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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shine Electronics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3

Apr 2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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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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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3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 构,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 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 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以及《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 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 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 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 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 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 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 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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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总经理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参加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和授权发言人,负责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组织和协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 领导,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 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工作:

(一)建立公司内部协调和信息采集机制,及时归集、汇总各部门及下属公 司提供的公司生产经营、财务、诉讼等信息;

(二)在公司发生重大诉讼、重大重组、管理层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 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 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三)做好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年度报告说明会、董事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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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的筹备和相关会议资料准备工作;

(四)做好年报、中报、季报的编制、设计、印刷、寄送等工作;

(五)审核、编制公司面向资本市场的宣传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宣传材 料、路演材料等;

(六)在公司网站上及时披露与更新公司的信息,开设投资者互动交流的版 块,解答投资者咨询;

(七)接听投资者来电,回复投资者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投资者来访,安 排投资者厂区参观,及时、全面向投资者介绍公司情况;

(八)通过电子邮件、邮寄、互联网和手机短信等渠道,与机构投资者、证 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

(九)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项沟通机制, 获得股东的支持和理解;

(十)统计分析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的意见、 建议和研究报告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十一)维护和加强与相关媒体的合作关系,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引 导媒体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客观、公正的报道;

(十二)与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与其他上市公司就投资者关系工作展开不定期的交流;

(十三)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 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 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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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 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能部 门、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及相关职能部门进 行相关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十二条 公司应以适当形式对公司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 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做专题培训。

第十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的任职要求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是 公司面向投资者的窗口,传递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有关人员应具备以下素质 和技能:

(一)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守信;

(二)熟悉公司战略、运营、财务、产品等状况,对公司有较全面的了解;

  • (三)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证券等相关法律、

  • 法规;

  • (四)熟悉证券市场,了解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 (五)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和较强的协调能力;

  • (六)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撰写各种报告及其他各种信息披露稿件。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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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如下: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十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 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 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十六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对象如下:

(一)公司投资者;

(二)投资者、证券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行业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

(四)其他相关机构。

第十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如下: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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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

(二)年度报告说明会;

(三)股东大会;

(四)公司网站、电子邮件;

(五)“一对一”沟通;

  • (六)公司介绍、宣传手册、邮寄材料等;

  • (七)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

  • (八)网络、电视、报刊及其它媒体;

  • (九)接待投资者来访调研、现场参观;

(十)分析师会议、路演;

(十一)其他方式。

第十九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的档案制度,投资者关系活动 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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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谈论的内容;

  •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承担(如有);

(四)其他内容。

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可以创建投资者关系管理数据库,以电 子或纸质形式存档。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各项活动,应当采用文字、图表、声像等方式记录 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计入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第二十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 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二十一条 在涉及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变动、盈利大幅波动、股票交 易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事件发生后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制定危机公关方案和投 资者沟通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做好与投资者的沟通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公司董 事长(或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 人应出席说明会,会议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

(二)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

(三)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

(四)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投向及发展前景等方 面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

(五)投资者关心的其他问题。

公司应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容包括 日期及时间(不少于两个小时)、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召开地点或网址、公司 出席人员名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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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在下一交易 日开市前进行正式披露。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 释和修订。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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