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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shine Electronics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2

Dec 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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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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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79 证券简称:天山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3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6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34.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31.51 元,并于2022 年11 月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7,600.00 万股变更为10,134.00 万股。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一)共同控制人王嗣纬、王嗣缜、范筱芸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 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应在就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 个月内,仍然继续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3、本次发行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遇除权

除息事项,收盘价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 相应调整,下同),或本次发行上市后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自动延长6 个 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赠与、可交换债 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方式;

5、本人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份。本人减持公司股份 时,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和 实施公司股份减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公司对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 区间等内容予以公告;

6、对于本人已作出的上述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 述承诺,同时,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仍应遵守 前述承诺;

7、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以下简称 “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 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或薪酬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 红或薪酬。

(二)公司董事戴建博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应在就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然继续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3、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遇除权 除息事项,收盘价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 相应调整,下同),或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赠与、可交换债 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方式。

5、本人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份。本人减持公司股份 时,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和 实施公司股份减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公司对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 区间等内容予以公告。

6、对于本人已作出的上述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 述承诺,同时,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仍应遵守 前述承诺。

7、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以下简称 “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 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或薪酬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 红或薪酬。

(三)间接持股的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 1、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应在就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然继续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3、本次发行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遇除权 除息事项,收盘价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 相应调整,下同),或本次发行上市后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自动延长6 个 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赠与、可交换债 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方式;

5、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公司股份减持,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通过公司对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予以公告;

6、对于本人已作出的上述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 述承诺,同时,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仍应遵守 前述承诺;

7、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以下简称 “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 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或薪酬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 红或薪酬。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2 年11 月1 日上市,自2022 年11 月10 日至2022 年12 月7 日,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31.51 元/股,触发前述股份 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上述相关股东持有的 限售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与公司的关系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原股份锁定到期日(非交易日顺延) 本次延长锁定期后到期日(非交易日顺延)
直接持股(股) 间接持股(股)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王嗣纬 共同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15,010,000 -- 14.81 -- 2025 年11 月1 日 2026 年5 月1 日
范筱芸 共同控制人 9,305,000 -- 9.18 -- 2025 年11 月1 日 2026 年5 月1 日
王嗣缜 共同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 6,895,000 -- 6.80 -- 2025 年11 月1 日 2026 年5 月1 日
戴建博 董事 4,530,000 -- 4.47 -- 2023 年11 月1 日 2024 年5 月1 日
叶小翠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通过广西天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900,000 股 -- 0.89 2023 年11 月1 日 2024 年5 月1 日
陈元涛 财务负责人 -- 通过广西齐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600,000 股 -- 0.59 2023 年11 月1 日 2024 年5 月1 日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 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行为系执行有关规定 及承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相关 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12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