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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shine Electronics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Apr 2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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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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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的会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公允地处理会计事项,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股东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我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公司对会计工作管理的要求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简称“各分、 子公司”),各分、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财务组织体系及机构设置
(一)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 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裁组织实施,公司 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董事会 和总裁负责。
(二)公司设立财务负责人岗位,财务负责人是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和组 织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按规定的任职条件和 聘用程序进行聘用或解聘。
(三)公司设置财务部,专门办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事项,财务部配备 与工作相适应、具有相应专业知识与技能的部门经理和会计人员。财务部根据会 计业务设置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 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务处理等工作,
财务部应建立岗位责任制, 以满足会计业务需要。
(四)公司财务部对分子公司实行财务工作垂直管理模式并对分子公司财务 负责人实行委派制度。各分子公司会计、结算、出纳等财务人员的日常管理、人 员配备任免及考核由所委派的财务负责人负责,各分子公司负责人给予积极配合。
(五)财务会计、财务经理及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其分管部分的财务报表 及相关财务数据负责。根据会计法规,履行审慎审查职责,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完 整准确无误。
第五条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财 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 时、完整,办理会计业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熟悉本单位经营情况和管理 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方法,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守公司秘 密,按规定提供会计信息。
第六条 账簿设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使用会计科目、明细账、日记账 和其他辅助账。
第七条 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
必须组织分工、钱账分离、账物分离,出纳和会计分离。为保障企业资金安 全完整,涉及到资金不相容的职责应由不同的人员担任,形成严格的不相容岗位 分离制度,并实行交易分开、账物管理分开、钱账管理分开。
第八条 会计工作交接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及资料全部移交给 接管人员,对未办妥移交手续的财务人员,不得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办理移交 手续前,必须编制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移交清册 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三章 主要会计政策
第九条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 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规 定编制。
第十条 会计年度:公司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从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第十一条 记账本位币: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境外子公司以其经营所 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编制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
第十二条 外币业务和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一)外币业务折算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 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 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 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 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或其他综合收益。
(二)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 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按照上 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第十三条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
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 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第十四条 金融工具
(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三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
-
金融负债;
3、不属于上述 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 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初始计量方法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 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但是,公司初始确 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公司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 分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所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2、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 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 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 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 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 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3、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方法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 值进行后续计量。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 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此类金融负债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包括利 息费用、除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 该金融负债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 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
的金融负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规定进行计量。
(3)不属于上述①或②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①并以低于市场利 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A. 按照金融 工具的减值规定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B. 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第14 号——收入》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 一部分的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 入当期损益。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1)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A.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
B. 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2)当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 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四)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 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保留了金融资 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公司既没有 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 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 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2) 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
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1) 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 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 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 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 工具投资)之和。转移了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 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之 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 期损益:1)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 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 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
(五)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 技术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 以下层级,并依次使用:
1、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 经调整的报价;
2、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 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 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 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3、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 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 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六)金融工具减值
1、金融工具减值计量和会计处理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 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 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 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 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 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 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 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 成分或者公司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 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 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且包 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 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 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 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 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 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 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
