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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G Holding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ug 1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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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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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制 度》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互动交流、诉求处理、信息披露和股 东权利维护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形成尊重投资者、敬畏投 资者和回报投资者的公司文化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

  • 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基础上,积极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

(二)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 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三)平等性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 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创造机会。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守底线、 负责任、有担当,培育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 解和认同;

    • (二)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 (三)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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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 (五)提高公司的诚信度,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 (一)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

  • (二)公司发展战略;

  • (三)公司经营管理信息;

  • (四)公司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

  • (五)公司的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信息;

  • (六)公司文化建设;

  • (七)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 (八)投资者诉求信息;

  • (九)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沟通的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

  • (一)公告。

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公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临时报告包括股东大会公告、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告及其他非定期报告。

  • (二)股东大会。

  • 1、公司应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条件,充分考虑召开的时间和

  • 地点,以便于股东参加。

  • 2、公司应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以及发言、提问提供便利,为投资者与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

    • (三)网络沟通。
  • 1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网站

  • http://www.tdgcore.com)中设立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 投诉和建议,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 2、公司应当积极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与投资者
  • 交流,及时查看和回复投资的咨询、投诉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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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可利用网络等现代通讯工具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 系的交流活动。

(四)现场调研。

公司可以安排投资者、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公司应当合理、 妥善地安排活动过程,避免让来访者有机会接触到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五)业绩说明会。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当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 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 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一般情况下董事长、总裁应出席投资者说明会。

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 1、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的;

  • 2、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的;

  • 3、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披

  • 露重大事件的;

    • 4、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的;

5、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及时召开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 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

6、其他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 形。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当事先公告,事后及时披露说明会情况。投资者说 明会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现场召开的应当同时通过网络等渠道 进行直播。

(六)电话、邮件咨询。

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的专 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和回复,并通过有效形 式向投资者反馈相关信息。咨询电话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告。

(七)路演。

公司可以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交流公司情况,回答问题并听 取相关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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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广告、其他宣传材料。

(九)媒体采访和媒体报道。

第七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具备国务院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根据法律、法规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于第一时间在上述媒体和网站公布。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 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 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对于公司网站、内部刊物等各种非正式公告信息的披露必须事先由董事会秘 书审核把关;投资者、证券机构和财经媒体等来电来访的接待应一律由董事会秘 书统一负责。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主管负责人,董事长为第

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各项事务。

  •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二)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

以及管理层;

  • (三)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 (四)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 (五)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 (六)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十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各部门、分支 机构、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办公室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公司可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

  •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不得在投资

  • 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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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董事会办公室 应及时归集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诉讼等信息,公司各部门及 下属控股子公司应积极配合。

第十二条 公司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在投资者关系管 理活动中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 (一)对外透露或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事件信息;

  • (二)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

  • (三)对公司股票价格做出预期或承诺;

  • (四)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的行为;

  • (五)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股票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 第十三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情况;

(二)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以适当方式对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 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当举行专 门的培训。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创建投资者关系管理数 据库,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存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等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权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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