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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shine Electronics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3
Nov 13,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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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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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依法常设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监事会应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股东的利益,监督董事会履行股东大会决 议,监督总经理执行董事会决议,督促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办事机构
第三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 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条 监事会成员包括二名股东代表和一名公司职工代表。股东代表出任 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 会民主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还可以对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出具意见,并提交独立报 告。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 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以及报告的内容 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第六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除下列情形外,监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者监事会时生效:
(一)监事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三分之一。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 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监事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出现第一款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增选或补选的监事,其任期自获选生效之 日起至该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第八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也不得 担任公司监事。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董事、总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其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兼任监事。
第九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兼任监 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提案与通知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 少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 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 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深圳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 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 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3 个工作日内,监事会办公室应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 议的通知。监事会办公室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可以向证券监管部门报 告。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书面提议需由发出提议的监事本人签字;监
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 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 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监事会主席自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的三 日内,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十三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 日和二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 发给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 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六)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
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五条 监事在收到通知后应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监事因故不能出席,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出席监事会会议。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 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 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
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 票权。
第十六条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 监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应当提请股东大会或建议职工代表大会 予以罢免。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原则上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特殊情况下,监事会会 议可以视频、电话、电子邮件以及书面等通讯方式召开,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 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情况。
第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 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 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和决议
第二十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在审议有关议案和报告时,可要求公司董事、总经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列席会议,对有关事项做出必要的 说明,并回答监事会所关注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监事会会 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可以采用书面表决或举手表决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
在相关表决文件上签字。
当提案与某监事有关联关系时,该监事应当回避,且不得参与表决。
在监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监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监事出席即 可举行,形成决议需经无关联关系监事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三条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通讯表决 后,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送达至监事会 办公室。监事不应当只写明投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票理由。采用通 讯方式表决的,监事不得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第二十四条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 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 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 为弃权。
第二十五条 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 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 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 议记录。
第二十七条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 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 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监事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做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 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的 内容。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关于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 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条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 录音资料(如有)、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监 事会会议档案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10 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制定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不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规则不一致的,以有效的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规则或 要求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下”,含本数;“超过”、“低于”、 “多于”,不含本数。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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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1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