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 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 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 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 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 综合收益中确认 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 项 目 | 确定组合的依 据 |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
|---|---|---|
| 其他应收款——应收 出口退税组合 |
款项性质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 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 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 信用损失 |
| 其他应收款——合并 范围内关联往来组合 |
||
| 其他应收款——账龄 组合 |
账龄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 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 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者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 期信用损失 |
3、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
- (1)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 项 目 | 确定组合的依 据 |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 |
|---|---|---|---|
|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 | 票据类型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 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 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 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 |
|---|---|---|
|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 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 应收票据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 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
| 应收账款——账龄组 合 |
账龄 | |
| 应收账款——合并范 围内关联往来组合 |
款项性质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 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 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 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 |
(2)应收账款——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 账 龄 |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
|---|---|
| 1 年以内(含,下同) | 5.00 |
| 1-2 年 | 20.00 |
| 2-3 年 | 50.00 |
| 3 年以上 | 100.00 |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 列条件的,公司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1) 公司具有抵销已 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2) 公司计划以净额结 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公司不对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 债进行抵销。
第十五条 应收款项:公司对应收款项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第十 四条。
第十六条 存货
(一)存货的分类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 产、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二)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发出存货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
(三)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 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 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 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 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 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 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四)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五)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
1、低值易耗品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
2、包装物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第十七条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
(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
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1) 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2) 出售极可能发生,即公司已经就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 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
公司专为转售而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取得日满足“预计出售将在 一年内完成”的条件,且短期(通常为3 个月)内很可能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其 他划分条件的,在取得日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因公司无法控制的下列原因之一,导致非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未能在一年内完 成,且公司仍然承诺出售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继续将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 分为持有待售类别:(1)买方或其他方意外设定导致出售延期的条件,公司针对 这些条件已经及时采取行动,且预计能够自设定导致出售延期的条件起一年内顺 利化解延期因素;(2)因发生罕见情况,导致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未 能在一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在最初一年内已经针对这些新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且重 新满足了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
(二)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计量
1、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初始计量和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 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 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 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取得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初始计量时比较 假定其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的初始计量金额和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 后的净额,以两者孰低计量。除企业合并中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外,由非 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以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作为初始计量金额而产生 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 面价值,再根据处置组中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 面价值。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 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
2、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会计处理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 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 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
值损失不转回。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 的,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 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 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转回。
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后续转回金额,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 外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
3、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以及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因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而不再继续划分 为持有待售类别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 计量:1) 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2) 可收回金额。
终止确认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将尚未确认的利得或损失计入 当期损益。
第十八条 长期股权投资
(一)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
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存在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 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认定为共同控制。对被投资单位的财 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 些政策的制定,认定为重大影响。
(二)投资成本的确定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 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 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 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 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判断 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 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 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初始 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 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 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 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区 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 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 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 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 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 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 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但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 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 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 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 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 —债务重组》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按《企业会计 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三)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
