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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shine Electronic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Nov 1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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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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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 14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 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广西天山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谨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3,432,641.05 元置换截至2022 年10 月31 日 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 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有效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和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唐广 张盛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