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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shine Electronics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Apr 2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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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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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防范经营风险, 保障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份公司规范化的要求, 结合本公司实际,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直 属分支机构(含控股子公司)、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股份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对公 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五条 审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若干人,设内审负责人1 名,由审计委员会 提名后董事会任免。内审负责人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 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 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公司制度规定行使职权,被审计部门(个人)应及 时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或者打击报复。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 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 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第十一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 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 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 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 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 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采购、营销、应收账款管理、存货 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费用成本、投资效益、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 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期货套期保值、基建、技改预决算、科研项目、募集资金 使用及离任审计等。

第十三条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 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四条 审计部每季度至少应对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检查一次。在检查货 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时,应重点关注大额非经营性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 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是否存在薄弱环节等。发现异 常的,应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审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下一年度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 审计工作报告。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

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第十五条 审计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审查结论及对改善内 部控制的建议。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应当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 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审计部应当将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 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 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作为检查和评估的重点。

第十六条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应当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 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审计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 务报 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十七条 审计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 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情况。内审负责人应当适时安排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

第十八条 审计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 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九条 审计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

第二十条 审计部应当在重要的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

第二十一条 审计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

第二十二条 审计部应当在重要的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

第二十三条 审计部应当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 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

第二十四条 审计部应当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业绩快报进行审计。 第二十五条 办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四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权力

第二十六条 在审计管辖的范围内,审计部的主要权限有: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部门按时报送计划、预算、报表和有 关文件资料等;

(二)审核会计报表、账簿、凭证、资金及其财产,监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 关文件和资料;

  • (三)参加总裁办公会议和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有关部门的例会;

  • (四)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向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可能造成重 大经济损失的行为,有权做出制止决定并及时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已经造 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影响的行为,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处理的建议;

(六)对阻挠、破坏内部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部门和人员,报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核准并经董事长批准可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 员责任的建议;

  • (七)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准,出具审计意见书,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

  • 建议,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第五章 审计工作程序

第二十七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日常工作程序:

(一)根据董事会的部署,拟定审计工作计划,报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 制定审计方案。

  • (二)确定审计对象和审计方式。

  • (三)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对象发出书面审计通知书,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案审

计不在此列。

(四)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对象的有关资料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询问,取得有 效的证明材料,并作详细记录。

(五)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被审计对象提出改进意见。审计终结后, 应出具书面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

(六)对重大审计事项做出的处理决定,须报经董事会批准;经批准的处理决 定,被审计对象必须执行。

  • (七)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后续审计。

第二十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 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 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第二十九条 审计部应当在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建立内部审计档案,对工作 中形成的审计档案定期或长期保管,在每年度结束后的6 个月内送交公司档案室 归档。审计档案销毁必须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并经董事长签字后方可进行。各种审 计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如下:

审计工作底稿保管期限为5 年,季度财务审计报告保管期限5 年,其他审计工 作报告保管期限为10 年。

第三十条 内部审计工作实行定期考核制度,审计部经理应在每年年度董事 会召开前编制上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做述职报告。

第六章 奖 惩

第三十一条 审计部对模范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 以向总裁提出给予奖励的建议。

第三十二条 审计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董事 会提出给予行政处分、追究经济责任的建议:

  • (一)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会计资料等证明材料的;

  • (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审计监督检查的;

  •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 (四)拒绝执行审计决定的;

  • (五)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向审计部如实反映真实情况的员工的。

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董事会给予行 政处分、追究经济责任:

  •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 (三)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 (四)泄露公司秘密的。

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章程相抵触的,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日 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及时修订。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