(四)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理方法
-
1、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原则
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公司结合分步交 易的各个步骤的交易协议条款、分别取得的处置对价、出售股权的对象、处置方 式、处置时点等信息来判断分步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各项交易的条款、 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多次交易事项属于“一揽 子交易”:
-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
2、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理
-
(1)个别财务报表
对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 于剩余股权,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 转为权益法核算;不能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 (2)合并财务报表
在丧失控制权之前,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 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
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 的,冲减留存收益。
丧失对原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 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
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 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 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3、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理
(1)个别财务报表
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 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 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 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2)合并财务报表
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 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 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 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 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 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二)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 项 目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
年折旧率 (%) |
|---|---|---|---|---|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20 | 5 | 4.75 |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10 | 5 | 9.5-19 |
| 运输工具 | 年限平均法 | 4-8 | 5 | 11.88- 23.75 |
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3-5 5 9.5-31.67
第二十条 在建工程
(一)在建工程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则予以确 认。在建工程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
(二)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 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 类 别 | 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
|---|---|
| 房屋及建筑物 | 自行建造、改扩建的房屋及建筑物,在建造完成交付使用 时确认 |
| 机器设备 | 安装调试后达到设计要求或合同规定的标准 |
第二十一条 借款费用
(一)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 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 入当期损益。
(二)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1、 当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2)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 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 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 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 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3、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 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三)借款费用资本化率以及资本化金额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 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 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 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 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 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第二十二条 无形资产
(一)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及非专利技术等,按成本进行初始 计量。
(二)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 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 直线法摊销。具体年限如下:
| 直线法摊销。具体年限如下: | |
|---|---|
| 项 目 | 摊销年限(年) |
| 土地使用权 | 40-50 |
| 软件 | 10 |
(三)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 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 完成 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 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 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 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4)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 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 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
人员人工费用包括公司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
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大额医疗费统筹和住房公积金, 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研发人员同时服务于多个研究开发项目的,人工费用的确认依据公司管理部 门提供的各研究开发项目研发人员的工时记录,在不同研究开发项目间按比例分 配。
2、直接投入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是指公司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 1) 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2)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 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 制产品的检验费;3)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 检测、维修等费用。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及在用建筑物,同时又用于非研发活动的,对该 类仪器、设备、在用建筑物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 际工时和使用面积等因素,采用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 摊费用,按实际支出进行归集,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的摊销费用。
5、设计费用
设计费用是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 范、规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 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6、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公司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 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公司所拥有,且与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 紧密相关)。
7、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 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 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 差旅费、通讯费等。
第二十三条 部分长期资产减值
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 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 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 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 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四条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已经支出,摊销期限在1 年以上(不含1 年)的各项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 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 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薪酬
- (一)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二)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 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三)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1、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 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下列步骤:
(1)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 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作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 义务的所属期间。同时,对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 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2)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 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 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 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3)期末,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设定受益 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 产生的变动等三部分,其中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 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可以在权益 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的金额。
