,7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53%;反对1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0%;弃权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733,7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7%;反对1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6%;弃权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675,7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53%;反对1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0%;弃权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733,7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7%;反对1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6%;弃权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picture [181 x 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7,675,7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53%;反对1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0%;弃权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733,7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7%;反对1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6%;弃权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675,7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53%;反对1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0%;弃权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733,7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7%;反对1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6%;弃权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660,7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333%;反对1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545%;弃权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22%。

==> picture [181 x 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727,736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2%;反对1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 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0%;弃权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王嗣纬先生、王嗣缜先生、范筱芸女士、戴建 博先生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票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836,7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620%;反对1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52%;弃权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727,736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2%;反对1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 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0%;弃权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黄万梁先生、劳玉娟女士、劳萍女士回避表决, 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票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679,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8%;反对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弃权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737,3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 picture [181 x 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1%;反对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6%;弃权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675,7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53%;反对1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0%;弃权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733,7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7%;反对1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6%;弃权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7,679,3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28%;反对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弃权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737,3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1%;反对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1%;弃权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表决结果:通过。

==> picture [181 x 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十二)《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 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7,679,3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28%;反对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弃权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737,3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1%;反对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1%;弃权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7,678,3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07%;反对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弃权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736,3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2%;反对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6%;弃权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1%。

表决结果:通过。

==> picture [181 x 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678,3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07%;反对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弃权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736,3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2%;反对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1%;弃权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674,7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32%;反对1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0%;弃权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732,7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7%;反对1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6%;弃权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676,8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76%;反对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6%;弃权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734,8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9%;反对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 picture [181 x 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4%;弃权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修订<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678,3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07%;反对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弃权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736,3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2%;反对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1%;弃权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7,678,3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07%;反对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弃权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736,3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2%;反对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6%;弃权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1%。

表决结果:通过。

==> picture [181 x 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十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679,3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28%;反对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弃权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737,3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1%;反对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1%;弃权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 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picture [91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81 x 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李怡星

经办律师(签字):

周陈义

杨秋涛

本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 号 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8 层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