(四)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向职工提供的辞退福利,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 债,并计入当期损益:(1) 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2) 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 用时。
(五)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
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的其他长期福利,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 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将其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 成本、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 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组成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 产成本。
第二十六条 股份支付
(一)股份支付的种类
包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二)实施、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照 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 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 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 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 资本公积。
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 靠计量的,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 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 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公 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 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 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公司承担负 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3、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
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 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 公司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公司按照 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公司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考虑修改后的可 行权条件。
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继续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 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而不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少; 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 的取消来进行处理;如果以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权条件,在处理可行权 条件时,不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公司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 (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则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 立即确认原本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第二十七条 收入
(一)收入确认原则
于合同开始日,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 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 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
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
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或服务;
3、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或服务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 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 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
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 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
1、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
2、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 所有权;
-
3、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
4、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
-
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 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二)收入计量原则
1、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因 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 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2、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 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 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3、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 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 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 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4、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 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三)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公司主要销售液晶显示屏及模组等产品,不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 条件,因此,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1、内销产品收入确认: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客户已接受 该商品,且享有现时收款权利或已经收回货款,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按客户签收确认时点确认销售收入;对于VMI 模式销售,将产品运输发货至指定仓库,在客户实际领用货物时点确认销售收入。
2、外销产品收入确认: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且享有现时收款 权利或已经收回货款,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 所有权已转移,按报关的出口日期时点确认销售收入;对于VMI 模式销售,将产 品运输发货至指定仓库,在客户实际领用货物时点确认销售收入。
3、受托加工业务收入确认:由客户提供原材料,公司进行受托加工的产品完 工后,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该受托加工产品运至约定的交付地点,并经客户签收, 按客户签收确认的时点确认受托加工业务收入。
第二十八条 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约成本
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 一项资产。
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适用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 的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一)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 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 的其他成本;
(二)该成本增加了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三)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公司对于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 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
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 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转让 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高 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 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 值。
第二十九条 合同资产、合同负债
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 产或合同负债。公司将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相互抵销后以净额列示。
公司将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 应收款项列示,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该权利取决于时间 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
公司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第三十条 政府补助
- (一)政府补助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的条件;
2、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 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 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政府文件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 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文件不明确的,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 础进行判断,以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 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 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
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 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三)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对 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与资产相关 或与收益相关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 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 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四)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 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五)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会计处理方法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公司提 供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 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的,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第三十一条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 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 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 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 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 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 资产。
(三)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
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 金额。
(四)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 企业合并;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 的交易或者事项。
第三十二条 租赁
(一)公司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租赁期不超过12 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 认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 产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所有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 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除上述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在租赁期开始日,公 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1、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1)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 额;2) 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 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3) 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4) 承租人为拆卸及移 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 将发生的成本。
公司按照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 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 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 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2、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计 算租赁付款额现值时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 采用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 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各个期间内按照确认租赁付款额现值的折现率确认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 损益。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 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 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 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如使用权资 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 益。
(二)公司作为出租人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 和报酬的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 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并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 当期损益。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 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章 会计核算内容和程序
第三十三条 会计核算内容,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建立账册,进行会计 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按发生的下列事项办理会 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 (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三十四条 会计核算要求,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 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第三十五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其内容和要求 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会计记录文字使用中文。对每项经济业务,必 须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依据有关法规、制度要求填制会计 凭证。
第三十六条 登记会计账簿,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设置 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月底进行结账、对账,保证账账相符, 账实相符。
第三十七条 编制财务报告,按月编制会计报表,根据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 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按时报送。
第五章 财务报告
第三十八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会计信 息的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有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现金 流量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2 号-中期财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 合并财务报表》等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现金流量表;
(四)股东权益变动表;
(五)有关附表。
第四十条 会计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二)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三)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合并政策、外币折算(含汇兑损益的处理)、 资产计价政策、租赁、收入的确认、折旧和摊销、坏账损失的处理、所得税会计 处理方法等。
(四)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
(五)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列示 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
(六)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七)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 披露》的相关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八)或有和承诺事项的说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 的相关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九)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说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9 号-资 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十)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提议或宣布发放的股利总 额和每股股利金额(或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总额)。
(十一)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第四十一条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分为季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和
年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是指季度终了提供的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是指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是指年 度终了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由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 或签章,并对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 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报送当地财政机关、开户银行、税务部门、 证券监管等部门。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以前置 备于公司,供股东查阅。财政部门、开户银行、税务部门、证券监管等部门对于 公司报送的财务报告,在公司财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有义务对其内容进行 保密。
第四十三条 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 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 的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
第四十四条 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如占被投资单位资本总额 50%以上(不 含50 % ) ,或虽然占被投资单位资本总额不足 50 %,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 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原则、编制程序和编制 方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第四十五条 记账要求
(一)各种会计记录中的数字必须准确、清晰。
(二)各种原始凭证及会计记录不许涂改、挖补、乱擦或用其它方法消除字 迹,所有改错与更正要按规定划红线注销原始记录,再在己注销记录的上方重新 正确记录或按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三)各种会计记录中的签章必须齐全。
第四十六条 会计凭证
(一)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 企业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的会计凭证。
(二)会计凭证分类
2、原始凭证:它是经济业务发生后的原始记录和书面证明,要求各部门、各 环节凡是发生经济业务都必须填制或取得相应的原始记录凭证,明确经济责任, 提供会计记账依据。它分为以下两种:
(1)自制原始凭证:是企业根据需要,自行规范填制的原始凭证,如入库形 成入库单、商品调拨单等。
(2)外来原始凭证:是企业从发生业务的对方取得的原始凭证,如购货发票、 运货单等。
第四十七条 原始凭证的要求
(一)外来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内容:凭证名称、填制日、填制单位名称 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 量、单价和金额。
(二)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注明各联的用途,其中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 凭证。
(三)外来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并注明 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属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 经总裁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四)职工因公借款的借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上,还款时,用报销单冲减 借款不得退还原借据,借款时不准白条顶库。若从工资中扣款时,可不开收据, 但必须写明应发数、所扣还金额、实际发放数等。
第四十八条
记账凭证的填制: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制作记账凭证。
(一)填制凭证使用会计科目应按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
(二)摘要栏的内容简明扼要,清晰可辨。
(三)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 可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在其他记账凭证摘要内注明附有原 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部门共同负担的, 应开出分割单进行结算。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
(四)记账凭证的编号按月依日期先后顺序排列。一组会计分录使用两张以 上记账凭证的,应在顺序后面用分数形式编制分号或标识第 N 页共 M 页。
(五)使用会计电算化软件机制记账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 正确,数据准确无误。打印出的机制记账凭证需有审核人员、过账人员、出纳、 制单人员的名称。
第四十九条 原始记录的管理,凡在公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环节的单证,各 种原始记录必须做到填写完整、传递迅速、汇集全面、反馈及时,要确保原始记 录的真实、完整、正确、清晰、及时。财务部要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 表装订整齐、汇集全面、归档及时、妥善保管。资料的传递、交换应由交换双方 签字认可。重要资料的移交由财务负责人监交。会计凭证原则上不得外借,特殊 情况借用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
第五十条 财务稽核,财务活动中的所有会计凭证、账务处理、报表编制,须 经稽核审验,会计人员负责审核与自己经营账务有关的外来原始凭证,并根据审 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表表相符。设 专人负责记账凭证审核,或交叉审核记账凭证。
第七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五十一条 会计档案
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 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 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季度、中期、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 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 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五)会计电算化所存储在磁性介质或光盘、及电脑服务器上的会计数据。
第五十二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
财务部专门负责保管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按类别、按顺 序立卷登记入册,移送档案室保存。会计档案的
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 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五十三条 会计档案的调阅
(一)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调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 处,若要调阅入库档案,应办理相关借用手续。
(二)公司内各部门因公需要调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财务负责人同意,方可 办理相关调阅手续。
(三)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调阅会计档案,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由财务负责 人指派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详细登记调阅会计档案人员的工作单位、查阅 日期、查阅理由、会计档案的名称、归还时间等。
(四)调阅会计档案一般不得携带外出,若确实需要将调阅的会计档案携带 外出,必须经财务负责人书面同意,填写借据,办理借阅手续后,方能携出,并 在约定的限期内归还。
(五)若需要复印会计档案时,应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 续后才能复印。
(六)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图画、拆封和抽换。 第五十四条 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
时,须办理转交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交人签字或盖章。
第五十五条 财务部档案的内部移交。财务部各岗位人员根据业务性质和需 要制作的符合管理规范的各项会计档案,按规定期限移交保管人。
(一)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 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三)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 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 电算化的资料,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 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四)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 由财务部经理监交;财务部经理交接,由财务部负责人监交。
(五)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 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 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 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 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 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
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 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六)财务部经理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 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 材料。
(七)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 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 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 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八)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资料,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 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九)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财务部 经理或者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 手续。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 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公司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章 资金管理
第五十六条 资金管理。各分子公司资金集中于公司财务部资金组统一管理, 资金收付业务实行收付两条线管理,各分子公司现金收款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 坐支。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印鉴卡等银行开户资料、银行票据由公司 财务部出纳组管理岗保管,银行存单等有价证券由出纳组现金出纳岗保管,网银 UKEY 和第三方账户的管理由公司财务部出纳组按岗位分工,分级管理。
第五十七条 账户管理。子公司不得随意开设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机构账 户,确需开设的应按公司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方能开设并按公司财务部相 关要求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立账户。
第五十八条 公司资金管理应当遵循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提高效益的原则。 公司大额度资金支出,在付款之前,应先经财务部资金组负责人报财务负责人审 核,以了解是否列入资金计划安排,若未列入,视资金之缓急,可要求予以暂缓 付款,并将延期付款理由及预计付款日期通知用款部门。
第九章 电脑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第五十九条 根据工作职责设置权限,规范用户行为,支持业务的正常开展, 保证系统和数据的安全。本制度主要面向 ERP 系统所有最终用户,同时适用于 系统管理人员、应用支持人员。
第六十条 用户职责及管理
(一)拥有系统用户权限的人员必须保证口令的安全性,不得告诉他人。用 户口令必须每 90 天更换一次。如用户岗位调动,信息技术组需督促其本人将原 有权限转交或取消,并及时书面形式通知权限管理员。继承原用户名的人员,必 须立刻修改口令,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权限管理员。
(二)为保证系统安全和性能,用户必须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完成工作;将占 用资源较多的作业放在系统较空闲的时间提交;在不进行操作时,或离开工作岗 位时,请及时退出系统。
(三)技术支持人员不能修改业务数据。负责 ERP 系统维护的人员,应根据 事件发生状况,及时修正 ERP 数据信息。
(四)各类权限使用人应本着“安全、保密”的原则,不得随意更改系统数 据,不得随意将数据信息转告他人,或者随意让他人使用自己的 ERP 系统。
(五)权限管理员必须严格按照权限管理规定对权限进行管理,包括权限的 开放,修改和取消。权限管理员对于违反权限管理规定的用户,可以暂停或取消 其权限。
第六十一条 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使用人申请开户,权限开通需提交“财务部 ERP 权限申请”。ERP 信 息权限管理员根据工作需要,会配给各类业务人员相关 ERP 权限。自动配置权 限的人员在开通权限后,权限管理员以电子流的形式及时通知本人。使用人只能 申请本部门的权限,各业务部门的权限申请在提交部门直接主管审批后, 提交 部门总监审批。权限申请获批准后,由公司权限管理员负责设置,并通过电子流 及时通知本人。
(二)用户使用正式系统前,必须通过培训,获得上岗资格,才能使用正式 系统。
(三)应用支持人员应用户的要求,并得到权限管理员的批准后,才能进入 正式系统,协助业务人员对系统进行检查。在工作完成后,必须退出正式系统, 并通知权限管理员取消权限。
第六十二条 财务模块的使用、程序调整和会计数据的更正与恢复等工作,都 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各会计软件程序的调整应由系统管理员同 ERP 顾问共 同进行;会计数据的修正和恢复操作必须由系统维护人员或 ERP 顾问负责,其 他人员不得进行维护操作;系统维护人员要在系统管理员或会计主管人员的指导 下修正或恢复会计数据,系统管理人员对修正或恢复后的数据确定准确无误后通 知系统操作员;信息技术部必须定期做好各种会计数据的备份,并将备份件与原 件分开存放,做好保管工作。
第六十三条 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
(一)财务人员不得在财务专用电脑上下载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严禁在计算 机上玩游戏,确保 ERP 系统有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
(二)财务人员必须注意数据的保密性。财务人员未经财务负责人批准,不 得擅自向任何人提供财务数据;操作人员离开电脑前必须锁屏或者退出 ERP 系 统。
第六十四条 实行系统化操作及管理后,为了保证系统安全、有效、正常运行, 防止各种舞弊行为,系统设立各种职能岗位,各岗位具有不同的权限和职责。
(一)系统管理员:对整个系统的运行总负责,主要职责:负责系统的日常 管理工作,监督并保证系统有效、安全正常运转;在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到场, 监督与组织有关人员恢复系统的运转;协调系统内各岗位之间的工作关系;负责 规定系统内各使用人员的权限;负责组织和监督系统运行环境的建立,以及系统 建立时的各项初始化工作;
(二)系统操作员:对系统功能的安全运行负责,主要职责:负责系统和数 据登录,对录入数据的正确性负责,要检查所录入数据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对非 法数据不得录入;严格按照系统操作说明进行操作,数据录入完毕要和原始单据 核对,核对无误后交数据审核人员;负责备份和存档数据;
(三)系统操作过程中发现凭证有疑问或错误时,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反映, 不得擅自作废;当天的日记账数据应当天输入,日清月结;操作人员不能调用非 自己权限内的功能;
(四)数据审核人员:负责输入数据的正确性审核,主要职责:负责输入凭 证的审核工作,包括审核资料的正确性、摘要的规范性和数据的正确性;对不符 实、不合法、不完整、不规范的凭证退还各有关人员更正,补齐、再行审核并在 登记簿上登记错误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凭证和不正确的账表数据,不予盖章确 认;
(五)系统支持人员: 负责系统业务方案配置、用户操作支持、异常排查、 系统业务流程优化、系统请求及功能运行情况监控,客户化报表及功能开发,保 证取数的准确性,以及账务处理功能的优化;
(六)系统维护人员:负责系统运行管理与维护,主要职责:定期检查软件、 硬件设备的运行情况;负责系统运行中软件和硬件故障的排除工作;负责系统的 安装和调试工作;按规定程序进行软件维护;数据库日常备份工作及数据库使用 情况监控。
第十章 其他管理
第六十五条 发票管理及使用的规定
(一)发票系指在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财务收支的
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同时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
(二)数电发票管理:管理内容包含发票的开具、使用和报销等方面。发票 的开具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发票的使用要 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进行,不得随意转让或挪用。发票的报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 和要求进行,确保报销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三)发票仅限公司相关部门在营业、劳务收入等方面使用,不准代他人开 具,更不得将发票借、出售给他人使用,否则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四)开具发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对 开错而作废的发票联不得撕毁,必须整套的保存在发票的存根上,不得撕毁,并 加盖“作废”章。
(五)凡违反发票使用规定者,按税务局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 第六十四条 费用报销程序:
(一)经办人持有效的原始单据,按财务部要求分类贴好附于费用报销单后, 经部门经理和公司领导审批后,到财务部办理报账。
(二)财务审核无误后,会计编制会计凭证、出纳办理收付款手续。
(三)具体报销管理,见费用报销管理制度规定。
第六十六条 办公用品的管理
(一)购买:按批准的购买计划,零星采购物料,由经办人负责采购,材料 验收入库后,经办人整理相关采购凭证到财务部报销;月结供应商采购,根据采 购订单、送货单、采购入库单等相关资料进行对账,双方对账金额无误后,在对 账单签章确认,由供应商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领用、发放:财产管理部门按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领 用手续后,发给办公用品,同时登记实物明细账。
(三)财务部根据收到的购买计划及有关单据、发票、领用单等单据,进行 账务处理,并定期与财产管理部门的实物明细账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
相符。
第六十七条 财务开支审批权限规定依据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制度与不定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并及时对本 制度进行修订。
第六十九条 本制度涉及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和对外财务信息披露的 相关规定。
第七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本制度各项条款的解 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